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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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 示(提交时删删除本方方框启示示内容)1、本范本本只适用用于设执行董事事的一人有有限责任任公司(自自然人独独资);2、范本中中有下划划线的,应应当进行行填写;3、范本中中非货币币财产是是指实物物/知识识产权/土地使使用权等等,根据据实际出出资填写写;4、经营范范围参照照国民经经济行业业分类填填写,经经营范围围中属于于法律、行行政法规规限制的的项目,应应当依法法经过审审批并提提交相关关文件或或证书,不不能提交交的,应应自行将将相关项项目删除除;5、本范本本仅供参参考,申申请人可可依据法法律、法法规自行行制定,但但公司章程程有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的内容容的,公公司登记记机关有有权要求求申请人

2、人作相应应修改。清远市 有有限公司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本章程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以下下简称公司司法)及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制定。第二条本本章程条条款如与与国家法法律、法规相相抵触的的,以国家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本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立本公司司前,在在中国境境内未曾设立立登记自自然人独独资的一一人有限限责任公公司;并并承诺在本本公司经经公司登登记机关关核准注注销登记前前,不再再在中国国境内设立立登记自自然人独独资的一一人有限限责任公公司。第四条公公司类型型:有限限责任公公司(自自然人独独资)。第二章 公司名名称和住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名称:清清远市 有限限公司(以以下简

3、称称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经营范围围第七条公公司经营营范围: 。(以上上各项以以公司登登记机关关核定为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注册资本本第八条公公司注册册资本为为人民币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姓名(或或名称)第九条股股东姓名名: ,住住所(址) , 证件名名称: ,证件号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的出资方方式、出出资额和和出资时时间第十条 ,以货货币出资资 万元,以以(非货币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 年 月 日。 第七章 股东的的权利和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享有下列列权利:(一)依法法享有资资产收益益、参与与重大事事项的决决策

4、和选选择公司司管理 者等权权利;(二)按有有关规定定转让和和抵押所持持有的股股权;(三)对公公司的业业务、经经营和财财务管理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四)查阅阅、复制公司司章程、会会议记录录和财务务会计报报告;(五)在公公司办理理清算完完毕后,分分享剩余资产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列义务:(一)应当当一次足足额缴纳纳出资额额;(二)以货货币出资资的,应应当将货币币出资足足额存入入公司在在银行开设设 的账户;以以非货币币财产出出资的,应应当依法办办理其财财产权转转移到公司司名 下的手续续;(三)能证证明公司司财产独独立于股股东自己己的财产产,否则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四)

5、公司司经工商行政政管理机机关依法法登记注注册后,不得抽抽逃出资资;(五)遵守守公司章章程,保保守公司司秘密。第八章 公司的的机构及及其产生生办法、职职权、议议事规则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东会。股股东作出出决定时时,应当当采用书书面形式,股股东签字字后公司司归档保保存。第十四条股东行行使下列职职权:(一)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方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择和更换公司管管理者,决定有有关公司司管理者者的报酬事项项;(三)批准准执行董董事的工工作报告;(四)批准准监事的的工作报告;(五)批准准公司的的年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准公司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七)对公公司增加加或者

6、减少注册册资本作作出决定定;(八)对发发行公司司债券作出出决定;(九)对公公司合并、解解散、清算或者者变更公公司形式作出出决定;(十)修改改公司章章程;(十一)对对股权转转让事项项作出决决定。第十五条 公司司不设董事事会,设设执行董董事一人人,由股股东任命命。每 届任期三三年,任任期届满,可以以连任。第十六条 执行行董事对对股东负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一)执行行股东的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定公司的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订公司的的年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订公司的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五)制订订公司的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本的方案案;(六)拟订

7、订公司合并、变更更公司形形式、解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定公司内内部管理机机构的设置;(八)聘任任或者解解聘公司司财务负责人,决决定其报报酬事项项;(九)制定定公司的的基本管理理制度;(十)编制制年终财务报告告,并聘聘请会计计师事务务所审计计。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经理一人人。由股股东任命命。经理理对执行行董事负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一)主持持公司的的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织织实施股东决决定;(二)组织织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划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订公司内内部管理机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订公司的的基本管理理制度;(五)制定定公司的的具体规规章。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事会,设设监事 人,由由股

8、东任任命,每每届任期三年年。任期期届满,可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 监事事行使下列职职权:(一)检查查公司财财务;(二)对执执行董事事、高级管理理人员执执行公司司职务的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律、行政政法规、公公司章程程或者股股东决定定的执行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执行董事事、高级级管理人人员的行行为损害害公司的的利益时时,要求求执行董董事、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予予以纠正;(四)向股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照公司司法第一百五十二二条的规规定,对执行行董事、高级管理人人员提起诉讼。第九章 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第二十条 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

9、由由执行董董事担任任。第二十一条条 法定定代表人人行使下列职职权:(一)召集集和主持公司司经营决决策会议议;(二) 向向股东报告告公司经经营情况况;(三) 代代表公司司签署有关文件。第十章 公司解解散事由由与清算算办法第二十二条条 公司司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可可以解散散:(一)公司司章程规规定的营营业期限限届满;(二)股东东决议解散;(三)因公公司合并或者者分立需需要解散散;(四)依法法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责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撤销;(五)人民民法院依照公司司法第一百八十三三条的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三条条 公司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出现十五日日内成立立清算组,开始清清算。清算组组由股东东组

10、成。第二十四条条 清算算组在清算期间间行使下列职职权:(一)清理理公司财财产,分分别编制制资产负债表和和财产清清单;(二)通知知、公告债债权人;(三)处理理与清算算有关的的公司未未了结的业业务;(四)清缴缴所欠税税款以及及清算过程程中产生生的税款;(五)清理理债权、债务;(六)处理理公司清清偿债务务后的剩余财产产;(七)代表表公司参参与民事事诉讼活活动。第二十五条条 清算算组应当自成立立之日起起十日内内通知债债权人,并并于六十十日内在在报纸上公公告。债权人应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日起三十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自公告之日起四四十五日日内向清清算组申申报其债权。第二十六条条 清算算组在清算公司司财

11、产、编编制资产产负债表和和财产清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者人民法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在分别支支付清算算费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费用和法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产,归股东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公司续存存,但不得得开展与清算无无关的经经营活动动。公司司财产在在未依照前前款规定定清偿前,不得得分配给股东东。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司清算结结束后,清算组组应当制作清算算报告,报股东或者者人民法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登记机关关申请注销公司登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条 本章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自清远市市工商行政政管理局局核准公公司设立立登记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条 本章章程未规定的的事项,按按公司司法的相关关规定执执行。股东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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