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防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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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级防爆区知识1、闪点小于28C的液体;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 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如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 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

2、罐体积大于1000立方米,储罐间距0.6D(D为储 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1000立方米时,储罐间距0.75D。但是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 过1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 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还规定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 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与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25米;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 火间距在25米一35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3. 甲级工艺装置与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

3、,最低不小于15米;与明火及 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米。与厂外道路(路边) 防火间距15米;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10米;与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5 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米。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 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5. 控制室与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5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果必须 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持510mm水柱正压, 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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