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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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入股协议书甲方:乙方:住址: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 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 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1,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2,住所:3, 法定代表人:4, 注册资本:元5,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6, 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 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

2、注册资金两 部分,其中:1, 启动资金元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2) 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3) 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 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4) 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5) 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 时账户.2, 注册资金(本)元(1)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的50%;(3) 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 得撤回.(4) 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 账户.3, 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1,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2, 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2)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3) 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 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

4、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方可执行).(4)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3, 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1) 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 检查公司财务;(3) 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4)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4, 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 中支付.5, 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1) 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

5、,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 按如下方式处理:.6, 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 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四,资金,财务管理1, 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 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 失.2,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 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 方签字认可备案。五,盈亏分配1, 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

6、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2,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 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 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

7、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 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 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2,退股:(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 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 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2) 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 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

8、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 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 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 求退回其原总投资.(3)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4)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 宜.3, 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 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 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 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9、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1,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 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 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 )若 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 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八,违约责任1, 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 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

10、承担赔偿责任.2, 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 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九,其他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 准.3,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日期:日期:船东地址:电话:传真:电传:

11、邮政编码:与租船人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政编码:年 月 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第一条承运船舶的规范船名:;船旗国:;建造时间:;船 级:;登记港:;登记号:;载重量:公吨(包 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 公吨的淡水和物料);夏季海水干舷:米;散装舱容:立方米;包装舱容:立方米;船舶吨位:总吨/总登 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 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公吨(燃油)。第二条租期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 ,并在 下述航行区域

12、内使用船舶。第三条交船船舶在(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 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 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 的动力。船东应在 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 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 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 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

13、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 告中所记录的数据。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第五条危险货物/除外货物(a)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 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 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 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b)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

14、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 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 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第六条航行区域船舶应当在 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 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第七条船东负责的事项除非另有约定,船东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 品,包括锅炉用水。船东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 口服务费用。船东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 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

15、员的班子。第八条租船人负责的事项在租期内,除非另有约定,租船人应当支付所有燃油费用。租船人还应支付港口费用(包括 强制看管人和货物看管人以及强制垃圾处理费理)、与租船人业务有关的所有通讯费、引航 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签证费(属于船旗或船员个人的除外),还有所有其他通 常费用(第七条中提及的除外)。但是,当船舶因为自身的原因(并非迫于天气)而驶入港 口,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承担。由船员疾病导致的熏舱费用应由船东承担。由在 本租约下船舶挂靠的港口和装载的货物所引起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在船舶被连续 租用期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后,所有其他的熏舱费用应当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应当提供和支付必需的垫舱费用和特殊贸易或非通常货物所必需的任何附加装置。但 船东应允许租船人使用船上已有垫舱设施。在还船之前,租船人应将垫舱设施和附加装置移 走,该费用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第九条航次的履行(a)船长和船员应尽快完成所有航次并提供惯常的协助。船长应当谙熟英语并且因被视为 租船人的雇佣和代理(虽然是由船长任命)而须执行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同时,租船人应 在船长的监督下履行所有关于货物的操作,这会包括但不局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 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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