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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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纠纷该如何解决-02-0321:8:40分类:业务文章标签: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解决医疗|举报|字号订阅 -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对医疗纠纷的影响侵权责任法于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7月1日施行。有关医疗损害责任这一部分,是全新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施行此前解决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合用的法律法规重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补偿解释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解决措施,但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行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精确合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一、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的类型将发生变化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因素产生异

2、议时所引起的纠纷。在实践中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因素结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补偿损失的纠纷。广义的医疗纠纷是指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断护理过程不满意,觉得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有失误,或者医疗机构存在其她违背医疗服务合同的行为,对病人导致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断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状况,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补偿损失的纠纷。1、侵权责任法实行前的医疗纠纷类型侵权责任法实行前,根据国内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医疗侵权纠纷,这种状况又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

3、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补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其实,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医疗纠纷分别严格归属于这两大类型中的某一种,而是常常发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即一种医疗纠纷既可以祈求侵权损害补偿,也可以祈求违约损害补偿。本文根据医疗机构侵权和履行义务行为对产生纠纷所起的作用的大小以及患方诉讼所选择的责任追究方式,辨别为医疗侵权和医疗服务合同两类纠纷。、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的类型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从大的方面仍分为两种类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不同的是,医疗侵权纠纷不再辨别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补偿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其中所规定的医疗损

4、害方面的损害补偿不再辨别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补偿纠纷中的损害补偿统一合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医疗事故解决措施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补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补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拟定具体补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级别;(二)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限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断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当补偿责任。而根

5、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断关系、患者在诊断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当补偿。2、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与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拟定,从而拟定医疗机构与否应当承当补偿责任。然而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秘密”鉴定,鉴定结论也没有负责人签字,这种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有目共睹的。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规定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因此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3、医疗损害补偿范畴及原则。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补偿金并没有列为补偿项目,并且

6、条例规定的范补偿围比较窄、原则比较低。很明显,构成医疗事故的都是医疗损害中比较严重的部分,但是死亡患者家属拿到的补偿却比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致死的状况少,这显然是违背法理,有失公平的。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她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补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补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补偿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可见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死亡补偿金,补偿的范畴及原则都比条例规定的更为合理、公平。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下位法、旧法,而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上位法、新法

7、,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合用原则,对上述存在的冲突应当合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三、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派将发生变化1、侵权责任法实行前,国内的医疗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规定,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她们没有过错的状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当补偿损害责任。也就是说,在合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当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当举证责任

8、。可见,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医疗纠纷在举证责任分派上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纠纷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成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损害成果非为医疗行为所导致,就要承当举证不利的后果。并且,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两方面:一是医疗行为无过错,二是医疗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国内的医疗侵权纠纷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是:过错与特殊状况下的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断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当补偿责任。该条对于医疗纠纷归责原则的规定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举证责

9、任分派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患者一方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承当举证责任,如患者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或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她有关诊断规范的规定,就要承当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条规定的患方举证责任仅在一种方面过错,这也是不同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地方。如果让患者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对于不懂医疗专业的患方来说过于苛求,不利于保护患方的利益。因此,患方的举证责任仅限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分派,对于患方和医方来说都是比较客观,不偏不倚的。侵权行为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10、及其她有关诊断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回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本条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一般状况下的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责任分派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患方不需要就医疗机构的过错承当举证责任,而是由医疗机构就其在此三种情形下无过错承当举证责任。但是,上述三种情形需不需要再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还是值得商榷的,由于,这三种情形所体现的医疗行为自身就是过错的体现,一般状况下的这些行为已经直接反映出医疗过错的存在,应当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可。但是,也不能排除有其她因素产生的这几种情形的存在。因此,对于那些医疗机构的确可以证明这些行为自身

11、存在不可归责于医疗机构的因素时,应当给医疗机构举证证明的机会。四、侵权责任法实行后,诉讼程序上将发生变化、侵权责任法实行前的医疗诉讼程序繁琐侵权责任法实行前,国内的医疗侵权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往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多且麻烦,其麻烦重要是麻烦在鉴定上,特别是医疗事故鉴定。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学会主持下进行的鉴定,医学会也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和领导,其鉴定结论往往偏袒医疗机构一方,患方对鉴定成果不服的就比较多。不服的可以重新申请更高一级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因此,患者提出重新鉴定的几率很大,从而加大了整个案子所耗费的时间。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学会主持下进行的医

12、疗事故鉴定,其根据是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和其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等,进行鉴定的思路也是来源于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合用的原则也是医疗事故解决条例。鉴定的结论不只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根据,还是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事故的惩罚根据。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颇受争议,特别是得不到患者的承认,加大了医疗纠纷诉讼的难度和成本。医疗过错鉴定,是处在中立地位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其根据重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其鉴定结论是为民事案件提供合法证据,鉴定的目的很明确,是为分清民事责任,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根据。相比较医疗事故鉴定,更具有可信性和公信力,患者容易接受鉴定结论,鉴定的次

13、数相对于医疗事故鉴定要少,耗费的时间也就短得多。侵权责任法实行前,属于医疗事故的要合用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医疗纠纷往往先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已拟定与否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合用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补归还需进行司法鉴定,以拟定医疗机构与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补偿合用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补偿规定。2、侵权责任法后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将简化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国内的医疗纠纷损害补偿,不再需要辨别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补偿诉讼也就不需要再做医疗事故鉴定了,补偿所根据的医疗过错的大小仅需作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就可以了。这样,医疗诉讼不仅减掉颇受非议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也大大

14、缩减了医疗纠纷诉讼的所耗费的时间。医疗纠纷的解决耗时长,重要长在医疗事故鉴定上,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的耗时就会缩减诸多,法院的医疗纠纷案子的结案效率也会提高诸多。五、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损害补偿将发生变化1、侵权责任法实行前,医疗纠纷损害补偿辨别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而有所不同侵权责任法实行前,医疗事故的损害补偿合用医疗事故解决条例,补偿的项目及数额的拟定都合用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的规定。非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的损害补偿合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补偿的项目及数额的拟定合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根据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纠纷的补偿项目有:医疗事故对患者导致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贴费、残疾用品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安慰金。参与医疗事故解决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补偿,还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级别、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限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拟定具体补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民事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医疗事故纠纷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补偿的项目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长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涉及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补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补偿。受害人死亡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急救治疗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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