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管理费调整2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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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发稿时间:2011-7-28 8:50:19 阅读次数:933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函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

2、,不可竞争。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在下一年度征收。与之对应,对于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并且2011年3月20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调整为0.118%。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建设工程,2011年3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118%。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

3、位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及时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者: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无相关信息! 评论:我来说两句 暂时没有评论!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发稿时间:2011-7-28 8:50:19 阅读次数:9334)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苏建价函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

4、的0.19%调整为0.11%。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可竞争。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缴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工程结算收入在下一年度征收。与之对应,对于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并且2011年3月20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调整为0.118%。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建设工程,2011年3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118%。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及时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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