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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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层合作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的制度为了加强双向转诊管理,把转接服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一、转接程序转接单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免收挂号费,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办公室协调处理住院事宜,安排 专人送至病区。二、 转接条件(一)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急性中毒(毒物、毒气、 毒品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二)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三)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四)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五)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六)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七)患恶性肿瘤需要手术、化疗者;(八)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三、加强管理与监督(一)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转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二)加强沟通协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入方及被转者满意。(三)开展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转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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