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酸钾性质和使用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86121062 上传时间:2024-01-1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31.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氯酸钾性质和使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氯酸钾性质和使用(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氯酸钾性质和使用1、氯酸钾主要生产工艺为,精制的饱和食盐水电解生成氯酸钠 水溶液,氯酸钠水溶液与氯化钾反应后,经离心、重结晶、干燥得到 氯酸钾产品,离心母液经除钙、镁、硫酸根后送至电解循环使用。2、氯酸钾主要性质为:分子式:KC1O3化学特性:相对分子质量: 122.55.无色片状结晶或白色颗粒粉 末。味咸而凉。有毒,内服23克即可引起死亡。难溶于 水,难溶于醇。于352C开始分解,加热至610C时放出所 有的氧。相对密度:2.32熔点:368.4C沸点:400C(分解).火灾危险:遇有机物,磷、硫、碳及铵的化合物,氰化物,金属 粉末, 稍经摩擦、撞击, 即会引起燃烧、爆炸。在夏季搬运 时如不

2、慎跌落或猛撞也会引起燃烧。与硫酸接触易引起燃 烧或爆炸。用途:制安全火柴、炸药、鞭炮、烟花等工业。包装:铁桶或聚丙烯编织袋,净重25或50 kg。包装上应有明显“氧化剂”标志。危规编号 21016。贮运:防火、防潮、防暴晒、勿与有机物接触3、氯酸钾用在鞭炮生产中的应用:氯酸钾在 1786 年由法国化学家贝塞特发明的,数年后即用 于烟花工业。时至今日,氯酸钾仍是烟火工业中的最佳低温氧化剂, 广泛应用于制爆竹、彩色发烟剂、火柴和焰火中。氯酸钾有优越的经 济性和独特的烟火效应,氯酸钾在烟花爆竹中的作用主要用在烟火药 中作氧化剂。用氯酸钾作氧化剂的烟火药敏感度都很高,氯酸钾药剂 受冲击、摩擦、受热都会

3、燃烧爆炸,但其他氯酸盐同样如此。目前在 烟花爆竹药物中使用的氯酸盐主要是氯酸钾。在烟花爆竹烟火药中使 用氯酸钾要特别小心,绝对注意安全。在配制烟火剂时,必须注意其 药物的纯度,特别是氯酸钾与硫化物的纯度。要严格控制游离酸的存 在,以利所配药剂的化学稳定性。硫磺的含酸值超过了0.05%就不能 使用。在氯酸钾中存在次氯酸钾也是十分危险的,次氯酸钾的来源是 氯酸钾不纯,含有次氯酸钾,因此要严格控制氯酸钾中次氯酸钾的含 量。烟花爆竹中使用氯酸钾时,应严加管理,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生产烟雾类、摩擦类产品是定点定量生产。应储存于阴凉干燥 处,并应专库储存,防止受热受潮或阳光暴晒。(2)使用氯酸钾应该用

4、专用工具和专用工房,严禁氯酸钾与可燃物 放在一起。(3)严禁使用劣质和不合格的氯酸钾产品4)严禁变更操作工艺流程,严禁超药量生产。5)注意天气温度的变化,必要时应停止生产。6)含氯酸盐烟火药的粉尘、浮药量应严格控制极少。另附,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652-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652-89)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发布日期 2005-3-2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在生产和贮运过程中的劳动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引火线厂、烟火药厂),也适用于厂外加工。2.术语2.1 烟花爆竹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

5、工艺制作而形成的娱乐产品。2.2 亮珠以烟火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机械或手工制作而能产生色光效应的单个形体。2.3 工房适用于烟火药制造作业的建筑物。2.4 中转库在生产过程中,烟火药及原材料暂时搁置保管的场所。2.5 定员在单间中同时进行作业时,规定的,员工数。2.6 停滞量暂时搁置时,允许存放的最大量。2.7 组合烟花由燃放时产生多种欣赏效果的半成品组成一人整体的产品。2.8 烟火药是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燃烧(爆炸)时能产生声、气、光、色、烟等效果。2.9 黑火药指用硝酸钾、木炭、硫磺等物质制成的烟火药。3 烟火药制造3.1 原料准备3.1.1 烟火药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有关烟火药原料

