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40(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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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答案: 本题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2. 问答题:张三为甲市监狱的监管人员,李四因犯故意伤害罪在该监狱服刑。因李四经常违反监狱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张三对李四极其反感。张三欲让李四“老实”点,遂决定给李四一个教训。20 1 3年3月1 5日下午,张三把李四叫到办公室,对李四实施暴力,造成李四轻伤。事后,李四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20 1 3年6月15日,有关部门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 1 3年6月20日,对张三予以拘留,并在6月2 1日,申请对张

2、三批捕。7月1 0日,有关部门对张三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经有关人员的申请,侦查部门决定变更张三的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8月1 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中,检察机关认为对张三定罪的证据不足,遂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且未将该不起诉决定通知任何机关和个人。李四不服该不起诉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答案: 本题解析:【参考答案】3. 问答题:20 1 3年4月6日上午,无锡某城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某小区门口有毁绿化带的情况。上午8时许,该局执法队员三人巡视至现场后发现,有一台挖掘机正在小区门口店面房前绿化带内施工作业,执法队员对此进行现场取证,并制作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显示

3、在挖掘机的履带碾压下,部分绿化草木已被损毁。答案: 本题解析:【参考答案】4. 问答题:苏某等人网络犯罪答案: 本题解析:1根据事实一,苏某构成诈骗罪,苏某的辩称不成立。5. 问答题: 新华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答案: 本题解析:1清算组应当要求乙缴纳未出资的1 0万元。6. 问答题:2004年9月,上海金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被批准在浦东某答案: 本题解析:【参考例文】7. 问答题:2016年9月1日,贾小平、金山、宋里(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金山向贾小平借款100万元,借期90天,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6年11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3,

4、按月结算: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的,债权人可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日,贾小平将100万元款项转账汇人金山账户,金山于借款后支付贾小平第一个月的利息3万元。随后金山于2016年11月2日偿还贾小平15万元,宋里于2016年11月11日还款7万元,2017年1月17日,由于多次催款未果,贾小平以金山为被告,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21日法庭第一次开庭。2017年1月25日,贾小平、金山、宋里见面,宋里当着贾小平的面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借款人金山的债务由宋里承担,经结算,截至2016年12月13日尚欠贾小平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债权人贾小平有权随时要求本人还款付息

5、。出具本欠条后,贾小平与金山之前的所有欠条均作废,欠款全额以本欠条为准。贾小平表示同意。第二次开庭时间为2017年2月4日。问题:(1)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应由金东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如何处理?如果婺城区人民法院未发现,将起诉状送达被告金山后,金山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了答辩,法院又该如何处理?(2)在第一次开庭过程中,贾小平请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利息,而金山提出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3)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前,贾小平经法院审查撤诉,对于金山提出的反诉,应如何处理?(4)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宋里要求参与到诉讼中,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本题解析:

6、(1)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其坚持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应先审查管辖权异议,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211条的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223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2)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

7、求,可以合并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32条的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3)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根据民诉解释第2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4)法院可以追加宋里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249条第2款的规定,受让入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8.

8、问答题: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被害人的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丁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被害人家属3万元人民币。段某以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二审中发现段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发回丁区法院重新审理。丁区法院对段某依法进行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清晰表明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便由审判员张某一人不公开审理,检察员马某和被告人段某出庭分别

9、发表意见。庭审后,法庭作出对段某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问题:1结合本案,简答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2如中级法院直接对段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如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3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4发回重审后,丁区法院在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时应当如何处理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答案: 本题解析:1(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2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没有明确二审程序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10、。从理论上讲,二审是终审程序,当事人不能再上诉,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才可以申诉,不包括决定。因此,如果中级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不允许复议,必将剥夺当事人的救济权。故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的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一审也包括二审,使得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得以保障。3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丁区法院有下列违法行为:(1)审理强制医疗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2)本案被告人系成年人,所犯抢劫罪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3)审理强

11、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段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4)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法定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4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条关于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精神,丁区法院应当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判决宣告被告人段某不负刑事责任,并在判决中就附带的民事赔偿一并处理,同时作出对被告人段某强制医疗的决定。9. 问答题:案情:2013年,罗贡机械加工部与方圆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约定由罗贡加工部按照图纸为方圆公司生产UV线设备机加工零件100件,价款300

12、00元。2014年3月1日罗贡加工部将定作物如数交付给方圆公司。加工部到方圆公司催讨加工价款,吉祥设备公司在与方圆木业机械公司协商后,开具了一张金额为30000元、用途为加工费的支票交给加工部。加工部提示付款,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加工部索款无果,诉至法院。另查明,方圆木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甲为吉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吉祥设备公司出具的支票上的签章人也是方圆木业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圆公司与吉祥公司在同一处办公地点办公。问题:(1)罗贡加工部认为,加工部按照约定将定作物交付给方圆公司后,合法取得了吉祥公司为方圆公司代付加工费而签发的有效票据,且已给付对价,依据票据无因性的

13、原理,吉祥公司理应按照票面文义所载向加工部承担票据责任。罗贡公司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什么?(2)吉祥公司认为,吉祥与罗贡并无业务关系,加丁费应由方圆公司支付,吉祥公司开出支票系由公司财务人员失误所致,故吉祥不承担责任。吉祥公司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理由是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罗贡公司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符合票据法原理。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和法律依据可知,罗贡公司已经完成了加工任务,即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应当依法获得报酬30000元,后来在追讨报酬的过程中,吉祥公司自愿开具票据的行为应为主动代偿行为。虽然吉祥公司与罗贡公司之间并无基础法律关系,但是吉祥公司开具受票人为罗贡公司

14、的票据的行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了票据法律关系,在票据有效的前提下,依据票据的无因性规则,该出票行为即在吉祥公司和罗贡公司之间建立了票据债权债务法律关系。(2)吉祥公司主张,吉祥与罗贡并无业务关系,加工费应由方圆公司支付,吉祥公司开出支票系由公司财务人员失误所致,故吉祥不承担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票据无因性的规定。理由如下:依据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现罗贡持有吉祥公司合法开具的票据,即有权依据票面文义主张相应的票据权利。至于吉祥公司内部的情形如何,与有效成立的票据和票据法律关系并无关联。10. 问答题:案情:王一、王二外出游玩,向王三借进口相机一部。回来天色已晚,王一遂将相机带回家,

15、打算第二天再还。当晚,王四到王一家做客,见此相机,爱不释手,定要以3000元买下,王一见财起意,遂卖之。数日后,王四手头钱紧,向王二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王二见此相机,甚为眼熟,便问从何来,王四答从王一处购得,王二心头雪亮,但因价格便宜,遂不动声色,将之买下。王二买得后甚是喜爱,将自己心爱的玉石镶嵌其上。一日,王二去香山游玩,不慎将相机丢失,被同在香山赏红叶的王五拾得。王五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遂回家。次日王五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1000元”。王五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相机,便携带相机找到王二。在王五向王二请求酬金时,被王二拒绝。于是,王五拒绝交付相机,王二威胁要以“侵占罪”到公安机关报案,双方争执未果。王五一怒之下将相机带回家,交给8岁儿子带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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