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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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综述 一、环境责任保险概念解读1、环境责任险是一种责任保险它本来是源自传统的责任保险,但是又跟传统责任险在承保对象、可保性、赔偿数额和承保风险等方面有着明显差异,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险,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更加强调保险的专业性和精细性,对风险的把控是该种责任险关键的局部。2、环境责任险以环境风险为保险标的详细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发生环境事故时所应承当的对第三人的赔偿和治理污染的费用的风险为保险标的,这跟传统责任险在承保对象上是根本不同的。3、环境责任险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和监测由于环境责任险承保的环境风险是宏大的,而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往往也是宏大的,所以保险公司会在厘

2、定保险费率时更加注重风险评估,在承保期间也会更加注重风险监测,以期降低自己的风险,寻找承保费率和风险赔偿的平衡点。4、环境责任保险在开展初期会有政府干预这毕竟是风险极大的保险,对保险公司而言,尤其在该种保险开展初期,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极大,政府的适当干预和财政支持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对于保险行业的安康开展是很必要的。二、环境责任保险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分析1对保险公司的必要性环境责任保险对我国的保险公司而言是一次新的商业契机和打破,它蕴含着宏大的商机,假如保险公司能及时抓住这一时机,无疑将会在剧烈竞争的保险行业中脱颖而出,占有重要的地位。现如今传统的保险行业,如人保和财保以及传统的责任保

3、险已经趋于饱和,市场几乎瓜分完毕,很难再有大的打破,但是环境责任保险会随着我国环境侵权和环境赔偿法律制度的健全,在严格的环境法律赔偿制度下会让大多数高污染的企业心生畏惧,为了减少企业风险,他们会选择保险来分散风险,求得生存和开展,再加上政府的支持甚至是强迫责任保险的施行,保险公司将会有很大的客户源,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的消息。所以,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潜在的业务拓展领域,是难得的开展时机。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企业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环境责任法律和责任赔偿法律的健全,尤其是执法力度的加强,污染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是宏大的,所付出的赔偿本钱也将是非常高昂的,除了少数实力特别雄厚

4、的企业有才能赔偿外,其他企业估计只有破产的选择了,所以企业为了分散自身赔偿风险,会更倾向于保险这种方式,以求得生存和开展。3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必要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是宏大的,其埋伏性、积累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往往是污染企业很难承当的,再加上法律赔偿诉讼程序的繁琐和本钱的高昂,对于本已经处于弱势群体的受害者而言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他们很难获得及时和较为充足的赔偿,显然这也是有违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所以,对于受害者而言,迅速和较为充足的获得赔偿是第一位的,是真正的正义。4对政府的必要性我国政府一向是环境污染后果的最终承当者,由于法律的破绽和制度的不健全,企业往往无法或者没有积极

5、性去赔偿损失,相反,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往往会投入巨资来填平损失,这是没有方法的方法。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来替污染企业埋单,这本身是极不合理的,违犯了污染者责任原那么;。环境责任保险的施行将会给政府解套,大大减少政府财政支出,也有助于实现真正的正义。2、可行性分析1理论可行性环境责任保险的理论根底之一是保险的大数理论;,即损失共担理论,详细说是让所有参保的群众为个别人的损失埋单。保险是现代风险社会的一种分散风险的最好方法,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有了保险,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加有保障。保险把所有参保的人作为一个风险共同体,这个共同体远比一个单个的个人更有抗风险的才能。环境责任保险就

6、是根据这个理论来的,把所有参保的企业作为风险共同体,当环境事故发生时,用所有人的保费来为个别企业造成的损失埋单,以此来让企业活下来,开展下去,保证了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同时,这也符合污染者承当原那么;的精神。环境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是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环境污染本来就是积累性的污染,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一家企业单独的排污行为造成的,是多家企业常年的污染行为积累而成的,只不过在环境事故爆发时有一家或者几家企业是主要责任人,要负责任而已,所以拿污染企业的保费去赔付个别企业造成的污染损失是合情合理的。2理论可行性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还是新兴的产物,其今后对于企业、个人、政府、保险公司都是硬性的需求,开

7、展前景很好,况且我国的法律在海商和油污污染等方面已经有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和理论,我国也在局部城市,如大连进展了试点,虽有局限性,但总是一种很好的尝试,积累了较多理论经历。该种保险在欧美兴旺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英国已经是一种较为成熟的险种,在预防和赔付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法律和相关制度也比较完善,可以给我国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所以,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有很好的生存土壤和宏大的开展空间。三、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开展现状1、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法律中已有相关规定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条规定,国家完善并施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

8、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当风险的原那么,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施行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海洋法中的规定。2、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已有试点年,我国在东北的局部城市,如大连进展了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效果不是很理想,一直到年月?关于保险业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的出台才略微改变了这一局势,该?意见?指出我国要加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紧接着以年月日?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我国探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努力终于步入了正轨。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在运行中存在很大的

