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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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线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 中交二公局京新高速公路韩集段项目二分部 编号: 工程名称交底时间作业项目高压线下施工交底地点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内容:1、施工机械及在建工程结构物与不同电压等级高压线的安全距离见下表:表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表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77表3 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1035110220

2、330500沿垂直方向1.5345678.5沿水平方向1.523.54678.5表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2.54562、在高压线下施工时,要设安全员在现场进行指挥作业。3、安全生产实行分部经理直接负责管理,各工区设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作好各项安全工作。4、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5、如果因地理等条件影响不能满足安全规定,积极主动的与当地电力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得到当地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运用防护设施或停电施工

3、。6、法律法规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尤其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经电力管理部门批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工程在建设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4、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路线设施的行为:(1)向导线抛掷物体;(2)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3)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4)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攀附;(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6)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1)打桩、钻探作业;(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分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

5、护区;(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电力保护设施保护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开挖:(1)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2)66KV及以上电力线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通道;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埋设深度;第十四条规定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相应电力管理部门同意。7、高压线下施工其他注意事项(1)遇雷雨天气时,禁止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2)遇6级(含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高空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3)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时,要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的信号工在现场进行指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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