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6197160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吴洋:上博(四)多薪诗旨及其诗经学意义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四册为行文以便,本文简称“上博(四)”刊登了两篇逸诗,整顿者马承源先生将其中之一定名为多薪,并指出此诗“是歌咏兄弟二人之间密切无比的关系”。按照马承源先生的释文,此诗内容如下: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多=薪=(多薪多薪),莫奴(如)雚苇。多=人=(多人多人),莫奴(如)兄【第1简】 莫奴(如)同生。多薪(多薪多薪),莫奴(如)松杍(梓)。多=人=(多人多人),莫奴(如)同父母。【第2简】 根据另一首“逸诗”交交鸣乌推测,记录“逸诗”的竹简,完整长度应在3厘米左右,每简大概书写三十个字(不算重文)。多薪第2简上端残,下端平齐完整(下端

2、还留有大体可写五个字的空白),长3厘米,现存二十一字(其中重文四),如果除去重文和留白,则第2简上部残七或八个字,按照多薪的内容,正好可以补全“多=薪=,;多=人”这样的三句诗;多薪第简上端残,下端大体完整,长2厘米,现存二十三字(其中重文四),除去重文,加最后所残之“弟”字,上部缺约十个字,如果多薪通篇都是章四句、句四字的构造,那么除了补全所缺的八个字外(或涉及重文二),仍然留有两个字的空白,这或者是书写诗题的地方。 如果上述推测大体不误,那么通过补足的多薪,其完整面目应当如下: ,。兄及弟淇,鲜我二人。 多薪多薪,莫如萑苇。多人多人,莫如兄弟。 多薪多薪,莫如。多人多人,莫犹如生。 多薪多

3、薪,莫如松梓。多人多人,莫犹如父母。 此诗篇幅不长,马承源、廖名春等先生先已对此诗作过比较具体的考释,然而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本人觉得此诗无论词句还是体裁都与传世诗经关系密切,援彼注此,或可有得,因而撰成此文,以期就正于方家。 一有关“兄及弟淇,鲜我二人” “淇”字,董珊、刘乐贤均已指出实是“斯”字,为句尾助词,诗经中常用。二氏之说可从。“兄及弟斯”即兄与弟。“鲜”,有“寡”、“少”之义,用作“我二人”之状语,其用法亦见于诗经。如小雅蓼莪“鲜民之生”,毛传曰:“鲜,寡也。”孔颖达在正义中串讲此句云:“寡矣,民之毕生也”又小雅车舝“鲜我觏尔”,郑玄笺云:“鲜,善。觏,见也。善乎,我得见女。”其语法

4、构造与“鲜我二人”正同。如此,则这两句诗义为“兄与弟啊,我二人太少了”,与郑风扬之水“终鲜兄弟,维予二人”之旨相合,体现兄弟稀少,更当互相珍爱之意。 二有关“莫如兄弟”、“莫犹如生”、“莫犹如父母” “生”、“姓”二字相通,老子第七十五章“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民”作“百姓”,乙本则作“百生”。此处“莫犹如生”当读为“莫犹如姓”。 诗经唐风杕杜第二章“独行睘睘,岂无她人,不如我同姓。嗟行之人,胡不比焉。人无兄弟,胡不佽焉”,毛传曰:“同姓,同祖也。”可见同姓即同祖的兄弟,这正与杕杜第一章“独行踽踽,岂无她人,不如我同父”前后呼应。而多薪一诗的体现方式与杕杜极为

5、类似。 多薪诗的后三章最后两句作“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同生、同父母)”,其旨在与首章“兄及弟淇,鲜我二人”相呼应,大义是说:她人再多,也比不上自己的兄弟。“兄弟”、“同生(姓)”、“同父母”意思一贯,均指兄弟而言;而“同生”、“同父母”则更从血缘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兄弟”的性质。“兄弟”不仅仅是“你我二人”平行的亲属关系,同步还具有纵向的宗族属性,也就是同根所生、父母相似。诗人借此彰显“兄弟”关系的无比密切。这种体现方式,除了重章叠句形式下换韵的需要外,更显现出渐趋剧烈的情感递进。 三有关“莫如萑苇”、“莫如松梓” “萑苇”,已见于诗经。豳风七月“七月流火,八月萑苇”,毛传云:“薍为萑,葭

