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班子成员任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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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班子成员任职报告 乡镇班子成员任职报告 第1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有1353个字,预计阅读时间为4分钟,共有116位用户关注,20人点赞! 近年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实现了全市领先、全省进位。 一、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干部科学发展平台。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

2、、*港化工集中区、*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

3、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

4、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二是建立“全程公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整公告、提名结果反馈、考察预告、调整方案预告、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公告”制度,对调整干部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统一,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

5、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目标承诺,责任公示。每年初,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承诺制,并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评议。 乡镇班子成员任职报告 第2篇 阅读提示:本篇共计3568个字,预计看完需

6、要9分钟,共有136位用户关注,37人点赞! 为加强对派驻(出)县直部门纪检组和各基层纪委的管理,根据州纪委文纪发200*3号、州委办公室文办发200*40号文件和县委富发200*25号关于在县直部门派驻(出)和建立完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15个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工委、县教育局纪委、县经贸局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和金坝林场纪委的书记、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派驻县直部门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员。 二、管理原则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的职能,是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能的重

7、要组成部分,对乡(镇)和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受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以及行政班子的双重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在办理案件时,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抽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实行分片集中、交叉和异地办案。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年终向县纪委常委会进行一次述职。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派驻(出)纪检组和基层纪委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配合同级党委、政府或行政班子抓好所在单位或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

8、。具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行政班子会,监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决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三)督促所在乡(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四)初步核实重大违纪、政纪问题案件,并向上级报告。 (五)受理查处在职权范围内的控告、申诉违纪、政纪案件。 (六)完成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基本权利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应参加同

9、级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重大项目决策、重大业务活动等。 (二)纪检组长、专职纪委副书记参加驻在单位同级行政领导班子办公会,也可列席同级党组织的有关会议。 (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在认真执行驻在单位党组织的正确决定的同时,对驻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对所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五、案件处理权限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依照及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处理如下案件: (一)对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副科实职(不含副科)以下党员干部和监察

10、对象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检查决定。 (二)对所在单位和所属系统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确认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停职检查的建议。 (三)对直接立案检查的自办案件按以下要求办理:1、应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报同级党委或机关工委作出处理决定;2、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的报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必须报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程序办理。 (四)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不当的违纪案件或有关问题提出改变的意见或建议。 六、重要案件查办措施 案件查办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规定进行。初核案件由各基层纪委、派驻(出)

11、纪检组、监察室按干管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调查核实,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集中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根据查案需要,可从各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部份有办案经验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办案人员集中办案。整个查办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二)交叉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从案发地外的其他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部份有能力的办案人员实行交叉办案。整个案件的查办工作由案发地纪委或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县纪委监

12、察局相关职能室派办案人员协调指导。 (三)联合办案。对重案、大案和影响较大的案件的查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协调,统一部署和安排,可从检察、审计、公安、司法、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和各基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监察室抽调办案人员联合办案。整个案件的查办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七、工作报告 (一)每月工作情况简报。这是基层干部管理的常规工作。内容有本月出勤及开展工作内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监督工作报告。主要解决在履行领导班子工作监督职能时,出现的特殊问题。内容为在开展监督工作中遇到具体事项的执行方案与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不符的,自己无力纠正的情况。 (三)案件

13、查处备案报告,主要预防案件查处中检审合一的问题。各级在查办案件中,依照规定必须履行立案、案检、案审三道工作程序,其中立案、案检在各部门、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均可进行,如果审、检合一就难免出现量纪奇轻奇重的问题,还会出现程序不合法,因此,必须履行报告审查备案,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八、工作目标和干部年度考核 (一)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具体的量化考核。年初由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代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年底由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上报自检

14、自查的情况,县纪委监察局组织检查组,以听、看、查、访等形式,对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兑现奖惩。并以各个基层纪检机构和纪委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作为干部晋升(或降级)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列入县纪委监察局年度考核的人数基数和优秀比例名额。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监察员的年度考核,先由其所在部门和乡(镇)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后,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成效及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表现情况,确定

15、其年度考核等次,并把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移交给县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装入其个人档案。 九、干部教育培训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及干部的变动情况,除认真组织派驻(出)机构和基层纪委干部,参加中央、省、州纪检监察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进行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干部任免 (一)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和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副科级纪检监察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按干部任免程序提交县委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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