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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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的解读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依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治理规定中府2018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进展。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进展假设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的要求,第三项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措施中提出,“推动符合

2、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焦市长批示“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结合我市的各项改革推动制造业加快进展”,我局拟定了关于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此项政策从降低我市企业的社会保险成本的角度,一定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对促进我市经济健康进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文件要紧内容(一)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有效期和调整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市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实施阶段性浮动。实施浮动费率期间,假设全省统一执行的基准费率不调整,那么不调整浮动费率;假设基准费率调整,那么同步调整浮动费率。(二)实施对象此项政策仅针对用人单位,个人费率仍按0.2%执行。实施这项

3、优惠政策的目的是鼓舞用人单位少减员、不减员。而个人缴费的费率那么是执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暂未实行浮动费率。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是指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纳入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三)确定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申领率“失业保险申领率”是指该用人单

4、位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即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四确定缴费系数第一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的,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且小于或者等于140%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大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40%的,缴费系数按

5、1计算;用人单位在我市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0.8计算。五2018年中山市前五年2018-2017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指标值为:2.12%。(六)确定用人单位所执行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每年所执行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为基准费率乘以缴费系数之积。基准费率按照0.8%计算。举例:参保单位A。设领取2018年至2017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分别分别为11、14、19、34、82人,平均参保人数分别为2153、2036、1890、1768、1611人。第一步:判断该单位是否属于连续参保满五年的单位以及是否发生了失业待遇领取。第二步:确定单位2018-2017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20

6、18至2017年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18至2017年此单位平均参保人数=2018至2017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至2017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至2017年1至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2018至2017年单位平均参保人数之和说明:2018至2017年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18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1至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2018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1至

7、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2018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8年1至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2016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6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6年1至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2017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7年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7年1至12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金人数那么该单位2018至2017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11+14+19+34+82/2153+2036+1890+1768+1611弋0.0169第三步:确定单位缴费系数档次参保单位2018-2017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0.0169,大于我市统筹区2018-2017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60%0.0264*60%=0.01584且小于140%0.0264*140%=0.03696,那么该单位缴费系统档次确定为第二档,缴费系数按照0.8计算。第四步:确定单位执行的费率该单位执行的费率=缴费系数0.8*基准费率0.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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