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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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青年团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3 三、人员情况12 四、部门决算编报范围13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3 二、收入决算表14 三、支出决算表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20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1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1 二、财

2、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22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3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4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5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说明2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26 共青团龙沙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一)部门职能1.行使团市委和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2.负责全区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3.负责全区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4.调查研究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

3、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5.协调政府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安定团结;6.组织团员青年在全区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任务;7.负责培养、选拔、表彰优秀青年;8.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做好推优上岗和推优入党工作;9.负责指导各级组织办好团属企事业,承担实施全区“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团市委的相关事宜。(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龙沙区团委设0个内设机构。核定编制2名。(三)人员情况龙沙区团委为行政单

4、位公务员编制,2016年末,编制数2人,年末实有2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二、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行政单位1个,即中共青年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委员会。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龙沙区团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15.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9万元(包括年初预算19.30万元),差额为项目金申请及批复差距,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15.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额与2016年相比,减少0.45万元,减少2.8 %,原

5、因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交通费用调整以及项目资金差异。 (一)2017年度本年收入1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39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2017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三)2017年本年支出15.39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4.69万元,占95.45%,项目支出0.70万元,占4.55%。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9万元,占85.71%;住房保障(类)支出2.20万元,占14.29 %。(五)201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龙沙区团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3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支

6、出15.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0.45万元,减少2.8 %,支出减少0.45万元,减少2.8 %。与年初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1万元,减少20.26%;支出减少3.91万元,减少20.26%。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整工资,提租补贴以及申请项目金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3万元,比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5.8%,原因是津贴补贴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商品与服务支出1.85万元,比上年减少1.47万元,减少44.28%,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的支出。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3.11万元,比上年增加0.93

7、万元,增长42.66%,原因是工资、提租补贴上调,公积金上调,所以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净增加0.93万元。(一) 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9万元。(二)本年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39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14.69万元,占95.45%;项目支出0.7万元,占4.5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2.49万元,占81.16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0.7万元,占4.5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1.12万元

8、,占7.28%;提租补贴(项)1.08万元,占7.01%。(三)龙沙区团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龙沙区团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团委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比2016年减少1.47万元,主要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支付个人的公务用车补助增加且有补发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具体内容包括:办公费0.25万元,差旅费0.23万元,其他交通费1.37万元。五、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龙沙区团委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龙沙区团委国有资产占

9、用情况为无。七、绩效评价情况 无此项工作。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民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六、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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