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情况计算方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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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基本计算方法(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增值税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X扣除系数(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 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增值额=销售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 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 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

2、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 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 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1、一般销售收入:(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 济收益。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国税发2006187号。(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 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

3、价计算。(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 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四)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1、土地成本:(1)细则第七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20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 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2、开发成本:(1)细则

4、第七条: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 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20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 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 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A、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 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

5、(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 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 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 迁补偿费。B、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 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 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C、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3、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细则第七条: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

6、分摊并提供金融机 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的金额;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 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 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 之和10%以内计算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 号):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 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

7、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B、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 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C、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 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D、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 务费用中计算扣除。财税字199548号:利息的扣除按

8、以下方法计算:(1)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 利息不允许扣除。【相关链接】(1)金融机构的概念: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从 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 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9、, 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 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 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是通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 或个人发生的,则按“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来处理,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2)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划分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用于核算企业 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 旧费、修理费、

10、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两者很容易混淆。 由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有比例限制,并且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做为加计扣除20%的 依据,因此部分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将费用尽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果不 细加区分,就会造成土地开发成本虚增,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也 会同时虚增。【例2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1000万元,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 套成本为1200万元,其中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5万 元,办公设备折旧5万元,广告和其他销售的费用20

11、万元),假设该公司不能 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 扣除比例为10%。分析:如果不对开发间接费用中不属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加以剔除,通过计 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虚增30万元,开发费用虚增30 X 10% = 3万元,加计扣除金额虚增30X20% = 6万元,共计扣除项目金额虚增30 + 3 + 6 = 39万元。由于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必然造成增值额和增值率的减少,从而减少了应纳的土地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与会计成本的主要区别国税发2006) 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 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

12、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 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二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也就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 房开企业仍有未竣工结算的成本,则不允许扣除相应的预提费用。即使清算后 再转让或销售的,也应当按原清算时的单位成本进行相应成本扣除,单位成本 不再进行调整。例24】某房开公司开发100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己销售95000平方米。清算时, 共发生扣除项目金额9000万元,则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900010 = 900元。 在清算后,余下的5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一次性转让,转让金额为800万

13、元,问 扣除金额多少元?扣除额为5000X900 = 450万元。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细则第七条: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财税字199548号:对于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的房地产企业,印花税不可另行扣除。5、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第六项: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财税字199548号: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作为收入的,可以扣除,但不许作为加计扣除20%的 基数;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未作为收入的,不许扣除。6、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4、:国税发2006187号(1)提供“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四项资料 不真实或不符合清算要求,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造价部门造价定额资料,结合 房屋的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扣除四项费用。(2)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派出所、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 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A、“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 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B、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先计算收入,再准予扣除成本费用。(3)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可以计入成本

15、;(五)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30%、40%、50%、 60%四个档次。具体应适用哪一级税率应根据增值率大小确定。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100%细则规定:1、增值率未超过50%的(含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30%2、增殖率在50%100% (含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40%扣除项目金额X 5%3、增殖率在100%200% (含2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50%扣除项目金额X15%4、增殖率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 60%扣除项目金额X 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六)其它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220 号)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 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二、综合案例分析:【例25】某房地产企业集团,2006年1月立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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