9、问题,虽有试点和相关一些法律,但是整体运行很不尽如人意,主要问题是承保范围小,主要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事故,不承保积累性和渐进性的环境事故,而且赔付率很低。沈阳市连续三年的赔付率为零,大连市连续五年的赔付率也仅仅只有。这样的赔付率与国外同种险种的近一半的赔付率相比实在太低,但保费居高不下,是其他险种的数十倍,这就直接导致了污染企业参保的积极性很低,保险公司也因为高风险而使得承保不积极,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开展。四、兴旺国家环境责任保险的特点和趋势欧美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起步于世纪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开展,他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和相关配套制度,整合他们开展的经历和

10、形式制度构建,可以发现其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和趋势:1、更倾向于强迫保险强迫保险有很大的优势,有利于责任保险的开展,降低保费,扩大保险基金,虽然很多国家是强迫和自愿形式相结合,但是强迫保险的范围扩大是一种趋势,如美国就是强迫保险形式。2、承保范围包括突发性和渐进性的环境事故两大类最开场保险公司是不承保渐进性的环境事故的,因为它欠缺保险中根本的保险标的可保性的特点,但是随着理论和理论的开展,渐进性的环境事故虽然是一种必然发生的事故,但是终究何时发生,发生的后果是什么样的都是不可预测的,也是不确定的,这是符合可保性的特点的,所以当今的承保范围是包括这种环境事故的。3、保险机构表达一种结合承

11、保或者政府干预的特点由于环境风险是属于巨灾风险,往往一家保险公司是不能承当如此之大的风险的,这时候保险公司的结合承保或者政府的直接干预成立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就是势在必行,如美国就是政府主导的保险公司承保。4、承保的损失包括第三人损失和环境治理费用两大项这两大项也是环境损失中最重要的工程,也是传统保险赔偿中不具有的,可以说是环境责任保险的特点和必要承保损失。5、承保有限额,表达保险公司和污染企业的公平性由于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非常宏大,保险公司假设全部承保,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宏大压力,这也不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更助长了污染者的不法行为。承保限额的规定,很好地平衡两者利益,对污染企业产生更

12、大的保护环境的动力和压力。五、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一些考虑1、细化我国的环境侵权和环境赔偿法律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我国的企业之所以对于污染环境和环境事故有种不屑的感觉,症结就在于我国的赔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不健全,如如今我国的民法和环境法中的相关法律,仅仅规定破坏环境需要承当责任,主要是民事和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和治理污染费用,但都是很原那么的规定,没有详细的操作规定,且对于跨区域的赔偿,只能协商而没有诉讼程序,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那些污染企业往往有恃无恐,根本没有积极性去投保,而政府这个老好人常常去替污染企业善后,赔偿受害人和治理环境,更增加了污染企业的嚣张气焰。事实证明,假

13、设不能用法律对污染企业形成高压态势,逼着他们从经济本钱去分析投保的优势,污染企业是没有动力投保责任险的,所以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是根本。2、政府给予保险公司和污染投保企业以政策和财政支持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还很不成熟,企业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都不高,政府需要利用自己强大的资金优势和信誉保证给予保险公司政策支持,如减免税费给予信誉保证和参保补贴等,刺激市场的发育。3、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赔偿基金互相配合,以保险为主,基金为辅保险有赔偿限额,所以只有保险还不能实现充分赔偿的目的,政府建立的环境赔偿基金可以在保险赔偿严重缺乏、受害者得不到根本的赔偿或者治理环境所需要的费用非常宏大、保险公司不能全部承当时予以

14、资助,这样基金就可以弥补保险的缺乏,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利益和环境的生态恢复功能。4、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1强迫责任险和商业三者险相结合强迫责任险的投保人应该是所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或者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且可能会发生环境事故的所有企业。投保人不能仅限于高污染企业,因为其他非高污染企业也会造成环境污染,让所有污染企业参保,可以极大地拓展保险基金,壮大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这对于保险公司经营才能的锻炼、数据的搜集和保费的降低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对于商业三者险,就是企业自愿了,因为强迫险有赔偿限额,可能这个赔偿根本不够企业支付赔偿,为了进一步减少损失,企业可以视情况选择商业三者险。我认为,可以借鉴交

15、通事故中强迫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形式,在环境责任商业三者险中,应实行责任限额和按责任比例赔偿原那么,即商业三者险要赔付的金额是应该赔付的总金额减去强迫险已经赔付的金额,然后所得的数额再乘以投保人应承当的责任比例就是最后赔付的金额,但是这个金额不能超过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其实这个也很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我国环境侵权中,侵权人要按责任比例承当责任,假如分不清或者不可分,那就承当连带责任,内部平分责任份额。我国环境责任商业三者险也应该贯彻这个理念。不过,强迫险除了有责任限额之外,是不区分投保人应承当的责任比例的。2政府牵头成立保险公司或者政府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政策和资金支持,实行保险公司结合承保我国的环境责任险还很不成熟,宏大的风险让很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然而政府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公信力往往是保险公司所不能比较的。在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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