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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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限制、鼓励类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 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引进的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一)禁止类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1 、环境污染严重 且环保治理技术不成熟、治理经济不合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项目; 2 、列入国务院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等项目; (二)限制类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的限制投资的项目; 二、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 (一)禁止类建设项目 1、在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向城镇内湖排放废水的项目;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化工、电镀、制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及其他严重污染的项目; 2、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 3、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3、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以及休养、疗养机构。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5 、选址、布局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或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 6、城镇建成区内,位于城镇主导风上风向的大气污染型项目 燃煤电厂、石油加工、化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烧结、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焦化、水泥、化学纤维制造、医药制造、

4、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到 。推荐精选7 、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 (二)限制类建设项目 1、位于城镇饮用水源地上游、江河源头和湖库区域的水污染型项目 化工、农药、电镀、制革、冶炼、焦化、印染、染料、化学制浆和造纸、食品加工(屠宰、乳制品、味精、油脂工业等),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发酵工业(啤酒、酒精、柠檬酸、白酒、葡萄酒、酶制剂、抗菌素等生物类制药)等 ; 2、城镇规划区内,位于城镇主导风上风向的大气污染型项目 燃煤电厂、石油加工、化工、农药、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烧结、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焦化、水泥、化学纤维制造、医药制

5、造、工业窑炉、燃煤锅炉等 ; 附件: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引进的建设项目一、钢铁行业 (一)禁止类 1 、土法炼焦(含改良土焦)工艺设备项目 2 、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 3 、 90 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项目 4 、土烧结矿工艺;热烧结矿 5 、化铁炉炼钢工艺 6 、 300 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 、 20 吨以下转炉 8 、 20 吨以下电炉(不含特殊钢和机械制造用) 9 、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10 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活灵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11 、 3200 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

6、; 5000 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3000 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 3000 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精炼电炉除外) 12 、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40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 50000 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推荐精选13 、工频炉和中频炉等到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4 、 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开坯用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用);折叠式热轧机;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直径 76 毫米以下自动热轧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三辊式型线材

7、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二)限制类1 、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同时未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 2 、 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3 、有效容积 1000 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或 1000 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高炉。 4 、公称容量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或公称容量 100 吨以下、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到不达标的转炉 5 、公称容量 60 吨以下电炉或公称容量 60 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不达标的电炉 6 、新建铁合金项目 7 、一段式固定煤

8、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二、有色金属行业 (一)禁止类 1 、新建 5 万吨 / 年以下锌冶炼项目 2 、主金属采选综合回收率低于 60% 的各类采选项目 3 、自焙槽电解铝项目 4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单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单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 2000 吨以下 5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年产汞 10 吨以下 6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

9、量) 100 吨以下 7 、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推荐精选8 、平炉 9 、土法炼锑工艺及设备:采用地坑沪、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0 、离子型稀土矿酸浸冶炼工艺 11 、破坏资源和环境以及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和选矿工艺 12 、炉床面积 2.5 平方米及以下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3 、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14 、“二人转”式有色

10、金属轧机 15 、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1 6 、工艺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的贵金属冶炼项目 17 、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 (二)限制类 1 、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2 、单系列 5 万吨 / 年规模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 、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4 、单系列 5 万吨 / 处规模及以下铅冶炼项目 5 、单系列 10 万吨 / 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 6 、镁冶炼项目 7 、 4 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 8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 9 、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0 、年生产能力 1

11、0 万吨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三、煤炭行业(禁止类) 1 、采用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到落后开采方法的煤矿开采项目 2 、脱硫措施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法规要求的各类高硫煤矿项目(含硫大于 3% ) 3 、矿井资源回收率低于 50% 的新建煤矿项目 4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 5 、未按国家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矿井(露天矿) 6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四、黄金行业 (一)、禁止类 1 、日处理金精矿 10 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 2 、小混汞碾提金项目(含混汞提金工艺) 3 、日处理岩金矿石 25 吨以下

12、的采金占项目 推荐精选(二)限制类 1 、日处理金精矿 50 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和火法冶炼项目 2 、日处理矿石 100 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 3 、年处理矿石 50000 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 4 、日处理岩金矿石 50 吨以下的采选项目 5 、年处理砂金矿砂 20 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 6 、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 五、石化行业 (一)禁止类 1 、土法炼油;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2 、年生产能力小于 4 万吨的硫铁矿制酸 3 、年生产能力 50 万条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

13、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 4 、年生产能力 1 万吨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5 、汞法烧碱;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6 、年产 1 万吨(单台炉容量 5000KVA )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 25000KVA ;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炉容量 12500KVA 7、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 8、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9、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工艺 10、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1、土法农药(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

14、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的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12、高毒农药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 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眯、氯丹、七氯、毒鼠强、氯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13、5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14、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15、联醇装置 推荐精选16、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17、年产4000吨以下钛白粉装置 18、年产2500吨以下无水氯化氢装置 (二)限制类 1、新建DMT法聚酯装置 2 、新建 7

15、 万吨 / 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 、新建 10 万吨 / 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 、新建 10 万吨 / 年以下 ABS 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 、新建 60 万吨 / 年以下 乙烯装置 6、新建800万吨/年、扩建500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新建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新建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新建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 、新建 20 万吨 / 年以下聚乙烯装置;新建 20万吨/年以下氧氯化法聚乙烯装置;新建8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乙烯装置 9、新建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0、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1、新建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单套) 12、新建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 13、新建年产60万吨以下氨碱装置 14、新建2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 15、新建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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