6、为苇。”孔颖达疏云:“此二草初生者为菼,长大为薍,成则名为萑;初生为葭,长大为芦,成则名为苇。”萑苇为水边之草,其特性为丛生。小雅小弁“有漼者渊,萑苇淠淠”,毛传云:“淠淠,众也。”淮南子说林训曰:“橘柚有乡,雚苇有丛。兽同足者相从游,鸟同翼者相从翔。”盐铁论论诽曰:“丞相史曰:檀柘而有乡,萑苇而有丛,言物类之相从也。”(11)萑苇以类丛生,亦有多子之义。风俗通义中说:“传曰:萑苇有丛。吕氏春秋:汤始得伊尹,祓之于庙,薰以萑苇。故用苇者,欲人子孙蕃殖,不失其类,有如萑苇。”(2)丛生可以象征兄弟,多子则兄弟众多,这与同章所云“莫如兄弟”正相照应。 “松梓”,与“萑苇”不同,诗经中无此成词,然而

7、“松”与“梓”亦分别见于诗经。小雅頍弁“岂伊异人?兄弟匪她。茑与女萝,施于松柏。未见君子,忧心奕奕。既见君子,庶几说怿”,毛传曰:“茑,寄生也。女萝,菟丝、松萝也。喻诸公非自有尊,托王之尊。”(1)这是用“茑与女萝”依附于松柏比方周天子为诸侯兄弟所依附。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毛传曰:“父之所树己尚不敢不恭敬。”(4)则“桑梓”为父母所种之树,后人多用来指代家乡,马瑞辰曰:“桑梓怀父母,睹其树,因思其人也至后世以桑梓为故里之称。”(15)如此看来,“松”为兄弟所依凭,“梓”为父母手植,在诗中与“父母兄弟”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而这正可与多薪第四章所云“莫犹如父母”互

8、相照应。 四有关“多薪”在此诗中的修辞意义以及对诗经中两篇扬之水的重新解读“薪”指柴火并无异议。但是通过历代学者的研究考证,诗经中此种名词类的“薪”,其义每与娶妇有关。宋人言之于前,清人马瑞辰、魏源等言之于后,至闻一多先生更将诗经中但凡具有名词类“薪”字之诗句集中在一起讨论,并觉得这些诗句都是以“薪”喻婚姻或女子,她指出:“析薪、束薪盖上世婚礼中实有之典礼,非泛泛举譬也。”(16)此说与古代婚姻礼俗相合,已为学者广泛接受。 然而多薪一诗的发现,却让我们看到了“薪”的此外一种修辞含义。如上所说,此诗旨在体现兄弟关系之可贵。诗人用“多薪多薪,莫如萑苇(、松梓)”来兴起“多人多人,莫如兄弟(同生、同

9、父母)”。后二句将“多人”与“兄弟”相对比,指出她人虽多,也比不上兄弟密切,“多人”意指非兄弟关系的其她社会关系。据此,则前二句的构造也当如此。也就是说,“多薪”正相称于“多人”,而“萑苇”等则相称于“兄弟”等。“萑苇”、“松梓”为天然生长之植物,正与“兄弟”的天然血缘关系相类似,其与“兄弟”、“同父母”的意义关联上文也已经略作论述;而“薪”则为人工采伐、捆扎之柴火,正与“多人”是由于人为的社会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性质相合。 如此看来,多薪一诗通过“多薪多薪,莫如”的句式,体现了人工采伐捆束之薪柴不如天然生长之树木,从而引出亲生的兄弟之情比其她社会关系更为可贵的结论。“薪”在此诗中象征着非血缘(

10、也即非天生)关系的社会关系,并从背面烘托了“兄弟”这种血缘关系的密切。这一寓意,见于战国后期之楚竹书,在时代上更加接近诗经,对于我们重新理解诗经中的郑风扬之水和王风扬之水极具启发意义。两篇扬之水均以“扬之水,不流束薪(楚、蒲)”起兴,毛传、郑笺对此句的解释正好相反。 郑笺在王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薪”下注云:“激扬之水,至湍迅而不能流移束薪,兴者,喻平王政教烦急而恩泽之令不行于下民。”在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楚”下则云:“激扬之水,喻忽政教乱促,不流束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7)郑笺觉得“不流束薪”即“不能流移束薪”。后世注家,多依郑玄之解,觉得“不”字为否认副词,但是对于郑玄所释起兴

