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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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化道路 关键词: 自然垄断;市场经济;政府管制;规制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强调自由竞争,而垄断通常被视作是竞争的最大敌人。各个国家往往经过立法的方法对垄断进行规制,然而,各国在对垄断进行严格规制的同时却往往“特赦”了自然垄断,普遍将自然垄断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来看待。在政府的“照料”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享受了很多通常企业所没有的特权。政府的管制对规范自然垄断企业有作用吗?自然垄断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是依法治理还是应该依靠政府治理?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引言: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经济经过竞争实现了优胜劣汰,合理配置了,但

2、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需是在公平、正当的前提下进行的,不然,市场机制就会扭曲,就会造成市场失灵。然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加竞争的主体并不总是规规矩矩地参加竞争,有的市场参加主体会采取多种非法的手段排挤竞争对手从而实现本身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这么必定会造成市场竞争难以在一个良性的环境下进行,正是在这么的一个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相关的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应运而生。她们的出现就是为了破除市场恶性竞争,还市场一个纯净的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更是法治经济。不但参加市场竞争的主体的资格需要法律进行确定,市场经济的运行更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法治是市场经济主体独立和意志自由、参加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主

3、要保障,于是,作为市场上的主体的政府和经济主体的多种活动必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的关键手段是市场机制。但仅仅依靠市场的自发调整却往往达不到我们所期望的效果。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自发调整作用可能会产生部分无效率的结果,比如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和分配不均、恶性竞争造成的生产力破坏等等现象。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了理论上的必定,在现实中确实也是这么,“市场失败”是政府干预市场行为的最为主要也是最为充分的理由。 各国纷纷经过立法的手段实现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规制竞争的法律就是政府利用法律手段干预市场的很经典的实例。在这些法律

4、中,各国政府普遍针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做出了很严厉的规制,但却有一个例外,即各国立法在对垄断实施严厉法律规制的同时却普遍给“自然垄断”留出了生存的空间,均将其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之内而由政府政策加以管制。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就有了傲视其它竞争主体的资格,说是以市场经济平等主体的身份参加竞争,可她们却从不把竞争放在眼里。 一、什么是自然垄断有关自然垄断的基础理论 自然垄断是指因产业发展的自然需要而形成的垄断状态。在传统理论中,造成自然垄断的“自然”的或是技术的原因是一些行业含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和过高的沉淀资本。这些行业的生产活动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专门资本的,

5、况且资本极难转移到其它用途中,从而就形成了很高的沉淀成本。下面笔者将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层面对自然垄断产生的理论基础做一番深层次的剖析: 1、自然垄断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西方自然垄断理论从产生到发展大约经历了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此次可加性三个阶段,它们各自解释了自然垄断出现和存在的原因。在总体上推进了对自然垄断的认识。 第一、规模经济。任何企业进行社会生产时,它总见面临生产成本问题。假如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过高,则其必定会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假如企业的单位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则它就处于竞争的优势地位。不过,企业的生产成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除了技术等原因的作用,即使在相同的条件下,企业的单位生

6、产成本也可能伴随生产总产量的增加而趋于下降,原因在于当企业的总产品不停扩大时,原先的固定成本被逐步摊薄。这在固定成本投资较大的企业表现的尤为显著。当长久平均总成本伴随产量的增加而降低时,规模经济就出现了。当社会对一些行业的长久平均成本的降低速度和幅度提出要求时,这个行业往往就是自然垄断。规模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单一领域行业的自然垄断。假如一个行业有着规模经济的特点,则规模大的企业在生产成本上会比规模小的企业含有优势。 1 1在这么的情况下,越早进入行业的企业、越拥有大的规模,其成本就会越低,因此必定会扩大自己的规模以求达成独占市场,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在行业内存在垄断的条件下,任何新进入该产业的

7、企业必定面临较高的壁垒,极难和早期进入该行业的企业进行竞争。 第二、范围经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并不但仅生产或提供单一的商品和服务,往往是多元化经营。假如由一个企业生产多个产品的成本低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它们的成本,就表明存在着范围经济。因为单独生产某一产品的企业的单位产品定价高于联合生产的企业的对应单位产品定价,所以单独生产的企业就会亏损,这些企业或退出该生产领域或被吞并,这也会形成垄断的局面。所以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指出,有着范围经济的产业也可产生自然垄断。 2 2对此,中国的大部分学者是持相同的看法。从理论上来讲,范围经济很好地解释了产品含有综合性领域存在的自然垄断。 第三、

8、成此次可加性。1982年,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夏基(Sharkey)、鲍莫尔(Baumol)、潘泽(Panzar)和威利格(Willig)等人认为,即使规模经济不存在,或即使平均成本上升,但只要单一企业供给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个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小,该行业就依然是自然垄断行业。自然垄断的定义或最显着的特征应该是其成本的劣加性。换句话讲,就是平均成本下降是自然垄断的充足条件,而不是必须条件。平均成本下降一定造成自然垄断,但自然垄断不一定就是平均成本下降。只要存在成本弱增性,就必定存在自然垄断。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的提出,掀起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自然垄断理论的变革,从

