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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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名称: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以推进韶山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依托,以校企双赢为基本目的,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定单培养、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由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

2、利性、非营利性行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以诚信为本,以契约为保证,以合作项目为依托,以有限资本为纽带,以教学、培训、科研为主要内容,组建的跨行业、多元化的教育理事会。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形成以职业学校为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韶山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第四条 理事会的准则:平等、合作、诚信、创新、共赢。第五条 理事会的制

3、度:实行会员理事制。 第二章 目 标第六条 理事会的目标:通过组建理事会,加强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学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第三章 工作任务第七条 理事会的工作任务:1.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的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技能型人才;2.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

4、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3.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习基地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4.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第四章 成 员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第九条 凡自愿遵守理事会章程,恪守理事会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理事会成员。第十条 单位加入理事会的程序:1.递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五章 权利 义务

5、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一)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理事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要求协调支援的权利;3.理事会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习设施及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二)理事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2.理事会中企业成员有提供用工信息的义务,学校有提供师资、毕业生和设备信息的义务;3.理事会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和协作,自觉维护集体信誉。第十二条 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的权利:1.有对本理事会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

6、命名决定权;2.授理事会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开展活动,决定“职教论坛”的开展形式;3.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理事会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4.接受理事会成员捐赠,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二)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的义务:1.开好每年理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2.及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办学情况;3.应理事会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第十三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一)成员企业的权利:1.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2.有用人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享受人才“订单”,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3.要求学校为

7、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条件和支持;4.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二)成员企业的义务:1.对学校办学提供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新信息;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为学校的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方便;3.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进行就业指导;4.向学校推荐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和指导教师。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体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第六章 管理体制第十五条 理事会在市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理事会设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大会是

8、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学习型企业建设;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5.身体健康。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第十八条 理事长

9、人选、常务副理事长人选由牵头单位推荐,并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副理事长人选、常务理事人选,在理事会成员单位中经民主协商推荐后,须经理事大会通过产生。正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提名,并须经常务理事会确认通过。第十九条 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同意。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次理事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在召开理事大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本章程;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3.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4

10、.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5.审议和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行使理事大会权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举行理事大会决议;2.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3.制定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4.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5.确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6.讨论和决定理事会的有关重要事项。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工作。主要职责是:1.主持召开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2.组织实施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大会作工作报告;3.负责向理事大会报告年度工作;4.主持理

11、事会日常工作;5.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6.,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以韶山市职业中专学校为牵头单位,秘书处设在该校。秘书处是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2.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3.召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4.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5.负责完成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经费来源:1.协会、企业捐赠;2.政府拨款;3.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

12、务的收入;4.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5.通过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6.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理事会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1.具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2.实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3.确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理事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决定。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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