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遗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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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界遗产专家梁荣邻指出,申遗过程本身既是梳理、完善、健全、提升形象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国际规则制约的过程。(一)申报双遗产,自然遗产项目之审查首当其冲。按照2 0 0 5年2月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操作指南(修订)规定,文化遗产六条评审 标准和自然遗产四条评审标准已合并为十条,即原主要适宜于自然遗产的完整性原则现在也适用于文化遗产,这更增加了申遗难度。国家预备名 录指出,申遗项目如确实同时符合双遗产标准,应先按自然遗产申报,而申报则要求遗产地属于原物、原生状态、原始环境,申报成功后更要永 久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二)申报双遗产应选好对接标准。经“世界遗产专家、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官员赖斯

2、先生初步确认,五台山至少符合世界遗产的三项评定标准,完全具备申报世界双遗产的条件”,即:1、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设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2、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四条:可作为一种建设或建设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3、自然遗产评定标准第二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4、另符合文化遗产评定标准第五条之半条: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所以,自然遗产评定标准

3、第二条究竟与文化遗产评定标准之第二、四条之间哪条更能互补双赢,颇值考量。(三)剔除观念误区,力避贪多求滥。编写申遗文本应突出最强项并说透写清,即选准某一项就充分展开论证,并利用国际比较学,通过列表比较 分析论证等方式,对世界同类遗产进行直观类比,以凸现优势。(四)继续重视自然遗产的申报。赖斯先生指出,中国在世界遗产中有特点的地方是双遗产。目前世界遗产分布不均,且文化遗产偏多而自然遗产 偏少,所以自然遗产的申报相对占优势。但是申报必须有细致、科学、扎实的基础作为支撑,做到既要充分调查,更要科学评估。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联合国对于物质遗产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70年代。 1972年联合国在巴黎通

4、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 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极大地促进了世界各国对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而自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引起了各国的普遍关注。与物质遗产相比,非物质遗产面临更严峻的保护形势。全球化趋势的不 断增强、文化标准化、工业化等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许多传统和民间文化遭到破坏,甚至濒临消亡。因此,一些成员国倡议推动对人类非 物质遗产的保护。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 或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

5、化表现形式。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艺术。此后,教科文组织每两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个国家每次一般确认一个项目。 “代表作”主要奖励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 1.一种定期发 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 2.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 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评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其二为需要保护的紧迫性,特别是因面临社 会变革等因

6、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的文化艺术形式。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我国1985年签约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已有 29处文化或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 班牙,名列世界第三。根据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规定,在正式申报新的“世界遗产”之前,各缔约国应将今后 5年至10年有可能申报的遗产列入本国的预备清单, 报世界遗产中心备案。随后,每年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清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 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

7、地考察后提出的评价报告。评审采取的是“一次成功制”,如果申报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评审团否定,那么今后 就不能再参加申报。而且,除了扩展遗产项目,一般一个国家每次只有一处。 从我国的具体国情看,对现有遗产的定位和保护开发战略要首先服从文化经济思维,兼顾经济理性和政治生态,把这三者融合于一个平面共同操作。 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要建立我国的文化与自然遗产分级制度,全面治理一哄而上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无序状态。韩国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他们在申 报世界非物质遗产之前,已经对遗产进行分级管理,确立了国家级文化遗产110多个,地方级文化遗产251个。国家级文化遗产在获取申报世界遗 产的资格时,具有优先权。地方

8、级文化遗产要取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资格,首先要进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目录中。在中国这样的遗产大国,分级 制度尤其重要。目前的平面式管理必然引起混乱:管理者视线被迫分散平摊,资源分配无所适从,管理力度严重不足,监督机制绵软薄弱,这是遗 产区和备选遗产区违章建筑、低级操作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四级制:地方级、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改变 当前遗产属地化管理的方式,国家级和世界级自然与文化遗产都由国家专业部门直接管理。同时取消 “国家风景名胜区”这一名录,统一到四级制的 文化与自然遗产体系中。这样的管理体制有三大优势:第一,有利于资源分配的最优化。在每一个遗产都获得一个级别

9、和定位之后,投资的多寡,政策的优惠程度都可以以此为依据来分配和制定, 而每年向联合国申报的那一个遗产名额应该在国家级自然与文化遗产中产生。有了重点,就有了着力点,目标明确化了,效率自然也得到提高。第二,遗产分级制度能在合理科学的范围内激励各级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遗产的分级实行浮动制,不是一旦分级,就老死于该级。由于新资源 的发现,新文化内涵的挖掘、先进管理举措的有效实施,完全有可能将一个地方级遗产提升到世界水平。而对于保护与管理不善的,则予以摘牌。第三,遗产管理制度建立过程中,必然会对各个遗产资源进行全面的评估测算,这一项必须的工作以最有效直接权威的方式为各个遗产资源提 供了明晰的现状报告,为坚持和培育遗产本身的独特性,指明了具体方向。第四,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分级管理制度有较好的基础。分级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早已司空见惯,我们常能在某时某地发现刻有 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字样的碑石。文物有级别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如果我们把这种管理理念进行内涵的扩充、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建 立起我们自己的遗产管理制度完全是顺水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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