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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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2014-06-10 实施2014-06-10 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 211008-2014目 次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35管理内容与方法36附则10附录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领域的值班、生产作业、防误装置、生产工器具、信息报送及班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县区供电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T687-1999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Q/CSG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

3、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分子公司特指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3.2 基层单位指超高压局、调峰调频发电厂、地市供电局。3.3 生产部门指各单位生产工作的实施主体,包括: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输变电管理所)、运行中心、检修中心、试验所、供电所(负责配电业务部分)等。3.4 生产班组指生产部门所辖的各专业班组,包括变电运行、检修、继保、自动化、调度、通信、试验、输电、配电等专业班组。3.5 生产作业指各类电力生产

4、现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安装、调试、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3.6 生产作业文件指通过规范现场作业的风险控制、作业步骤、质量控制、记录格式等要求而形成的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的文件。生产作业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作票、操作票、施工方案、启动方案等。3.7 防误闭锁装置为满足变电、配电设备五防要求,在电气设备及其自动化控制系统上安装的对电气设备操作流程、操作位置进行强制闭锁和提示的装置,具体包括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五防子系统、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电气闭锁、电磁闭锁、机械联锁、机械程序锁、带电显示闭锁装置等。3.8 生产工器具指开展各类电力生产现场检修、抢修、试验、检验、消缺、维护、调试

5、、验收、巡视、倒闸操作等工作所需的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生产测试设备、生产用电设备、爬梯平台脚手架、生产手工具、特种设备等。3.9 生产设备信息指设备运维、生产工作中各层级需掌握的重要的生产设备事故/事件/缺陷/隐患信息。3.10 生产设备信息报送工作网指网、省、地、县(区)四个层级的生产设备管理部指定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生产设备信息收集及上报的工作网。4 职责4.1 生产设备管理部生产设备管理部是生产运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分析、评价和技术指导。4.2 系统运行部系统运行部是调度、继保、通信、自动化生产班组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及二次领域生产运行工作的统

6、计、分析、评价和技术指导。4.3 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是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4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生产运行岗位培训与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生产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和评价工作。4.5 物资部 负责生产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处置管理。4.6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为生产运行实施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运行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运行值班及巡检管理5.1.1 运行值班人员资质及岗位配置5.1.1.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通过安规考试,并具备本岗位的上岗资格,方可从事值班工作。5.1.1.2 各单位的运行值班人员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标准

7、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5.1.2 运行值班工作内容运行值班工作主要包括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和站务管理等方面内容。5.1.3 运行值班要求5.1.3.1 值班期间不得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并做好值班现场的文明生产工作。调度、监控中心(集控中心)、有人值班站、电厂的控制室必须24小时有人监盘,当值人员不能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指定他人代替,经值班长(值长、班长)同意并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5.1.3.2 值班期间应服从指挥,按规定做好当班的监视、调整、操作、事故处理,做好相应工作记录,记录时要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相关规

8、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5.1.4 交接班要求5.1.4.1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做好充足准备方能交接班。同时,应在电气操作及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并经交接班双方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5.1.4.2 交接班工作由交班负责人主持,其他交班人员可作相应补充,交班负责人对交接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5.1.4.3 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主,重点交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有较大影响的事项。接班人员若对交班内容有疑问,由交班负责人解答。5.1.4.4 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后,交接班方可结束。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现场运行承担安全责任。交接班完成后,接班人员即为当值人员,对现场运行承担安全责任。

9、5.1.5 设备巡检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结合设备差异化运维策略,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合理制定设备的巡视检查周期及项目,编制巡视计划并严格执行。5.1.6 事故(异常)处理5.1.6.1 现场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1.6.2 事故(异常)发生后,现场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调度指令,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5.1.6.3 事故(异常)处理结束后,现场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填写记录。5.2 生产作业管理5.2.1 作业人员资格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规定的工作资格。5.2.

10、2 作业风险评估5.2.2.1 开展生产现场作业前应进行作业风险评估。5.2.2.2 作业风险评估包括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持续的风险评估,各基层单位应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对应的作业风险库。作业风险库管理流程见附录A。5.2.2.2.1 基准风险评估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要每年组织一次基准作业风险评估,发布作业风险评估报告,并更新作业风险库,同时,将报告提交本单位安全监管部备案。5.2.2.2.2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生产部门根据任务观察的结果或公司系统内发生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人身伤亡、误操作、误整定等)经分析存在风险控制措施不足的情况时,应于7个工作日内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评

11、估,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同步更新作业风险库。5.2.2.2.3 持续的风险评估生产部门计划实施新的作业任务、作业方法、作业流程,或者应用新型式的作业装备前,应在实施前开展基于变化的风险评估,并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同步更新作业风险库。每次作业前,工作班组应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并落实控制措施。作业风险评估流程见附录B。5.2.3 生产作业文件管理5.2.3.1 开展所有生产现场作业均应持有生产作业文件。5.2.3.2 生产作业文件应包含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内容,并与本单位作业风险库中的相关风险与举措相对应。现场应根据作业内容在作业过程中使用和执行与实际作业相符的生

12、产作业文件。5.2.3.3 各分子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符合要求的一体化作业标准体系,并将典型生产作业文件纳入其中,结合实际更新完善,用于现场作业应用。5.2.4 生产作业过程管理5.2.4.1 作业准备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应根据周(日)工作计划、临时工作任务安排,指定合适的工作负责人,准备相关生产作业文件以及作业所需的图纸、资料,并合理配置工作成员、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和交通工具等。5.2.4.2 作业许可5.2.4.2.1 工作票许可手续按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5.2.4.2.2 需要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业:如公共设施的开挖、爆破等,应办理完毕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审

13、批手续。5.2.4.3 作业实施现场作业由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并应严格按照工作票、作业指导书等现场作业文件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及质量。5.2.4.4 作业结束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结束后清理现场,会同工作许可人进行验收,并填写工作记录,按照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5.2.5 回顾与更新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年组织对上年度各生产部门作业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生产作业过程管控情况进行回顾,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并纳入作业风险评估报告中。5.3 防误装置管理5.3.1 防误闭锁装置投运管理5.3.1.1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做到与主设备投运“

14、三同时”,即防误闭锁装置与主设备要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运。防误闭锁装置验收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5.3.1.2 生产部门在防误闭锁装置投运前,应根据装置使用说明及相关管理制度,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可作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章节或分册),明确防误闭锁装置的操作程序、运行维护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中,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防误闭锁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由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110kV及以下变电站的由运行维护部门审核批准,配网防误闭锁装置运行规程由配电运行维护部门审核批准。5.3.1.3 生产部门应每年组织防误闭锁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查、修订,如有变动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5.3.2

15、 防误闭锁装置解锁管理5.3.2.1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流程,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执行。5.3.2.2 解锁用具应严格管理,每使用一次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并注明使用原因。严禁使用非常规解锁用具解锁。5.3.3 防误闭锁装置巡检及退运管理5.3.3.1 防误闭锁装置日常巡视检查应列入电气设备日常巡视检查内容。5.3.3.2 防误装置停用应经基层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方能退出运行,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落实相应的防止电气误操作的有效措施,并加强操作监护。5.3.4 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回顾生产部门应每月对防误闭锁装置解锁情况进行统计,并提交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应每年对防误闭锁装置管理进行总结。5.4 生产工器具管理5.4.1 注册5.4.1.1 生产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生产工器具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生产工器具清册。5.4.1.2 特种设备类工器具应在政府技术监督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4.2 培训5.4.2.1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班组成员开展工器具的使用、检查、维护等方面的培训。5.4.2.2 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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