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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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文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 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 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 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 和原则,制订本预案。(三)适用范围凡在我县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气象灾害,地震及其引发 的次生灾害,山体崩塌、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 重大生物灾害、动物疫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 适用

2、于本预案。(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 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二、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一)灾害等级划分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确定的自然灾害等级标 准和动植物疫病类别,我县自然灾害(含动植物疫病)等级划 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共四级。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000公顷以上,综合损失率在 40% 以上;(2)倒塌房屋5000间

3、以上;(3)因灾死亡30人以上;(4)大牲畜死亡5000头以上;(5)鱼类损失80万公斤以上;(6)森林火灾、虫灾受灾面积在 500公顷以上;(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的城市及邻近地区,发生6级以上,造成200人以上人员死亡的严重破坏性地震;(8)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即日降雨量小于5毫米)达45天以上,作物受干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百分 率大于8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百分率大于60% 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困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 60%,水田缺水率 大于80%作物长期大面积缺水, 稻田大面积龟裂,禾苗干枯死 匚;(9)畜禽发生口蹄疫或禽流感疫点在2个以上;(10)直接经济损失

4、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3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综合 损失率在40蛆上;(2)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4)大牲畜死亡3000头以上、5000头以下;(5)鱼类损失30万公斤以上、50万公斤以下;(6)森林火灾、虫灾受灾面积在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 下;(7)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城市及邻区发生4级以上、5级以下,造成20人以上、20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严重破坏性地震;(8)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31-45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 51%广

5、8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 的4160% 土壤相又矍!度为3145%困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 率为4160%,水田缺水率占51 80%较大面积较长时期作物 生长严重受阻,稻田龟裂,由枯萎死苗;(9)畜禽发生口蹄疫或禽流感疫点在1个以内;(10)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 影响很大。3J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1)农作物受灾面积1000公顷以上、3000公顷以下,综合 损失率在40蛆上;(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3)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4)大牲畜死亡1000头以上、3000头以下;(5)鱼类损失在10万公斤以上、30万

6、公斤以下;(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城市及邻区发生 3.5级以上、4级以 下,造成1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的破坏性地震;(7)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达21 30天,作物受旱面积占总作物面积的 31 5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的 2140% 土壤相又我1度为5041%,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 为2140%水田缺水率占31 50%较大面积田面缺水,影响 作物发育生长,禾苗由现萎焉;(8)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 响较大。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性灾害。(二)预案启动突发性自然灾害(含动植物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相关自 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启动本

7、预案,受灾的乡镇政府 也同时行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 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应急指挥机构分别为各级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包括: 防汛抗旱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部、 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等。各应急指挥机构行使应急指挥决 策权,其它重大灾害,由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各级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分别在政府相应主管部门设立 办公室作为协调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1)向各救灾工作组 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报告;(3

8、)负责灾情、疫情和救灾、疫病防治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疫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疫情和救灾、疫病防治工作情 况;(5)协调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协调跨乡镇救灾和疫病防治工作;(7)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为若干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组可分 为:预测预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转移安置、交通恢复、 生活保障、物资保障、通讯保障、宣传动员、恢复重建等。四、应急准备(一)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根据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 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落实应急资金,并保

9、证足额到位。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 各 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 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恢复重建。2、各乡镇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 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 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 然增长机制。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 县、乡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 用于灾民救助。(二)物资准备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 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1、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地灾害特点,储备 必需的救灾物资。2、每年汛期前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 等救灾物资。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

10、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 购销协议。4、灾情发生时,可调用相邻乡镇的救灾储备物资。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三)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 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 网络,确保信息畅通。1、加强县级、乡镇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级政 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2、以县救灾办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3、建立减灾监测与信息网络系统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 统。(四)救灾装备准备1、县级有关部门要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

11、需的设备和装备。2、县民政局要配备救灾必需的交通、通讯设备和装备。(五)人力资源准备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 的能力。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务、气象、地震、国土、农业、林业、畜牧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 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 队伍的联动机制。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六)社会动员准备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2、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 款物接收

12、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3、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 络。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 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 的社会氛围。(七)宣传、培训和演习1、开展社区(居委会)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 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 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2、不定期组织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 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 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3、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 组织演习,检验 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五、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一)灾害预警预报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

13、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 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由灾情预 做 白O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县和有关乡 镇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二)灾害信息共享县救灾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 位和有关乡镇通报信息。(三)灾情信息管理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 地点、背景, 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 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 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4、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本 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级对口部门报告初 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1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 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救灾、民 政部门和省民政厅。 县救灾、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 在2 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救灾和民政部门 报告。(2)灾情续报。在较大级以上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救灾、民政部门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每天 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 一天

15、24时的灾情向对口部门上报,重大级以上灾害县救灾、民 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市救灾、民政部门上报。特大灾情根据 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在较大级以上灾情稳定后,各乡镇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对口部门报告。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含分乡镇灾情数据)向市对口 部门报告。3、灾情核定(1)部门会商核定。县救灾、民政和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协 调农业、水务、国土、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 核定灾情。(2)县救灾、民政、灾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专 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六、应急响应按照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 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 据灾情,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 关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 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 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 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I级响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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