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村村民zizhi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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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弄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各项事业的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实现村民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村民反复酝酿后,由村民会议通过,是村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工作、居住的人员也必须遵守本章程。第三条 本章程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 村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全体村民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第五条

2、村民依法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 本村社员对本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料和各种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租赁权;(三) 社员有享受村集体各种福利待遇的权利;(四) 村民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和受教育权;(五) 村民对本村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六)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村民依法履行下列各项义务(一) 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的青年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符合条件的村民,有参加民兵组织、民兵训练活动的义务。(二) 村民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

3、本村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义务;(三)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铺助父母的义务;(四) 村民有及时交纳合理的税费和各种费用的义务;(五)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村民应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侵犯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的表现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最高形式。第九条 村民以平等的身份参加村民会议,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第十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

4、过。 第十一条 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一) 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二)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1、 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2、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 兴建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4、 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5、 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方案;6、 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开展各项创建活动的落实方案;7、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一) 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报街道办事处备案。(二) 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员成员的工作。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

5、经村民会议授权,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会议的各项权利。村民代表由本村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每小组1-2名。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第三章 村民组织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努力开展工作

6、。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一) 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只是,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 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坏境;(三) 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 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四)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 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

7、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 兴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六) 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建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村民住宅建设;(七) 依法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 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十七条 本村民委员会按照

8、村民居住状况设立四个村民小组,以及治保、调解、民兵、财务管理等资质配套组织。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治保、调解、民兵等自治配套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组织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小组会议由本小组的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组成。第十八条 村委会建立学习制度。经常组织村委会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每个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办事管理能力。第十九条 村委会建立勤政廉洁制度。村委会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思想,廉洁奉公、心系村民、不谋私利、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第二十条 村委会干部要带头履

9、行法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争做村民遵纪守法表率,积极带领村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有违法违纪,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干部实行脱产与不脱工作机制,主任、主任助理、村文书等主要干部实行脱产工作制,按照街道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其他一般干部实行不脱产工作制。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主要干部工资报酬。不脱产干部实行基本工资、村规模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相结合,工资报酬额度由街道党委、办事处核定。基本工资、规模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月(或分期)发给,奖金待年终工作考核评议后发给,其他干部实行补贴工资和奖金相结合。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干部建立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年度采取自评、

10、互评、民主评议以及街道党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考核结果想结合的办法,把工作成效与每位干部经济利益相挂钩。第二十四条 建立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民主监督小组对村民负责,对村得村务、财务实施监督和审查。第四章 经济管理第一节:土地管理第二十五条 本村所有土地,包括耕地、旱地、宅基地、海渠、荒地、道路等,都属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侵占、非法转让和买卖,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二十六条 村委会负责本村土地的规划调整和调配,依法监督土地的使用,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第二十七条 村民依照政策和法律可承包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期内

11、的土地,一般不作变更,但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除外。第二十八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承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承包方备案。第二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限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二)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三十条 土地承包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承包合同要求使用经营土 地,严禁掠夺式经营,严禁毁田挖土、取沙、建房、造坟或私自将土地 改为其他非农业用途。违者期限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

12、失。 第三十一条 村民新建、翻建、改建主宅应服从村统一规划,依法审批,经批准后,在定点范围内施工,如未经批准非法建设,或不按批准面积多占、抢占、圈占宅基地的,申报政府有关政府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 村民将住宅出卖或租赁给他人的,不得审批新宅基地,房屋买卖和租赁必须办理合法手续。第三十三条 村民新批宅基地建房后,旧宅基地应交归集体所有,到期不交出旧宅基地的,应按政府规定标准交纳宅基地使用费。第三十四条 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擅自种植的各种植物,村如需要利用时村民应当无条件迁移,村不承担经济损失。第二节:合同管理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村民开展各类经济活动,应当订立相当的合同,双方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13、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第三十六条 村民承包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河塘、荒地、果木等各种资源,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条 村重大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在壹万元以上)的承包,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共的原则,杜绝讲人情,拉关系等不正当行为。第三十八条 承包人不得利用承包经营的资源和设备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十九条 村民合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订立合伙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第四十条 村民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应订立雇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第三节:

14、财务管理第四十一条 村级财务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成立财务审查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为主管,同时实行财务民主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帐款、分开的原则,配备出纳、实物管理人员。第四十三条 财务管理小组按职责管理全村的集体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财务帐目日结月清,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询问和监督。第四十四条 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10000元以下开支由村财务主管审批,10000元至60000元开支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60000元以上开支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第四十五条 严格财务手续,开支单据在经办人和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因公出差借款必须手续完备,出差返回七日内向

15、财务人员结清借款。第四十六条 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管理,每年一次核对清查,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库存物资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帐物相符。第四十七条 建立财务档案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各种帐表、财务计划合同等重要财务资料定期管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一切财务资料,按年度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第四章 社会秩序管理第一节:治安管理第四十八条 全村村民应当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九条 村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打架斗殴,不扰乱公共秩序,不侮辱、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违者由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十条 严禁偷窃和故意损害、哄抢公共财物,违者除退还原物外应当赔礼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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