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2014年度水毁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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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明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合同名称:宁明县2014年度水毁修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WXYH2014-12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宁明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施工代表: 施工代表:日期:2014年10月26日目 录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32.施工打算43.材料和设备供应54.施工资料及工程变更65.工程质量监督及交工验收66.工程拨款和结算87.施工平安管理88.履约担保99.其他910.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11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宁明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甲方)经 上级 批准的宁明县派连灌区渠道水毁

2、修复、安农灌区渠道水毁修复工程,现已具备开工条件,依据施工单位供应的有关施工资质证件,经施工资格审查,具有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实力,现以单价承包方式,同意将宁明县派连灌区渠道水毁修复项目、安农灌区渠道水毁修复等两处修复项目工程发包给广西恒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建。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技术、经济责任,确保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施工承包合同书,双方必需严格遵守执行。1.1工程名称:宁明县派连灌区渠道水毁修复、安农灌区渠道水毁修复等两处修复项目工程 1.2工程项目:宁明县派连灌区渠道水毁修复、安农灌区渠道水毁修复等两处修复项目1.3建设性质:修复1.4

3、设计单位:1.5审批文件: 1.6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及安装建安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修理、渠道修复等。其他工程:附属设施修复。1.7承包方式:单价承包1.8承包造价:工程按单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发包,依据上级下达投资支配,暂定工程承包价款:宁明县派连灌区渠道水毁修复项目4.00万元、安农灌区渠道水毁修复项目10.00万元,两个项目共壹拾肆万元整(¥ 140000.00元)。工程价款含物料动力消耗、工程看护费、独立费等,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以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支付。 1.9本工程施工工期定 90天(日历日,下同)。开工日期 2014 年 10月 28日,竣工日期 2014 年1

4、2月29日。如遇大雨天气或属甲方缘由所造成的拖延工期,竣工日期可相应顺延。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天通知甲方打算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5天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3天,如属甲方缘由,末能按期开工,经甲方认证后工期应顺延。2.施工打算 2.1工程开工前2天,甲方负责完成下列事项: 2.1.1确定主要建筑物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限制点。2.1.2办理现场障碍物拆除工作,接通施工用水用电及运输道路。 2.1.3依据乙方供应的施工方案或工地实际状况,办理堆放材料、构件、搭设临时设施,施工机械等占用的场地。或按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通知乙方明确施工场地布置。 2.

5、2工程开工前3天,乙方负责完成下列事项: 2.2.1确定施工组织机构。 2.2.2编制和向甲方供应施工方案,做好施工打算工作。2.2.3向甲方呈报开工报告。3.材料和设备供应 3.1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按如下方法办理: 3.1.1属大包干的工程,施工所用的水泥、钢材、木材、构件、设备、地方材料(土石料、片石、河砂等)由乙方按甲方指定或施工图注明的规格、品种、地点进行组织开采、外购、运输,但质量必需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1.2由甲方负责选购供应的材料,必需符合乙方按施工图供应的支配要求(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日期等),否则造成的停工待料、材料代用 、加工改制、材料倒运、损耗、损质等经济损失,经双

6、方签证后由甲方担当责任。 议价商定后,甲方均不负责今后三材的价格升降。4.施工资料及工程变更4.1甲方在开工前 2天,向乙方供应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土建图 1 份,施工承包预算 1 份,在施工中如未能刚好交付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停工、返工等损失,均由建设单位负责。4.2乙方要按审定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图纸及说明书一经审定,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施工过程中如须要变更施工方案,原则上凭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经建设部门同意。因施工图修变更更或受不行抗拒的特别自然灾难和建设单位缘由等影响造成的施工单位停、窝工等经济损失,应经甲方签证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4.3甲方因变更建设

7、规模、停建、缓建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结清工程价款。5.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 5.1依据国家规定,必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标准要达到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等级,工程质量等级鉴定,由县水利水电工程质检分站(或小组)负责鉴定。甲方所委派的驻工地施工技术负责人,为工程施工质检员,负责工程日常施工质检工作。 5.2经鉴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须要返工修补的部分,属乙方责任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返工修补完成。工地施工技术人员或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或本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及其他持证水利水电工程质检员到工地检查认为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而提出停工待检处理看法的,乙

8、方应凭停工通知单停工待检,不得强行施工。如有强行施工,经鉴定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担当全部工程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赐予罚款处理;如经鉴定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在停工期间如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3隐藏工程在隐藏前2天,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检验,并在隐藏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如甲方不按时到场检验,乙方自有技术实力自检合格并隐藏所形成的书面记录,甲方得以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要检验,合格者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检验费用及返工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藏,事后如甲方提出要检验,不论检验合格与否,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4所进场的建筑原材料,乙方凭材料合格通知单运用。不经检

9、验,无材料合格通知单的原材料,严禁运用。如有强行运用,经检验确有材料质量问题的,按第十七条规定处理。 5.5工程完成后,乙方应提交有关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由甲方向上一级水利部门提交竣工报告申请书,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全部障碍物。6.工程拨款和结算 6.1工程款的拨付,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并开工进场后三天至七天,拔付工程合同款的10%,以后在施工期间按施工进度拨付所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支付, 工程全部完工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拔付合同款的95%,留合同款的5%作工程保质金,保质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再拔付。6.2工程竣工后,需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签章,并经审计部门审

10、计提交审计报告后,方能办理结算手续。6.3施工期间,施工队伍人员的雨天误工、病假、后勤用工等,不论采纳哪种承包方式,均由乙方负责其开支,甲方不承包支付。7.施工平安管理7.1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平安制度,制订工地施工平安措施,建立施工平安组织,做到平安施工无事故发生。如有违反施工平安制度现象的,甲方有权马上制止。假如甲方提出制止无效,乙方仍违章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施工平安事故,乙方应担当其法律及一切经济责任。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全部施工机械,施工设备用具,由乙方点收保管运用,如因保管运用不当造成的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给甲方。9.其他 9.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

11、与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全部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损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乙方担当)。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运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淌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以外损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属乙方的固定资产及流淌资金等财产损失,由乙方解决。 9.2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上级主管部仲裁,或诉讼经济法庭裁决。9.3为便利联系,甲方派韦 东同志为工地代表,并负责日常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乙方派杨开志为工地代表,并负责组织支配工程施工。9.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崇左市水利局一份,效力同等。9.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运用结清帐务后失效。附表:甲乙双方工程管理人员表甲乙双方工程管理人员表名称甲方乙方工程技术负责人林汉松莫义强工地代表陈继军、韦东莫义强财务负责人李一卡联系人陈继军、韦东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签字日期2014 年 10月 28日2014 年 10月 28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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