6、质量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进厂后应经过化验和工艺鉴定后方可使用。3.1.2 在备料过程中不得混入对药物增加感度的物质。3.1.3 出厂期超过1 年的原材料,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3.2 粉碎、筛选3.2.1 粉碎应在单独工房地进行。粉碎前后应筛选掉机械杂质,筛选时不得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3.2.2 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时,必须在有安全防护墙的隔离保护下进行。3.2.3 黑火药所用原材料一般可采用单料粉碎,但应尽量把木炭和硫磺两种原料混合粉碎。3.2.4 烟火药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机单独进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应专机粉碎。3.2.5 机械粉碎物料应注意的事项:a 粉碎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

7、认真清扫粉尘;b 必须远距离操作,人员未离开机房,严禁开机;c 进出料时,必须停机断电;d添料和出料,应停机lOmin,散热后进行;e 注意通风散热,防止粉尘浓度超标。3.2.6 用湿法粉碎时,严禁物料泡沫外溢。3.2.7 粉碎的物料包装后,应立即贴上品名和标签。3.3 配制与混合3.3.1 烟火药各成分的干法混合,宜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等设备。3.3.2 手工混合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质工作台、操作工具,用铜网筛和有韧性拉力强度 大的纸张。严禁在物料库和其它操作工房进行配料。3.3.3 黑火药在进行多元球磨混合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远距离操作并有防爆设施。3

8、.3.4 含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的配制,必须有专用工房和使用专用工具,应有防护设施。其工房工具如需改作它用 时,应重新清洗干净方可使用。3.3.5 湿法配制含铝或镁合金粉等烟火药剂时,应及时做好散热处理。3.4 压药与造粒3.4 1 压药与造粒工房,每间定机1 台;手工压药造粒,定员不得超过3人。3.4.2机器造粒运转时,药物温升不得超过20C。3.4.3 在造粒时,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工房内。3.4.4 操作人员如机器在运转时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源,停机寻找原因。3.4.5 烟火药造粒采用干法机械生产时,应有防爆墙(板)隔离才能进行操作。3.4.6手工造粒时,应采用湿法生产,每间工房

9、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5kg。3.4.7湿法制成的亮珠必须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得超过1.5mm (亮珠直径超过lcm时,摊开厚度不得超过亮珠直 径的 2 倍。3.4.8粘合剂的酸碱度pH值应为69。3.4.9亮珠的筛选分级必须在未干之前进行,每次药量不得超过3kg。3.5 药物干燥3.5.1严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药物,烘房温度不得超过60 C,被烘干的药层厚度不得超过1.5cm。3.5.2 药物在干燥时,不得去翻动和收取,必须冷却至库温时才能入室收藏。未干燥的药物严禁堆放和入库。3.5.3 干燥后药物,水分含量不得高于1.5%。4. 产品制作4.1.1 各种产品装、筑药的领量不得超过表1 限量。4.1

10、.2未列入表1的烟火药,干药每人每次限量领lkg;含水率在5%15%以内限领3kg。4.1. 每次需装填药的半成品数量,其总药量不得超过表1 限额。4.1.4 从事药物操作,药物的停滞量和可能同时存放的火药类药料不得超过其限量,以填充增量为目的的原材料不 作药料计算(如锯木屑、砂子、稻糠壳、棉籽等)。4.2 装药与筑药4.2.1装药与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工房使用面积不得少3.5m2装、筑含高感度烟火药时,应在有防护墙(堤) 的工房内进行,每间定员1 人。装、筑不含高感度烟药时,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 2人。4.2.2 每次限量药物用完后,应及时将半成品送入中转库或指定地点。4.2.3 筑药工作

