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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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其规定如下: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

2、回转车辆场地。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

3、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二、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8、防火巡查情况;9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四、建立动火

5、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一级动火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

6、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2022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二)_省环境保护厅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细则_-04-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我省范围内建设_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无线通讯,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建

7、设项目,应遵守本细则。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_的规定,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一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_:1、_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_kv至_kv跨地市的输变电工程。2、中波50kw及以上、短波100kw及以上或者在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3、100kw及以上的电视发射塔。4、一站多台卫星地球上行站。5、多台雷达探测系统。6、一址多台或者多址发射的无线通信系统。7、两个及两个以上合并审批的项目。(二以下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_报告表:1、_kv以下的输变电工程。2、中波50kw以下、短波100kw以下,且位于非敏感区建设的广播电台,差转台

8、。3、100kw以下的电视发射塔。4、一站单台卫星地球上行站。5、单台雷达探测系统。6、一址单台的无线通信讯系统。7、豁免水平以上的工业、科学、医疗等电磁辐射设施。第四条分级审批(一总功率在_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_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_kv以上输变电工程;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二_kv至_kv输变电工程;总功率在_千瓦以下的广播电台,差转台;总功率在_千瓦以下的电视发射塔;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探测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三_kv输变电工程由省辖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第五条项目

9、_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有合理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四拆迁安置措施具体可行。(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监测计划。第六条项目_形式(一会审:报告书项目;在敏感区建设的项目。(二函审:一般报告表项目。第七条项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含电子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一式_份。(二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项目技术_评估报告_份。(三项目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初审意见_份。第八条办理程序申请。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将拟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报省环保厅,经初审,符合

10、条件的项目可开展环评工作。环评时,应选择在我省备案的环评单位。第九条公示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_日内,应当在建设单位网站和省环保厅网站上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_;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_;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二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_的过程中,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报告书(送审版前,在省内主流媒体和网站上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

11、造成影响的概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4、_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5、公众查阅_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三_(表编制完成后,将编制的报告书(表报省环保厅或省辖市环保局,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确定项目_形式。(四省环境评估中心对项目进行技术评估,会审的项目_召开评审会。(五评价单位按照_要求对项目报告书(表进行修改并完成报告书(表报批版。(六按分类审批要求,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受理、审批。(七环

12、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_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_受理的有关信息。(八审批完成后,审批机关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第十条环评要求(一选址要求。对移动基站建设项目应确定安全防护距离,在其安全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有或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大中型医院等敏感人群集中的建筑;对输变电工程及其他项目,要尽量远离村庄,避让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大中型医院等敏感人群集中的建筑和自然保护区。(二监测比例要求:对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监测抽测比例不低于_%,抽测原则:以城镇为主,兼顾农村地区,敏感点应全部监测;对输变电工程及其他发射设备项目,应对敏感点全部监测

13、;项目敏感点的选取应征求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监测。(三位置变更要求:对移动基站项目:_,建设位置变更在_米范围内的,建设前应到省环保厅进行备案;超过_米的,应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对其他建设项目:_,建设地点变更的应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四公众参与要求:1、移动通讯基站项目每个典型基站附近的现场调查不少于_人,现场调查应在建设项目_米范围内进行。2、其他辐射建设项目。报告书项目在评价范围内现场调查不少于_人;报告表项目在评价范围内现场调查不少于_人;特殊情况,以环保部门要求为准。(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第三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一条为

14、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_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实施。第十三条编制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应与_相一致。第十四条验收审批需上报材料(含电子版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_份。2、_修改的验收调查(监测报告_份(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加盖公章。3、建设项目验收环境保护执行报告_份。4、建设项目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_份。第

15、十五条验收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评批复文件和_书(表。(二确定验收调查(监测单位。(三项目进行验收前,应在省级或省辖市级主流媒体上公示_次,在省环保厅或省辖市网站上公示_次;其公示内容包括:1、拟验收项目情况简述。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四进行现场公众调查和监测,编制验收调查(监测报告。(五召开验收评审会。_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报告。(六修改后的验收调查(监测报告及相关材料,按分类审批要求,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申请受理、审批(含电子版。(七项目审批完成后,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建设单位,并将项目审批情况在省环保厅或省辖市网站上公示。第十六条要求移动基站项目验收监测应覆盖全部基站类型,以城镇为主,兼顾农村地区,环评时作为敏感点的基站,验收时全部进行监测,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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