员工培训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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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厂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本企业员工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规范本企业员工培训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类员工的培训管理。第三条 综合部为本企业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培训形式与种类第四条 本企业员工培训有两种:1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岗前教育培训。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人岗位技能培训、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三种,以业余培训为主。培训工作的实施分为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委

2、托培训,以企业内部培训为主。第三章 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岗前培训第六条 岗前培训的目的: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发展的条件。第七条 本企业新录用的员工和企业内部转岗的员工,从事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条 新员工和内部转岗员工的培训工作由综合部组织安排,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九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1介绍本企业历史、现状、经营范围和奋斗目标。2介绍本企业的组

3、织机构设置和各部门情况。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5进行劳动安全教育、质量教育和保密教育。6解答员工提出的疑问。第十条 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员工,可由本人或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综合部负责安排对其进行转岗培训。第四章 员工在岗教育培训第十一条 在岗培训的目的: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事故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3减少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

4、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第十二条 特殊岗位人员培训1本制度所规定的特殊岗位包括劳动部门规定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厂内车、架子工、司机等岗位,以及我厂内部规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岗位。2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应按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由综合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劳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及考核。3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必须经培训后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书后,持证上岗。4从事本企业规定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本企业部门内部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1综合部负责制订有关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内容,相关部门

5、提供资料,以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2本企业高中级管理者,可参加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不定期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外培。3从事安全、质量、保密、电性能测试及其他特殊仪器设备操作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专项外培。4根据本企业特点其他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可根据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参加由企业内部、外部组织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5其他有关培训,按临时培训计划执行。第十四条 工人岗位技能培训1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工人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2工人技术等级培训与考核工作,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实施。3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内容和标准,依据劳动部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

6、规定,由综合部定期统一组织审批及报名工作。第五章 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继续教育,是指本企业在岗员工的在职学位和学历教育、自学或远程网络教育、国内外高校或企业进修。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了解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教育的内容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联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进行,应坚持在职、业余、就近教育为主,脱产、异地教育为辅的原则。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做

7、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第十八条 单位在安排和审批继续教育时,优先安排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中的业务骨干人员。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经领导批准,可参加与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各种学位学习、短期培训、业务进修等形式学习。第二十条 凡欲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者,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厂领导,待批准后,通知综合部登记备案。第二十一条 凡申请学位学习的人员,在本企业工作必须满三年以上,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认真负责,很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员工。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不予批准继续教育申请:1近三年内

8、,有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下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未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者。3因故未被聘任或在接受党政纪律处分期间。4申请自费留学、出国定居或申请调离单位期间。第二十三条 本企业在岗员工报考本企业委培研究生或博士生,须征得本企业同意,并在录取前到综合部签订委托培养合同。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在岗职工报考国家统招的研究生或博士生,录取后须办理辞职手续,单位不予以保留劳动关系。第二十五条 各类继续教育人员须凭相关审批手续和正式缴费发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销规定比例的部分学费。1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的指令性学习及短期业务培训,单位全额报销培训费。2因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指派参加学习培训的,全额报销学费。3经批准参加

9、在职学位教育者,单位报销学费的2/3。第二十六条 非针对岗位工作进修学习的,主要包括技术人员为晋升职称、工人为技术等级晋升和鉴定而参加的各类考试培训班,所需学费单位不予报销。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不予报销学费,已报销的部分将从其工资中扣除。1受到培训教育单位纪律处分,被取消继续学习资格。2在继续教育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3在继续教育期间,本人申请办理流动的(包括辞职、调动、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第二十八条 在单位批准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不脱产学习、并完成本职工作者,工资、奖金照发;脱产学习者,其工资待遇视情况,由单位与本人协商决定。第二十九条 未得到单位批准,利用工作时间自行参加各类学习进修等,按旷工处理。第三十条 员工的继续教育签定培训协议,学业完成后延长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流动。本人未按协议约定申请流动的(包括辞职、调动、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等),应交回单位为其报销的继续教育费用。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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