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实习、见习经费定额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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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专业实习、见习经费定额预算管理办法依据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各专业实习、见习经费做如下分类预算:一、专业实习1.教育实习:原则上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按每生550 元标准预算;若分散实习,按每生 180 元标准预算(含每生 30 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文学院一个专业:汉语言文学;(2)政法学院一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3)外语学院一个专业:英语;(4)计算机学院一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5)物电学院一个专业:物理学;(6)化工学院一个专业:化学;(7)生科院一个专业:生物科学;(8)历史文化学院一个专业:历史学;(9)体育学院一个专业:体育教育;(10)教科院四个

2、专业: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11)鲁艺学院三个专业: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外语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 1 -按每生 800 元标准预算。2. 生产实习:原则上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经费按每生 1200 元标准预算;若分散实习,按每生 180 元标准预算(含每生 30 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计算机学院三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2)物电学院二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3)化工学院四个专业: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4)生科院一个专业:生物技术;(5)石油

3、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3. 金工实习:经费按每生 150 元标准预算。涉及专业如下:(1)物电学院二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2)化工学院二个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3)石油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4. 野外实习:(1)生科院生物科学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 800 元预算;(2)生科院园林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 350 元预算;(3)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业实习经费按每生 350 元预- 2 -算。5. 文科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原则上实行分散实习,实习经费按每生 180 元标准预算(含每生 30 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文学院二个专业:秘书学、新闻学;

4、(2)政法学院三个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党历史;(3)历史文化学院一个专业:旅游管理;(4)公管学院五个专业: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5)经管学院六个专业: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6)外语学院一个专业:日语;(7)体育学院一个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6. 对个别农学类、艺术类和理工科专业原则上实行分散实习,实习费按每生 250 元标准预算(含每生 30 元管理费)。涉及专业如下:(1)生科院一个专业:园林;(2)建筑学院二个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3)鲁艺学院一个专业:视觉传达设计。7. 医学类专业实习费按以下标准预算

5、:临床医学专业- 3 -按每生 1800 元标准预算,含一年住宿费;麻醉学、临床医学(五官方向)、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和护理学等专业按每生 1600 元标准预算。二、专业见习1.以下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 240 元标准预算。(1)文学院三个专业: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2)政法学院四个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中国革命史;(3)公管学院五个专业: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学、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4)经管学院六个专业:经济学、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5)外语学院三个专业: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日语;(6)鲁艺学院二个专业:音乐学、舞蹈学;(7)教

6、科院四个专业: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初等教育方向)、学前教育;(8)体育学院两个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9)计算机学院一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2.以下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 350 元标准预算。(1)历史文化学院二个专业:历史学、旅游管理;(2)计算机学院三个专业:计算机科学技术、信息与- 4 -计算科学、软件工程;(3)物电学院三个专业: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4)化工学院五个专业:化学、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5)生科院二个专业:生物技术、园林;(6)石油学院二个专业:石油工程、环境工程;(7)建筑学院二个专业:土木工程

7、、工程管理。3.生科院生物科学专业见习费按照每生 150 元标准预算。4.鲁艺学院美术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集体写生安排2 次。每次写生按照每生 300 元标准划拨经费,每 30 名学生外出写生配备一名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按人均 3000 元标准总包干。5.医学类专业见习费按以下标准预算:临床医学专业按每生 1800 元标准预算,含一年住宿费;麻醉学、临床医学(五官方向)、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学和护理学等专业按每生 700 元标准预算。三、依据管理办法,上述经费按 80%下拨学院,其余 20%由学校统一管理调配。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

8、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5 -大学涉外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转专业要求与程序第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的身心疾病、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现有教学班人数情况,确认可接受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每学期同一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一年级本专业人数的 10%,申请转出学生数量超出限制人数的,学院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

9、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成绩排名确定。同时每学期同一专业转入人数不得超出同一年级本专业接收上限,超出专业接收上限的,学院优先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成绩排名确定,若同一专业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过多的,将组织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排名确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6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入学超过三学期的;(三)申请跨大类转专业的;(四)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的;(五)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六)受过违纪处分的;(七)学习层次为专升本的;(八)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

10、允许转专业的特殊类别招生的。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一)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发布转专业通知文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递交至教务处;(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成绩单等材料至教务处审核;(三)教务处按照文件规定对提交材料的学生条件进行审核,并报拟转专业名单给院领导审批;(四)院领导审定名单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信网进行专业信息学籍异动;- 7 -(五)学籍异动后,由学工处通知学生按要求进入新专业学习。第五条 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

11、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互认;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而学分不同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应重修。第三章 附则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执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大学教学成果奖励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表彰奖励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中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调动教职工教学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系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学科建设

12、、专业课程建设和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材建设、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教学队伍- 8 -建设及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具体指:(一)学科建设、专业课程设置与建设及创新。(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及应用。(三)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教学队伍建设及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应用成果。第三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面向全校教职工。凡在上述范围中教书育人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以及在我校取得教学成果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条例

13、的规定申请原籍教学成果奖。第四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反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有突破和创新,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先进水平和影响,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第五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应至少连续 2 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 2 年以上。第六条 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9 -申请院级奖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3 个,完成人共计不得超过 7 人。第七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奖金金额按照学校专项绩效(津补贴、奖励项目)规定执行。被评为校级多媒体课件一、二等奖和获市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及获教学成果奖都将记入本人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学校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第九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批准授予。第十条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教研室(组、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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