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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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 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 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 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 引(以下简称发行指引),发行指引已于2015年4月9日下发并执行。债券市场是金融体系直接融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 融资市场相比,其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更加简单直接,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 直接融资市场中的股票市场相

2、比,债券市场门槛较低、风险较小,有利于发债主体 的股权控制。同时,企业债券相比其他债券融资方式还具有融资成本较低、发行时 间较灵活、融资期限较长等诸多优势。企业债券(En terprise Bond)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 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 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 起,可直接称为公司(企业)债券。国家发改委近一两年来采取企业债券分类管理、 企业债券预审权下放至省级、鼓励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创新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政策暖风下,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迅猛。对有志于加入养老产业的企业,发

3、行养 老产业专项债权无疑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以下对发行指引进行简要解读。1. 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 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 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 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解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均可发行债权;企业可以使用发行债券募集 的资金新建、改建、收购相关养老设施;可用于改造为养老设施的公用设施除了学 校、医院、疗养机构外,还包括其它文化、体育(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游泳 池、体育场、会所)、金融邮电(银行、储蓄所

4、、邮电局等)等公用设施)。)2. 对于专项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 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解读:根据发改办财金20139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 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通知的规定,养老产业属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发改委将对相关 项目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3. 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3.1 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解读:此条

5、规定针对城投类企业,不在此文讨论范围。)3.2 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具 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出具专项意见核定。3.3 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 60%放宽至不超过 70%。(解读:根据发改财金2008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的规定,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所筹集资金的投向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手续需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 目总投资的60%,

6、发行指引中将这一比例放宽至不超过 70%。)3.4 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 别放宽至70%和 75%;主体评级 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和 80%。(解读: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资产负债率在 60%以 上的城投类发债申请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 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主体信用级别达到AAA的,可适当放宽为资产负债 率在70%以上的城投类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 75%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性发债申请企 业,必须提供担保措施。发行指引对以上数据进行了适当放宽,相当于提高了企业的发债

7、 额度。)3.5 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解读:此条规定针对城投类企业,不在此文讨论范围。)3.6 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 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解读:此条规定针对城投类企业,不在此文讨论范围。)4. 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4.1 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 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解读:一般来说,偿还期限在 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 较长,需要长期资金支

8、持,依靠传统银行贷款、债券会产生投融资期限错配,在项 目投资没有产生明显效益时即形成债务集中兑付压力,使企业不得不借新还旧,产 生恶性循环。可续期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指的是债券不设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不能 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有价证券。通过嵌入若干个发行人续期选择 权,赋予发行人定期将债券期限延续的权利,利用每个重定价周期浮动利率结构的 设计,解决了超长期限债券的定价难题,客观上可实现债券永久存续,使其具有 “股”、“债”双重属性。可续期债券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显著地降低了资本 金成本,尤其适合建设周期长、回收期长的养老项目。目前主管部门给予可续期债券绿色审批通道本身就是对 此创新券

9、种的大力支持。)4.2 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 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 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解读:新的融资渠道的拓展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债务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给面 临兑付压力的企业解了燃眉之急。)5. 支持发债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 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 政府通过ppp、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 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 务

10、收入。(解读:此前由于发债企业土地划拨等资产注入行为混乱,发改委曾发文规范, 限制注入土地资产的行为。而此次发行指引提出:“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 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政府通过PPP、补助投资、贷款贴 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 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这无疑对降低企业资 产负债率、增加收入和利润有正面作用,也有可能为企业后续融资腾出空间。)6. 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7. 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

11、老产业项目,可按 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解读:项目收益债券以独立的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以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为偿债来源、债券期限与项目建设运营周期相匹配。项目收益债券的特点包括以下 几点:1.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成立年限(三年)、利润(三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 利润覆盖一年利息)等限制,可以是刚刚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没有任何财务表 现,但这个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 据充分。2.发行项目收益债的项目对于“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有明确规定:“除债 券资金以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符合主管

12、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3.项目收益债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 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项目收益债的“账户设置”包括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收入归集专户、偿债基金 专户,分别存放项目收益债的募集资金、项目收入资金和项目收益债券还本付息资 金。4.项目收益债需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 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5.项目收益债作为发改委鼓励品种,只 要项目各要素符合相关要求,可很快发行成功。附件一: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的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

13、类 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三)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资 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 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 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 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五)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

14、)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七)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附件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2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章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1发行人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第三章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3,1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发行人基本情况;(2)公司债券 主要发行条款;(3)发行人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4)对募集文件真实性

15、、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意见,包括募集文件中与发行条件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意见;(5)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6)主承销商已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的承诺;(7)主承销商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以及内 核关注的主要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内核意见;(8)发行人是否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 司的核查意见(适用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发行人);(9)中国 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核查意见应当由主承销商法定代表人、债券承销业务负责 人、内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签字,加盖主承销商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3,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第四章其他文件4,1发行

16、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当提供重组前 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以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 4,2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 有)4,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4,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4,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4,6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4,7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担保财产的 资产评估文件(如为抵押或质押担保)4,8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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