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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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考勤管理办法院人字【】1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世纪学院全体教职工。第二章寻常工作时间规定第三条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学院实行作息时间为(如有变动,以综合办正式告知为准):1、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为 8: 00-12: 00, 13: 00-17: 00;2、5 月 1 日至次年 9 月 30 日为 8: 00-12: 00, 13: 30 17: 30; 第五条学院特殊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工作

2、时间依照岗位工作需要而定。第三章考勤办法第六条考勤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员,配合人事处做好部门考勤工 作,每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如有变动,人事 处将另行告知),考勤员于每月26 B上报本部门考勤状况,并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处。第四章迟到、早退、旷工管理规定第七条迟到规定:正常上班时间后15分钟内到岗为迟到。第八条 早退规定:正常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岗为早退。第九条旷工规定1、凡下列状况均以旷工论处:(1)无端到岗时间超过迟到、早退规定期间;(2)采用不合法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3)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岗者;(4)本人或代人伪造出勤记录者

3、;(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导致无法上岗者;(6)其她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缺勤者。第十条惩罚规定1、迟到、早退每月合计3次(含),按1天事假解决;每月合计超 过3次,按旷工1天解决;2、旷工半天,扣旷工当天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旷工1天,扣旷工 当天双倍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月合计旷工2天、年合计旷工5天, 扣双倍旷工当天工资,当年不能评优,扣当年发绩效工资:年合计 旷工5天以上,扣当年发绩效工资,原则上予以开除处分。第五章病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请病假必要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及 时交人事处。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部门考勤员留存, 一份交人事处备案;第十二条 病假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持医院诊

4、断单和医院出具病休假 证明及时到人事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按事假解决;第十三条 凡请病假时间在2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审批,超过2天且不到5天山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共同 审批;超过5 (含)天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和人 事处共同审批;第十四条病假期间工资发放原则如下:病假期间工资扣发原则时间(天)扣发原则1天不扣工资2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20%3天一5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50%6天10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80%11天15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16天30天扣发当天基本工资20%及当天岗位工 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本学期不能评 优31天3个月扣发当月基本工资30%及当

5、月岗位工 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本年不能评优3个月半年保存岗位,停发工资,扣发年度绩效工 资,本年不能评优半年以上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事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因私事必要本人办理,可以请事假;除本人以外配偶、直系 亲属生病,需本人护理可以请事假;第十六条请事假必要提前办理,如属于突发状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 续,须及时电话告知考勤员;第十七条请事假必要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及 时交人事处。请假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部门考勤员留存, 一份交人事处备案;第十八条事假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人事处销假,否则超过时 间按旷工论处;第十九条 凡请事假时间在2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人事处

6、审批,超过2天且不到5天山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和人事处共同 审批;超过5天(含)由院长、主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和人 事处共同审批;第二十条事假期间工资发放原则如下:事假期间工资扣发原则时间工资扣发原则1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30%2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50%3天5天扣发当天岗位工资80%6天10天扣发请假期间工资及本月绩效工资11天以上停发工资,扣发年度绩效工资,协商解 除劳动合同第七章婚假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教职工(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结婚,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第二十二条 达到法定晚婚年龄教职工(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结婚,除拿有3天

7、婚假外,按规定还可以享有晚婚假7天,原 则上安排在寒昌假;第二十三条婚假必要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经领 导审批签字批准后及时交人事处,婚假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 期休假;婚假结束后一月内或请婚假时须出示结婚证,否则按 事假扣发工资;第二十四条婚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到人事处销假,否则按事 假解决;第二十五条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第八章丧假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病危或 去世,可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审批单,休假1一3天(路程 假依照实际状况另批),经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及时交人事处,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九章产假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符合国家筹划生育政策

8、教职工事有产假,可按请假程序填 写请假审批单,经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及时交人事处;第二十八条 女教职工产假根据院人字【】2号文关于女职工生育期 产假管理规定执行,休产假期间或产假结束时如遇寒暑假, 则寒暑假计算在产假内,寒昙假工资按产假工资原则发放;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岗位教职工,休产假期间岗位工资,可作为本部 门岗位补贴;第三十条 妻子分娩,男教职工可享有3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 发,超过3天,按事假管理办法解决。第十章全院专任教师除完毕规定教学工作量外每周至少坐班1天,详细坐班时间依照各教学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中层干部因公请假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中层领导实行坐班制,如暂时外出办公,须告

9、知部门考勤 员去向;外出办公12天须向主管院领导请示,3天以上须向 院长请示,并告知部门考勤员去向;第三十二条 学院兼职中层领导规定每周至少坐班3天;有正副职部门, 中层领导应自行协商保证每天至少有一位领导坐班。第十二章 院领导因病、因公、因私不到校须告知综合办,以便及时联系, 协调安排工作。第十三章会议考勤管理第三十三条 组织召开会议,各召集部门应认真做好考勤,并于当月26日及时将会议考勤成果交人事处;第三十四条特殊状况不能参加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无端不参加会议 者按旷工解决。第十四章加班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全院各部门原则上取消加班,如确需加班,可安排倒休。第十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学院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出勤/加班/值班状况并进行记录,如发现各部门有瞒报出勤状况,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将负 连带责任,处以当事人双倍罚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教职 工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院发【】8号文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请假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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