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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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分列运行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变电所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实行分列运行,为将规定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变电所分列运行是指变电所双回路母线段分列运行方式,联络开关在分闸状态;地面变电所、风井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以及各双回路低压供电系统等,均应实行分列运行方式。二、在供电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单回路供电时,可采取并联运行,但必须与地面变电所联系并请示矿机电副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按操作票要求实施。三、母联投运前,必须先断开故障线路并闭锁,并对停电母线分开关进行完好确认检查,正常后合上母联开关,再逐级送电。四、线路、开关维修后,必须进行相序核对工作,否则不得并联,并及时恢复分列运行供电。五、以上操作严格执行两人操作制度,副值班操作,主值班监护,每个操作前必须进行手指口述。六、交接班时要对运行方式进行交接,母联开关应挂禁止合闸警示牌。七、凡正常供电不采用分列运行的,要按重大隐患追究有关责任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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