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1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解析】(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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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宁波象山县丹西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1人模拟试卷【附答案解析】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公文写作合计统分人得分一.单选题(共100题)1.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史蒂夫沃兹尼亚克近期表示,超级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人类来说将不是一个好消息。他认为,未来计算机的能力将超过人类需求,从而决定计算机创造者的命运,“我同意,未来将非常可怕,对人类来说很不利。”沃兹尼亚克的这一观点,与理论物理学家霍金和特斯拉CEO依隆.马斯克类似。下列说法与上述文字不违背的是_。A: 对超级人工智能的怀疑B: 对超级人工智能的忧虑C: 对超级人工智能的

2、肯定D: 对超级人工智能的展望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B。解析:文段先介绍了苹果公司联合创始人的观点超级人工智能的出现对人类来说不是一个好消息,然后具体论述了这一观点。最后指出霍金和马斯克也有类似观点,再次强调超级人工智能对人类不利。故文段重点论述的是对超级人工智能的忧虑。C、D项与文意相悖,A项中的“怀疑”文段未体现,均排除。故本题答案为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_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法律效力主

3、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同。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第一句和第5条第3款的规定,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据此,选项D错误。3.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_A: 行政

4、相对人B: 行政机关C: 行政机关D: 检察院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4.下列日期是该通告的成文日期,表达方式正确的是_。A: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B: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C: 2013年01月18日D: 2013年1月18日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公文中的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

5、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故本题答案选D。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5.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充抵价款或收回。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预付定金的是_。A: 学前先交清一年的学费与住宿费B: 与乙签订合同时,约定以乙的房子做抵押,如乙未能按时还款,房子归甲所有C: 丙公司向丁公司预定了一批待生产的服装,为防止丙公司拒货,丁公司预收了30%的货款D: 张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栋房子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定义判断。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时间状语是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方式状语是(要签

6、订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来完成。A项,交学费和住宿费不涉及合同的签订,不符合定义。B项,签订合同时用房子做抵押,并不是支付一定的金钱,不符合支付一定金钱要求。C项,丙、丁实际存在买卖合同,丁公司向丙公司收取了30%的货款,符合定义的合同和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要求。D项,只是提到买房子的方式,并没提到支付一定金钱来担保,不符合定义。所以,本题选C选项。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6.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并起作用的经济规律是_。A: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B: 按劳分配规律C: 剩余价值规律D: 价值规律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

7、质,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迟早会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时,它对生产力发展起阻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是在任何社会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7.技术只是一个载体,人类经过长期努力要解决的仍然是对自身的关怀。人与技术的关系不是静止、固定不变的,现代人受到自身所发明的工具技术的侵蚀而逐渐丧失的人之求知本性,也许还是需要通过技术的发展来找回它们。“个人制造”会在人与技术间的关系上带来让人们惊喜的巨变。在这

8、段文字中,作者重在说明:_A: 人与技术的关系B: 现代人缺乏对自身的关怀C: 现代人的求知本性需要通过技术彰显D: 个人制造让人的求知本性复苏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作者先指出人与技术的关系是变化的,现代人因技术而逐渐丧失求知本性但也许还得通过技术的发展把求知本性找回来。接着落脚到“个人制造”,指出“个人制造”会给人和技术的关系带来惊喜的巨变。可见,作者重在说明的是“个人制造”这个技术的发展对现代人找回求知本性的重要性。D项与此相符为正确答案。C项没有抓住作者真正的落脚点。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8.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人狱后,张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9、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应如何处理?_A: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B: 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C: 可以假释D: 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刑法第81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9.高速列车是指最高行车速度每小时达到或超过200公里的铁路列

10、车。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列车诞生于_。A: 日本B: 德国C: 美国D: 法国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世界上最早的高速列车为日本的新干线列车,于1964年10月1日开通,最高时速为443公里,运营速度可达每小时270公里或300公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0.下列选项不属于公务员回避制度分类的是_。A: 地域回避B: 任职回避C: 亲属回避D: 公务回避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故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_。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

11、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兼从轻原则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这是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2.十八大提出,监督权力的总原则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里关键有两条:一是人民监督,二是阳光运行。而要做到这两条,就必须做到“_、_、_、_”四管齐下,让各种监督既各自发挥其作用,又相互弥补不足,互为支撑。横线部分应该填人的词是_。A: 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政协监督B: 舆论监督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C: 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D:

12、 人民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党的十八大提出,监督权力的总原则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里的关键有两条:一是人民监督,二是阳光运行。而要做到这两条,具体而言,就必须做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管齐下,让各种监督既各自发挥其作用,又相互弥补不足,互为支撑。故本题答案选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3.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A: 诉讼期间,一律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B: 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C: 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D: 审理行政案件,一律由审判员三人以上单

13、数组成合议庭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所以D项错误。本题所属考点-行政法14.20

14、08年G国商用车产量约占七国商用车总产量的_。A: 10%B: 13%C: 16%D: 19%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由折线图可知,2008年G国商用车产量26万辆,七国商用车总产量为11+17+15+36+37+24+26=166万辆,所以2008年G国商用车产量占七国商用车总产量的比重为26/166=16%。故本题答案为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5.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_。A: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李某寄给董事长张某的信送给董事长的行为B: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C: 李某将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以儿子的名义存人银行的行为D: 经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卖出委托人委托出卖的钢材的行为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制度。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C项属于法定代理;A项张大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项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是代表行为;D项是行纪行为,即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故本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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