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卖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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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协议卖方毁约 篇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每遇房上涨或下跌,全部会出现卖方或买方违约的情况。诉至法院,有地方法院判决协议有效,双方继续推行协议;而有的法院则判决违约一方负担违经责任,解除双方的买卖协议。一、房屋买卖协议签署后不推行怎么办(一)要求继续推行。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负担继续推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协议,如对拖延推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拖延推行违约金,如没约定拖延推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推行,当事人一方不推行非金钱债务或推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

2、的,对方能够要求推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实际上不能推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推行或推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推行。(二)解除协议,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1、定金罚则,假如协议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另外签订了定金协议,则能够适用定金。以定金方法负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出协议总价款的20,超出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

3、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而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显著不合理的,则适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但假如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增加;假如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够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合适降低3、赔偿损失,在另外部分情况下,违约一方应该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协议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能够适用的,假如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负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约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2)虽有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或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

4、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协议推行后本能够取得的利益,但不超出违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二、房屋买卖协议一方违约咋办根据约定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是协议推行的一项基础标准。所以,除协议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协议的法定情形外,不论是协议签署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协议推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果断要求继续推行的,除符合协议法第一百一十条要求外,应责令双方继续推行。在推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推行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确实定,可参考

5、以下方法:(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标准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和买卖协议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经过专业机构评定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协议约定的推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和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终,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和双方是否已采取必须方法预防损失扩大等原因。三、律师见解作为长久关注

6、二手房交易的崔新江律师认为,碰到这种情况,守约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选择让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而不要选择协议的继续推行。理由是:通常情况下,业主全部是以银行贷款按揭形式从开发商手中购房,以后按月供款还贷。在购房时间不长,银行贷款未还完情况下,房产全部抵押给了银行。因此,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种中,业关键赎楼,买家要申请过户及申请银行贷款等。在办理这些事项时,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原业主的配合。假如原业主不配合,买家根本完不成二手交易过户的全部程序。不仅如此,在原业主不配合赎楼的情况下,买家就得自行出钱赎楼或找担保企业赎楼。假如原业主另有债务,极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或原业主

7、真接另找买家,把房屋过户她人,使买家落空。 二手房交易中手续繁琐,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加之在办理交易中不可能每个原业主不配合的事情全部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因此不提议买家选择协议的继续推行。律师提醒:为了预防业主在房价上涨时毁约或买家在房价下跌时退房,提议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约定较高的定金或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违约成本大于或等于房价上涨或下跌的价值时,可避免一方违约情况的发生。定金只要不超出房价的20%,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篇二:卖方毁约,房屋总价款20%违约金全获支持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案件又一经典案例卖方毁约,房屋总价款20%违约金全获支持张仁藏律师代理二手房案件又一经典案例案情介绍原告:王

8、某,女,汉族,196*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区*楼*室。被告:刘某,男,汉族,196*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楼*单元*门。第三人: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住所地北京市*区*大街*号办公楼*室。原告诉称:2021年1月6日原被告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的居间斡旋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其位北京市于朝阳区*院*号楼*单元*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向其支付房款750万元。原告应于2021年1月13日将首付款275万元支付给被告,并约定原被告双方应于接到*地产通知3个工作后来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批贷函后2个工作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

9、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原告根据约定推行了自己的义务,并数次要求被告依约同原告去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和配合。故此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275万元;3、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万;4、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72350元;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增值部分65万元。被告辩称并反诉称:不一样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给予降低。协议签署时原告及中介企业骗被告签了阴阳协议,其没有接到中介企业的通知去办理贷款,也没有向原告提出过增加购房款。被告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时认为是要根

10、据750万元办理网签,却收到中介企业职员3月20日发来的电子邮件要求根据650万元办理网签,被告查找了相关资料,以为这么对自己的风险很大,所以拒绝配合办理网签。原告和中介企业恶意串通把750万元的买卖协议做成了650万的房屋买卖和100万的装修装饰和家电款,根据650万元的成交价来交税,以达成偷税漏税的目标,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原被告签署的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应该负担定金罚则。第三人述称:补充协议是否解除听从法院判决。不认可被告的反诉请求,协议是有效的。审理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正当有效。被告要求确定协议无效的反诉请求没有事

11、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协议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贷款面签手续,被告在两次面签时均拒绝配合,其理由一是网签价格和协议不符,二是网签协议中对税费负担的约定和补充协议不一致。对于网签价格问题,被告自愿在买卖协议中约定房屋成交价650万元,家俱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备等作价100万,对此应自行负担对应后果。且在原告和中介企业已同意按其要求修改网签价格后,被告仍不一样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对于税费负担问题,双方已在买卖协议中约定全部由买方负担,在贷款面签时为了打消被告顾虑,原告同意先办理缴税手续,但被告仍不一样意配合办理贷款面签,缺乏合理依据。被告拒绝配合原告办理贷款面签,已组成违

12、约,并造成双方买卖协议无法继续推行,被告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解除协议,鉴于原告已于2021年7月11日将房屋交还被告,法院确定双方买卖协议及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7月11日解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定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给予支持。被告要求保留定金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50万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给予支持。原告未能举证证实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其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房屋增值损失65万元和中介费损失7235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对于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原告和中介企业至迟在202

13、1年3月23日之前已经通知被告能够注销原网签重新办理。被告今后仍拒绝办理面签造成双方交易推行拖延,根据双方补充申明的约定,今后的租金有被告自行负担。被告不服案件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并于2021年6月20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采纳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律师讲法即使整个案件案情并不十分复杂,但若想做到当事人满意也不容易。我本人从执业以来做过很多二手房纠纷的案件,基础上全部跟二手房相关的纠纷类型全部是打过的,因此对这个案子驾轻就熟。最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回顾整

14、个办案过程,我有几点办案经验和心得想和读者分享:一、原告咨询为当事人抚慰情绪,进行心理建设本案原告在被告拒不配合办理贷款面签,又不负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表现得十分焦虑、手足无措。她找到我进行咨询,我首先耐心问询案件的基础情况。因为当事人显得颇为激动,对于案情描述不够全方面。细心洞察到此种情形,凭借以往的办案经验,我首先对当事人的情绪进行抚慰,并进行心理建设。我用过去办理成功的多个类似案例作为例证,向当事人表明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另外,还向当事人细心列举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所涉情形的要求,从法律依据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心理支持。最终,专心激励当事人,违约在于对方,作为守约方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

15、器,切实维护本身的正当权益。当事人被我的话语打动,情绪重新变得平静。我再次对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抽丝剥茧,具体统计下和案情有相关度的案件描述,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深入案情内部。分析以后,当事人肯定了我的专业知识和敬业态度,并对此次案件的审理重拾信心。二、抽丝剥茧尽可能使得违约金取得全部支持在房屋买卖协议纠纷类型的案件中,卖方违约,拒不卖房、过户的案件并不少见,尤其是作为我国一线城市的北京,伴随房屋价格的不停攀升,买卖双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卖方见房屋价格上涨巨大,不满足于约定价款而要求提升房价或拒绝过户、交房的现象很普遍,本案就是一起经典的房屋买卖协议纠纷中卖方违约的案件。不过在以往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中,大部分案件的违约金全部未能取得全部支持。因为经历过百余起二手房买卖的案件,经验在我办理本案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即使现实中违约金全部支持的案件并不十分常见,但我决定努力尝试一把,尽力丰富证据材料,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力争使得违约金取得全部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一再要求减低违约金数额,有关违约金数额确实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法官即使对于违约金数额的判定拥有较大的裁量权,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国协议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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