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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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农批市场主业的快速发展,有效落实“外拓、并购 、人才战略,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鼓励核心员工以“主人翁”方式参与项目经营管 理,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管理办法”)。第二条跟投原则1、坚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激发公司团队积极性,进一步提升项 目投资质量和运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2、续发展;2、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 享收益;3、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第二章 跟投计划与跟投项目第三条 跟投计划,指基于本管理办法组建,为实施公司核心员工跟投 而设立的有限合伙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第四条 跟投计划设立后,投向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将项目建设、经营效益和跟投人员个人损益直接挂钩,推动公司规模与效益同步提高, 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第五条 跟投计划分公司本级跟投计划与项目公司跟投计划。公司本级 跟投计划原则上以24个月为资金投出周期,期满或跟投资金全部投出后, 设立新一期公司本级跟投计划。第六条跟投项目

3、跟投项目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温州区域以外投资的所有农批农贸 市场项目。公司本级跟投计划应投向其资金投出周期内的所有跟投项目;项 目公司跟投计划仅投向所在项目公司的跟投项目。第三章核心员工、跟投人员及跟投范围第七条核心员工及跟投人员核心员工包括: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高层及以上管理人员;2、公司本级(指母公司,下同)业务骨干;3、项目公司(指跟投项目所属公司,下同)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核心员工作为跟投人员可参与跟投计划。跟投人员分为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参与跟投的人员不得参与跟投。跟投人员名单由跟投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审核后确定

4、。第八条强制跟投人员、投资范围及额度公司本级强制跟投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发展(证券)部经理 及副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应加入公司本级跟投 计划。项目公司强制跟投人员:公司派驻的项目总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含销 售、招商)、工程负责人等,应加入所在项目公司的跟投计划。公司本级强制跟投人员跟投额度不少于最近2年年薪总额的40%,且不 高于最近2年年薪总额的300%。公司派驻项目总负责人跟投额度不少于约定3年年薪总额的40% ;公司 派驻项目运营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跟投额度不少于约定3年年薪总额的40%。第九条 自愿跟投人员及投资范围公司本级自愿跟投人员:除本办法第八条强制跟投范围以外的符合第七 条规定的公司本级其他跟投人员及未设立项目跟投计划的控股子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可加入公司本级跟投计划。项目公司自愿跟投人员:除本办法第八条强制跟投范围以外的符合第七 条规定的项目公司符合条件的其他跟投人员,可加入所在项目公司的跟投计 划。第四章跟投架构第十条 跟投计划的组织形式公司本级跟投计划以有限合伙基金形式组建,普通合伙人(GP )由公司 选择具备资质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 )由公司本级跟投员工代 表组成。项目公司跟投计划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组建,跟投员工以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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