11、之义,则多有异议。如欧阳修在诗本义中就批评郑玄对于王风扬之水兴意的解释:“据诗三章,周人以出戍不得更代而怨思尔,其序言不抚其民者,谓劳民以远戍也。郑氏不原其意,遂以不流束薪为恩泽不行于民,且激扬之水,本取其力弱,不能流移束薪,与恩泽不行意不类。”欧阳修觉得“扬之水”二句为力弱政衰之义,“激扬之水,其力弱,不能流移于束薪,犹东周政衰,不能召发诸侯,独使周人远戍,久而不得代尔”(18)。后苏辙、范处义等实采欧阳修之说而发挥之。后王质在诗总闻中又创新说,她在郑风扬之水后云:“束楚、束薪,亦与周扬之水批准。吾家之薪烝非水所流而与之,惟兄弟输筋力然后可致也,何可信人言以替家事乎?”(19)朱熹则根据自己

12、对“兴”的理解(20),提出“扬之水”二句与所接诗句或仅为句型的借用、或并无意义上的联系,朱熹在王风扬之水下注云:“兴也。扬,悠扬也,水缓流之貌。彼其之子,戍人指其室家而言也。平王以申国近楚,数被侵伐,故遣畿内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诗也。兴取之、不二字,如小星之例。”对于郑风扬之水,朱熹则说:“兴也。兄弟,婚姻之称,礼所谓不得嗣为兄弟是也。淫者相谓,言扬之水,则不流束楚矣,终鲜兄弟,则维予与女矣,岂可以她人离间之言而疑之哉?”(2)朱熹此说是在其“废前言诗”、“唯本文本意是求”的诗经学思想框架中提出的,颇有快刀斩乱麻的意味,似乎也更贴近诗经本文,然而细案之,则多有未安。如:郑风扬之水中,起兴

13、句后所接诗句不用“之”、“不”二字,为什么起兴句全同王风扬之水?既然“扬之水,不流束薪”无所取义,那么唐风扬之水为什么不取而用之,为什么要变为“扬之水,白石凿凿”?“彼其之子”释为“室家”,明代蒋悌生已驳之:“以国风事类考之,言彼其之子凡五:其曰邦之司直、三百赤芾、硕大无朋、公行、公路,皆指一时卿大夫之有权力者。若君子称其室家,如北门之室人,东门之缟衣綦巾,东山之妇叹于室,若是而已,未见其以此等语目其室家也。又况征戍之人,初无携其室家同行之理,无端而言不与戍申,甚无谓也。”(2)至于以“兄弟”为“婚姻之称”,清人胡承珙曰:“非独章首二句难通,即本句亦自不协。兄弟可以多寡言,若夫妇而曰终鲜,此何

14、言乎?”()朱熹诗集传虽于后世影响极大,但是在解释这两首扬之水时,仍难塞众口,不免曲解之嫌。近代学者闻一多先生觉得:“王风扬之水篇当系戍士思归之词,彼其之子斥其妻言。郑风扬之水篇似夫将远行,慰勉其妻。二篇并言扬之水,不流束薪,盖水喻夫,薪喻妻,夫将远行,不能载妻与俱,犹激扬之水不能浮束薪以俱流也。”(4)其说上取朱熹诗集传,推“析薪”之义而广之,多为今人所采信。然而蒋悌生所提出的“彼其之子”的疑问仍未解决,“扬之水”二句后紧接“终鲜兄弟”等句,其中仍然缺少必要的意义联系。 与郑玄的思路不同,毛传在郑风扬之水“扬之水,不流束楚”下注云:“扬,激扬也。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25)毛传觉得“不流束楚”即“能漂流束楚”之义,因此,孔疏解说毛传之义云:“毛觉得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2)清人陈奂云:“不为语词,不流,流也。此不警,警也;不盈,盈也之例。正言之,不为语词,反言之,则下加一乎字以足之,其义实同也。”(27)王先谦亦云:“波本激而又扬之,则水愈湍怒,虽束缚薪木下之水中,亦皆漂流而去。不者,反言之也。”()按照毛传的思路,其对“扬之水”二句兴意的理解应当与郑玄有别。孔颖达已经注意到此点,她说:“此传不言兴意,而郑风亦云扬之水,不流束楚,文与此同,传曰: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则此亦不与郑同,明别为兴。”(9)然而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