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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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复习资料商法总论商法的主要内容商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合伙法、破产法等。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商法价值,调整商事关系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P111. 商事主体法定原则。第一商事主体形态法定。二是商事主体能力法定。三是商事主体公示法定。2. 商事行为客观原则3. 商事权利转换原则4. 商事责任严格原则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商法与民法1. 有共同的法理基础 私法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基本要求2. 法理相异的因素 民法具有较强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尤其再涉及身份关系方面商法更多独立于道德和法律评价3民法与商法的制度安排选择

2、 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争论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法理区别商法:a) 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b) 对商事活动风险的防范、配置、利用;c) 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d) 商法对在经济法创造的外部环境下自由、自发、自治的经济活动加以规制。经济法:e) 经济活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f) 弥补市场机制缺陷;g) 属于具有私法因素的公法;h) 经济法为商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两者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 商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的法律(2)两者的理论基点和作用过程 商法的理论基点是对商事活动风险的防范配置利用,由此出发的作用于商事主体利益和社会利

3、益的平衡过程,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具一般。经济法的理论基点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由此作用于社会利益与商事主体利益的平衡过程,作用过程立足一般,兼具个别。(3)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看 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 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因素的公法(4)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 2.商法和经济法的交融 3. 商法与经济法的制度安排 两者不能替代涵盖更不能相互否定 P17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概念即简称商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商事个人、商事合伙、商事法人。商事主体的分类1、 依其属于自然人或组织体即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为标准:分为商个人(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村承办经营户)、商合伙(合伙型联营、合伙企业)、商法人(企业法人)。2、依法律设定取得商事主体的条件划分,分为法定商事主体、注册商事主体、任意商事主体3、依照经营规模和内部管理结构划分,分为完全商事主体、不完全商事主体4、按照充实直接商事行为还是间接商事行为划分,分为直接商、中间商5.按照经营范围划分,分为制造商、销售商、租赁商、运输商、保险商、证券商、代理商等。商事登记 P24商事登记概念是指商事活动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经过审核或审批程序,予以核准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的意义在于第一通过商

5、事登记公示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有利于约束商事商事主体行为,建立商事信用。二是通过商事登记规范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终止,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商事活动秩序。第三是通过商事登记,发挥国家公权力对商事活动的必要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商事登记需要登记哪些事项1. 一般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2.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3.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

6、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商事名称P27构成要素组成: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关于字号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不得含有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等商事名称的转让以及法律限制可以转让,但是不能单独转让。商事名称可以随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只能转让给一户商事主体;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商事名称。企业法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1. 按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划分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7、公司企业2. 按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3. 按照企业资本金中是否含有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的直接投资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4. 根据企业生产经验规模大小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区别1. 前者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开,就要承担连带责任2. 前者没有最低注册金额,后者有最低注册金额十万元,并且应当实额缴纳3. 前者投资人只能为一个自然人,后者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P51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

8、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并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是一种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解除情形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1.合伙企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3.合伙企业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

9、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前三项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解散事由,后四项是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解散事由公司法公司指依法设立的一投资者投资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依法组成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特征:1,是一种人合兼资合的公司。2,是一种封闭性公司。3,其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很强。4,其设立程序简单。5,其组织机构灵活。股份有限公司概念,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

10、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由一定数量的股东持有,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特征:1,股东责任有限性。2,股份公司的资合性。3,股份公司的开放性。4,股份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性。5,股份公司股份的流通性。6,股份公司设立程序的复杂性。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资本结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则需要分为等额股份。2,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采用核准主义方式设立。3,经营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相对封闭的公司,公司资本的来源和转让均有

11、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往往被称为封闭性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一种开放性公司,表现为公司股份公开募集,公司财务情况公开i,股份转让自由等。4,组织机构繁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根据公司的情况可以灵活设置,在公司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只设立执行董事和监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则很健全和规范,必须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规定为50人以下,现行公司法成人了艺人公司的合法地位。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以上。我国公司法将规定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

12、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4,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独立人格的标志,公司发起人可以自由您定公司名称,但是公司名称必须要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要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才可以正式使用。5,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必须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

13、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使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认缴资本;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股东是指对公司投资或者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者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

14、担义务的人。原始股东,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新加入的股东。股权是股东享有的权利。市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虽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股权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学理上被称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财产权主要包括:股东享有股利分配的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非财产权主要包括:股东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对公司的建议权,质询权。股权的救济是指股东的股权无法实现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对股东的救济。方式有,自力救济,即通过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力来使得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是股东自己事前的预防救济;公力救济,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是一种事后救济。自力救济方式有,累积投票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5、提议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公力救济方式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派生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制度。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计票制度。派生诉讼 公司法152条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犯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的利益并没有直接受到损害,但是由于公司利益手袋损害,股东利益会间接受到损害。在派生诉讼中,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派生诉讼制度有利于制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常情况下要求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前应请求董事会,监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在这种请求被拒绝后才能提起派生诉讼,但对于一些违纪情况可以例外,比如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董事会和监事会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负有审慎注意,勤勉尽责的义务。后果:对于违反上述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收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害另外赔偿。公积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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