9、理论上深入解释了自然垄断存在的根源。 经济学关键从效率的角度解释了自然垄断产生和存在的根源,而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则从更为宽广的视野深入对自然垄断作了深层次的思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自然垄断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 第一、社会本位的需求。即使人含有个体的私利性,但也正是人个体的私利才使得国家和社会有着存在的必须。个人和国家、社会利益重心的转移造成了法律本位的改变和发展。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法律本位发展的最终方向。法律社会本位确实立促进国家、个人和社会组织在作为或不作为时,必需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并作出相正确利益平衡决议。即使自然垄断存在的历史覆盖了全部本位的法律,我们还是必需客观地认可自然垄断是社会本

10、位在法律领域深层次作用的产物。 第二、竞争和垄断的二重性。竞争是市场的灵魂,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但过分的竞争可能带来的浪费;垄断即使压制和排斥竞争,损害民众的福利,危及社会民主政治,但它也有主动的一面,如规模经济等。竞争和垄断的二重性必定要求社会对竞争和垄断作出思辩性的要求,在反对垄断同时也要建立合理的反垄断法适用例外制度。 第三、当代经济法价值决定。可连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是当代经济法的价值,它不但含摄了经济学的效率和生态学伦理学的可连续发展,而且将它们和当代法律本位和法律价值有机的融合为一体。在可连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的价值的指导下,社会在考虑多方面综合原因基础上对自然垄断做出了肯定性

11、的评价,给其正当的社会地位。 当代法学通常认为:自然垄断是指因为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假如进行竞争,则可能造成社会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3 3法学上的自然垄断概念不但涵摄了经济学上自然垄断的内容,还突出了当代竞争法的精髓。这是社会进步的客观反应。 二、自然垄断为何能够存在自然垄断的存在的必定性和必须性 从自然垄断的和存在情况的进行比较分析,相较于其它类型的垄断,她有着本身独特的性质 4 4,这也是她之因此能够“享受”到其它垄断所没有的待遇的关键原因:首先,自然垄断含有效率主导性。从自然垄断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来看,不论是规模经济还是范围经济或是成本的次可加性,自然垄断之因此存

12、在的主导原因是经济效率而不是其它。规模经济意味着生产更多产品时固定成本被逐步摊薄越来越小,范围经济意味着在追加生产相关新产品和服务时进行联合生产要比单独生产的成本低,成此次可加性则意味着独家垄断经营的总成本小于多家分散经营的成本之和。自然垄断建立在效率目标基础上而且保障效率的实现;其次,自然垄断展现出络经济的特征。综观世界各国的自然垄断存在的行业和产业,如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给、电信、铁路、航空等行业。我们不难发觉采取自然垄断经营的产业通常含有络经济的特征即依靠一定的产业络为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假如离开这些产业络,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无法流转到社会消费领域。衡量这些产业络作用的最

13、好指标是络上的流量(交通、电力、通讯信号等),而络上的流量将随络节点的几何级数增加。络节点数量越多,边际投资收益越大;再有,自然垄断的资产含有沉淀性和专用性。因为自然垄断依靠于络经济为整个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所以企业在经营自然垄断行业时,将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产业络的建设。这些产业络形成了大规模的固定资本,它们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从而造成了整个垄断产业大量的资本沉淀。另外,因为基础产业络占有的资产往往含有对应产业或行业的专用性,因此资金一旦投入也就极难收回,所形成的企业资产也难以改为其它用途。最终,自然垄断的产品含有日常性。供水、电力、煤气、热力供给、电信、铁路、航空等自然垄断行业,她

14、们所提供的产品全部是大家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含有日常性和必需性的特征。自然垄断行业经过它们的络触角将这些日常生活必须资料转流到千家万户去以保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有序。 自然垄断所含有的特质使得她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一个很特殊的地位,不论从哪个角度讲,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垄断全部是不可或缺的: 1、从经济效益角度来看,自然垄断的存在是合理和必须的。因为自然垄断行业关键是以管道、线路或络为依靠,而铺设管道和线路不仅规模大、风险高、资本和劳动力密集,而且投资回收期长、利润不高,但用户增多成本逐步下降,含有显著规模经济效益,这一点在投资早期尤为显著。在含有显著规模经济的情况下,假如许可竞争,势必造成低水平反复建

15、设,造成社会的巨大浪费,不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甚至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从经济的合理性来看,引入竞争机制会造成自然垄断行业的不经济。况且,私人资本往往不愿介入或无力负担而只有大集团或超大集团的力量才有这个实力。 2、从资本的本性逐利性来分析,一定时期的国有或垄断是必定的。资本含有逐利性,趋利避害的本性必定使其流向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部门而回避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因自然垄断行业牵涉国计民生,在私人资本不愿或无力介入的情况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可连续发展,国家对这些行业实施特殊的保护政策:国有化或国家控股;或经过财政补助、特许经营等引导私人资本进入,以消除经济发展的

16、障碍。当然,国有化和垄断全部不是目标,市场化的国家均强调国家超脱于市场竞争,不“和民争利”。 3、从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来分析 5 5,自然垄断行业提供的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发展情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处于“瓶颈”地位。这些行业一旦出现问题,必定危及制约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不论从可连续发展还是从经济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的稳定来看,全部应确保该行业正常运行。 4、自然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公益性。自然垄断所涉行业均关系国计民生,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基础服务,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含有较强的公益性。其公益性被视为是第一位的,但强调其公益性并不否认其营利性,以维持其发展和正常运作。 三、在市场经济法治条件下的自然垄断自然垄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化道路 1、改革自然垄断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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