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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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1. 单选题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B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C 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D 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考点 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正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

2、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证法第21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由此可见,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正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

3、人亲自申办。”可见房屋买卖手续不属于禁止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事项。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正程序规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据此,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是复查而不是复议。2. 单选题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

4、费用B 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C 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D 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考点 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原告的确认,审查与决定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发放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特殊的收费规定,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规划局的行政许可决定影响了刘某房屋的采光,刘某与该行政许可具有利害关系。 C项

5、: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刘某虽不是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但是利害关系人,刘某具有原告资格。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建筑工程虽然尚未建设,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对刘某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3. 单选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

6、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B 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C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考点 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情况,原来已经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

7、邮的,不算过期。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非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时。C项:说法正确,当选。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扣除。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只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计入法定期间,不应扣除。4. 多选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应当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关于上述改革措施,下

8、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 有助于检察权独立行使B 有助于检察权统一行使C 有助于检务公开D 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考点 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检察制度解析 ABD 项:说法正确,当选;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干预司法的痼疾,使得检察机关独立、统一行使职权,从而强化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5.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A 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B 客人

9、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 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 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考点 盗窃罪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物主近在咫尺,系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构成盗窃。服务员甲虽帮人拎包,但并不独立占有,不构成侵占。 B项:说法正确,当选。物主近在咫尺,系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构成盗窃。服务员乙虽帮忙照看,但并不独立占有,不构成侵占。 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主近在咫尺,系他人直接支配下的财物,构成

10、盗窃。不属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不构成侵占。 D项:说法正确,当选。钥匙只是占有标志,汽车才是财物,获取钥匙后趁车主不注意将汽车开走,对汽车构成盗窃。6. 多选题 甲国人特里长期居于乙国,丙国人王某长期居于中国,两人在北京经营相互竞争的同种产品。特里不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利于王某的消息,王某在中国法院起诉特里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名誉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权利人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B 肖像权的侵害适用甲国法律,因为侵权人是甲国人C 姓名权的侵害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乙国D 网络侵权应当适用丙国法律,因为

11、被侵权人是丙国人考点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BCD项:说法错误,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被侵权人王某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7. 单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 37 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

12、责任B 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C 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 2 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D 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考点 抵押权的实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按份

13、共有物对外负连带债务。一旦债权人放弃人身连带之债中的一个债务人的,则连带变性为按份了,剩余人相应免责。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规定的财产(交通运输工具)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知用货车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也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优于债权,应该是丁优于戊受偿。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废止了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

14、:“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D项:说法正确,当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

15、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8. 单选题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B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C 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D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考点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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