11、台应靠近窗口,台高应略高于窗口。4.2.4 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质,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应垫以接地导电橡胶 板。4.2.5 机械筑药时,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4.2.6 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员许可。不得改变作业方法。4.3 钻孔与割切4.3.1 有药半成品的钻孔和割切,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4.3.2 所使用的钻切工具,要求韧口锋利,使用时应涂蜡擦油或交替使用,工具不合要求时不得强行操作。4.4 封口、褙筒标4.4.1操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m2,操作间产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2m。4.4.2 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应超过装填压药工序限量的2倍。4.

12、4.3 操作工在完成一次限量的半成品加工送交后,才能领取下次的半成品。4.4.4 半成品封口必须牢实,严防药物外泄。4.5 产品组装4.5.1 礼花弹4.5.1.1装填药料的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人操作,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装填药料时,只能轻轻按压,不许 进行强烈冲击。4.5.1.2 每人每次装球限量,按表2进行。表2礼花弾装球限量球径cm能47.025毎人毎次装埴数个10314.5.1.3效果药、哨声药、发射药和爆炸药应按表2规定数所需药量领用。4.5.1.4在安装外导火索和发射药盒时,不许有药粉外泄。4.5.2组合烟花4.5.2.21 组装组合烟花,仅限于各种效果的半成品准备好后进

13、行。若需装筑药物时应按4.2规定进行 4.5.2.2每次组装定量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表3JS花蛆装隈量1詮35毎人毎决组装虽亍4214.5.2.3每间工房不得超过4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5m2,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5m。4.5.2.4 组合烟花的钻孔、上引线,按4.3条进行。4.6 引火线制作4.6.1 硝酸钾引火线4.6.1.1手工生产引火线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不得超过2人,人均使用面积3.5m2,每人每次领药限 量为 1kg。4.6.1.2机器生产引火线,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机组间距不得少于2m,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5kg。 4.6.1.3盛装引火线药的器皿

14、必须用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的材质制成。严禁敲打、撞击。4.6.2氯酸钾引火线4.6.2.1无论手工、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操作,每间工房定员1人,药物限量不得超过0.5kg。4.6.2.2 盛装引火线药的器皿符合4.6.1.3规定。4.6.3 裁切引火线4.6.3.1捆扎引火线与裁切引火线分开。捆扎引火线房的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超过5kg,应设置安全箱盛装引 火线引火线头。463.2裁切氯酸钾引火线,停滞量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0.5kg;裁切硝酸钾引火线按药量计算不得超过1kg。切引 火线只许1人单间操作。4.6.3.3工房应保持清洁,药粉和引火线头应及时清除。4.7 产品的干燥4.7.1

15、 有药产品干燥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汽干燥和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直接烘烤。4.7.2 采用日光干燥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a. 含氯酸盐的成品或半成品,气温高于37C时不得进行日光直晒;b. 晒架以竹、木材料制成,晒架高度不小于25cm;c. 日晒场应与车间仓库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有专人看管。4.7.3蒸汽干燥的烘房温度不得超过75C,不宜采用肋形散热器。4.7.4热风干燥成品,有药半成品室温不得超过40C,无药半成品不得超过60C,风速不大于lm/s;循环风干燥应 有除尘设备,除尘设备要定期清扫。4.7.5红外线或远红外线干燥时,热源与产品之间应有防护装置。 4.7.6烘房内应设置温度报警装置。烘房中堆码高度等就按表4规定。4.7.7烘盒、烘垫、烘架应为竹、木、纸等材质,不许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器具。表4烘房堆码要求单位:名称堆玛高度距离地面高度与热源距离撮移和翻动物怀时溫度.成品鼻半.成品20:渝4.7.8 烘房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应严格控制温度的升降,发现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