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标准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6096695 上传时间:2022-08-1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核算管理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核算管理标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花企业集团标准化委员会发布2010-10-01实施2010-09-14发布会计核算管理标准Q/GW207.3.1-2010金花企业集团企业标准分发号:2010-6前言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总部及各公司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实务工作细节,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在原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管理标准(207.3.1-2007)基础上,增加“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会计帐簿”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本标准制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包括: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6年6月17日起施行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本标准由集团企

2、业标准化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集团企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本标准由集团企业标准化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财务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宇文炜灿。本标准实施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管理标准(207.3.1-2007)同时废止。本标准2010年换版。会计核算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总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涉及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会计账簿、检查与考核等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总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管理。本标准还适用于集团各公司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时进行参考。2 职责2.1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母公司及独立非运营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并对集团内独立运营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2

3、集团各公司负责本公司会计核算基础工作。2.3经办人员负责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账手续。2.4会计人员负责对经办人取得的合法、有效票据及审批手续进行审核,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等相关会计工作。3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3.1原始凭证3.1.1原始凭证的类别 原始凭证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

4、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3.1.2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3.1.2.1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3.1.2.2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及有效印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如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3.1.2.3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3.1.2.4经济业务内容;3.1.2.5数量(或规格)、单价和金额。3.1.2.6购买实物或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有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及部门审批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所付款项的用途。如是需入库的实物,须有申购单、出、入库单、验收单等原始单据。 3.1.2.7员工因公借款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等事项,并按照集团已颁布的费用管理标准(

5、Q/GW207.4.1-2010)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批。3.1.2.8银行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支票、商业汇票、电汇单、现金交款单和进帐单等,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3.1.2.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有合同协议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或合同协议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在凭单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3.1.2.10已办妥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收讫或付讫印章。3.1.2.11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或刮擦。3.1.2.12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所在部门经费审批人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

6、,才能代作原始凭证。3.1.2.13原始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书写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见附录A)的要求。凡具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3.2记帐凭证3.2.1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可分为货币资金凭证与转账凭证,也可采用通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应由会计主管复核签名。复核内容包括原始凭证、审批手续、金额及会计分录的分类等相关记账信息。3.2.2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3.2.2.1填制凭证的日期及编号;3.2.2.2经济业务摘要(简明、扼要、准确);3.2.2.3科目编号及名称;3.2.2.4部门编号及名称;3.

7、2.2.5项目编号及名称;3.2.2.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3.2.2.7借、贷金额;3.2.2.8审核人员、复核人员、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3.2.3除结帐的记帐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调账及更正错误的凭证还应附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详细说明。3.2.3.1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也应将其计算在内。3.2.3.2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的,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

8、凭证上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编号或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3.2.3.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具对汇总金额分割的转账通知单或分割说明,并将复印的原始凭证及费用分摊的相关证明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3.2.3.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3.2.3.5记帐凭证应按月自然顺序编号。3.2.3.6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适当合并填制记帐凭证,但不能将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合并填写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3.2.4记帐凭证的改错方法3.2.4.1未记帐时发现记帐凭证填制错误的,应即时进

9、行修改更正或取消复核后进行修改更正。3.2.4.2当年内发现已记帐的凭证填制错误的,可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未错,只是金额有错误的,可将正确数与错误数之间的差额,另填一张记帐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应由经办人写出详细说明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附于记账凭证后。3.2.4.3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更正时应附由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的更正详细说明。3.3会计帐簿3.3.1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

10、记账必须使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银行日记账。3.3.2各种会计账簿应在账簿封面写明单位名称及账簿名称;在账簿的扉页设立账簿启用表。并应单独设置账户目录。启用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至最后一页顺序编号,不得缺页、跳号。使用活页式账簿,应按照账户顺序编号,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照实际使用的帐页顺序编定页码。会计账簿还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粘贴印花税票。3.3.3手工登记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及时与计算机账核对一致,并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每日应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定期形成盘点记录。银行日记账至少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

11、由专人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3.3.4总账应按照会计科目类别和顺序填写科目名称,明细账应按会计科目所属的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填写科目名称。3.3.5总帐和明细帐应按照审计及财务工作管理的需要,及时登记或打印,并装订成册,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的登记还包括填制帐簿启用表,并注明启用日期、记帐人员、财务负责人等,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3.4会计凭证的传递、保管与装订3.4.1会计凭证必须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进行。3.4.2会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及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3.4.3会计凭证的装订3.4.3.1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先检查会计凭

12、证及其附件是否齐全,编号是否连续、完整。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装订。3.4.3.2会计凭证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去掉。3.4.3.3记帐凭证应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科目汇总表,按照标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装订日期,由装订人签字或盖章后装入专用匣内。3.4.3.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3.4.4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集团会计档案管理标准执行(Q/GW207.3.4-2007)。4检查和考核4.1集团各公司应参照本标准对会计核算

13、制度进行规范,并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实施。4.2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要求对集团各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5附录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附录A(规范性附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市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市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市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二)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

14、一律填写到角分;元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三)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四)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