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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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11篇】 【第1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

2、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

3、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 【第2篇】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

4、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3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

5、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

6、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

7、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

8、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

9、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

10、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4篇】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操作公司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 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动叉车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制冷作业人员。 3、叉车驾驶作业是指:仓储部门成品及原辅材料的装卸; 电工作业是指:高低压配电设备操作与维修 制冷

11、作业是指:氨压缩制冷设备的操作与维修; 4、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取证和持证上岗要求; 执行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件,方可独立作业。 5、公司、厂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执行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下发的事业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内部鉴定上岗规定和关于特种作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上岗、转岗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事业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否则,不准上岗。 6、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试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5篇】工贸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2、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叉车驾驶员、危化品使用操作押运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和组织培训、取证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申请、日常安全操作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

13、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办公室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维护保养; .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

14、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 .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切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业十年以上,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1次。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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