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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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健全和强化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引导本单位全体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优化服务态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维护单位的整体形象,特制订以下考核制度。 一、月考核 月考核的重点为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工作人员病、事假及公务外出半天(含半天)以内的向所在室长请假,室长向组长请假,组长向副主任请假,请假一律填制请假单。 半天以上,直接由副主任审核批准。 病(事)假、暂时离岗、公务外出等所有请假情况,在填制请假单同意后一律送交办公室事务员处登记、备案。每月汇总考核。 、考勤 1、出勤考核实行每天记载,按月考评。上月的5日至本月的4日为计算统计时间,考核结果与月考

2、核奖金挂钩。 2、工作人员外出、事假、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事务管理员应及时按实记载,及时汇报。在嘉定地区本人自己看病,允许半天公假,但必须做好请假手续及提供看病后的依据。 3、每月请病假在7天以内,事假在4天以内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全勤奖,事假每天扣50元,病假每天扣25元。 4、每月请病假7天以上(含7天)、事假4天以上(含4天)或旷工满1天扣发当月全勤奖。 5、工作人员应严守办公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及中途无理由的离岗每三次作半天事假,由室长负责统计,每月3日前汇总交事务管理员。 6、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活动,未经主任

3、批准擅自缺席的,每次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 7、因工作的特殊需要,由单位安排加班、值班的人员,每天给于补贴50元。(占单位工资外额度) 8、工作人员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活动,除每人每次补助1000元外,可享受1周公休。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公休,按加班处理。 9、工作人员享受婚假、产假、哺乳假,请假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单位按实际请假天数统筹考虑扣发月全勤奖。 10、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主任批准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仅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可以由主任批准给予1天丧假。 11、工作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享受四年一

4、次的探亲假,结合单位实际,要求一年中分二次结束,寒暑假中用公休抵充。 、考绩 1、工作人员业绩实行按月考评。 2、工作人员能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按质按量完成当月本职工作,表现出色、服务一流,发给月绩效奖。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不发当月绩效奖,并作为学期或学年的考核依据: 、一月内工作人员累计请假(不含婚丧假)满10天,扣发当月一半绩效奖;累计请假(不含婚丧假)满15天,扣发当月绩效奖。 、由于个人原因出现工作上的问题,如数据录入错误、数据统计上报错误、票据审核中未能及时发现违纪违规情况等,给集中核算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视情节每次扣发50元月绩效奖。 、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完成记

5、帐、报送报表等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组织安排,由此导致较大负面影响,视情节每次扣发50元月绩效奖。 、全局观念欠缺,不能保守秘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核算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造成较大影响的,视情节每次扣发50元月绩效奖。 、工作作风不踏实,服务质量差,对工作经常不够主动、对前来办事人员很不热情,引起核算单位极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30元月绩效奖。 、同事间提倡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平时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他人,并对中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视情节每次扣发一半月绩效奖 (7)、发现工作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影响行风建设和单位形象的,视情节每次扣发部分月绩效奖。 二、全年考核奖 全年考核的重点为工作人员的师德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考核按个人小结民主测评领导小组考评结果反馈几个步骤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考核奖。 三、说明 1、根据工作需要,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庄新建任组长,管伟平任副组长,郁文浩、常红莉、卢斌及部分中层干部为组员。 2、月全勤奖与绩效奖的扣发均以满额为限,扣完为止。 3、本考核制度自二OO八年九月五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主任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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