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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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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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件管理细则一、密件制作1 .草拟、制作密件人,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的规定和保密期限的规定,拟定相应的密级及保密期限,并按照 规定作由明显标志。2 .会长、秘书长在审核文稿时,应负责审核承办人拟定的 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办人提由改正建议。3 .密件的签发。密件由会长签发,同时批准密件的密级和 保密期限。密件一经签发,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即正式生效。4 .非正式密件(包括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草稿、讨 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应按照正式密件管理。不需保存的应及时 销毁。5 .密件的印制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负责,印制数量要严格 根据批准的数量印制,不得多制、私留。密件印刷中的校对稿

2、、 废页或样品等,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二、密件的分发1 .密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2 .认真填写密件分发登记表。内容应包括:收文单位、发 文时间、密件标题、内容摘要、文号、密级、保密期限、份数等 项目。3 .对剩余密件应当进行清点。发生密件数量与剩余密件数 量之和应与密件印制总数一致。三、密件的传递1 .呈送密件,由承办人封装后送秘书处办公室清点、登记, 禁止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其他社会渠道传递,禁止交由无关人员 捎市。传递密件应设专夹、专人、专车呈阅并及时收回,不得通过 文件交换站进行传送。文件传递必须履行签收手续。2 .在执行传递密件任务时,经办人不得办理与传递密件无 关

3、的事项。如有意外,应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会长、秘书长。四、密件的接收1 .交接密件时应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2 .接收密件时,应认真核对收文单位名称,检查密件袋/套密封是否完好,件数是否相符。对误投的密件不得签收,应及时退给发文机关。发现密件包装破损、密件启封信件数不符,应及 时报告会长、秘书长。3 .签收密件应写明签收人姓名及收到时间。4 .密件除注明有“亲启”字之外,应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人拆封,并对照密件清单核对发文字号、件数,如有不符,应及 时与发文单位联系处理。5 .保留发文通知单,以便查询。6 .接收的密件应在密件收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收件日期、 密件文号、密件标题、简要内容、密级

4、、保密期限、份数、分发 处理意见等项目。五、密件的传阅1 .密件接收后,由会长、秘书长根据密件的阅读范围及工 作实际需要,确定知悉密件的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密 件的知悉范围。2 .传阅密件应专夹、专送,并填写“文件处理表”,记载 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及传阅时间,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直接呈送 阅件人,阅件者之间不得横传,不得擅自留存密件。3 .密件阅件人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带回家中。4 .传达密件内容时,凡规定不准记录、不准录音、不准录 像的,呈送者应当事先申明。六、密件的借阅1 .所有密级文件一般不得外借。2 .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密件的,应按照阅读范围借用,经 会长、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

5、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及 时退回。3 .收回密件时,应当面清点、销号,收件经办人签名并注 明退回时间。七、密件的复制、汇编1 .所有密件原则上不得复制、汇编。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密、秘密文件确需复制、汇编的,必须书面向密件制发单 位提由书面申请,经得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密件时,要严格 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经会长批准、秘书长审核后,方可复制。 复制件要加盖文件复制章,并视同原文件管理。2 .经批准复制的密件,必须由秘书处办公室复制处理。八、密件的立卷、归档1 .密件的立卷、归档及涉密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档案法 规制度和档案主管部门的制度规定。2 .密件在立卷、归档前,应按照保密法

6、规的规定,进行密 级和保密期限的清理清退,做好降密或解密工作。3 .同一卷宗中的密件载有不同密级或不同保密期限的,案 卷封上应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4 .严禁个人复制、保存涉密档案资料。九、密件的清查、清退、销毁秘书处办公室每年清查一次存放的密件,对已办完的,且按规定应当清退的要如数清退, 不得自行销毁。没有规定清退的, 要依规进行定期销毁,销毁前要登记注销,并经会长、秘书长审 批后,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销毁。绝密文件属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由省部级单位的秘书部门统 一收回,属省级制发单位或省的业务部门统一收回。严禁将密件作为废品由售。十、外由携带密件的管理1、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外由时,必须经会长、秘书长批准, 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密件。2、携带密件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做到文件不离人。3、携带密件外由,不得由入无人场所,不得办理私事。4、参加外事活动禁止携带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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