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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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凤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凤 台联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真实、 全面、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及时发 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防 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为计提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根据人 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国银监会农村合作 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 核销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 险分类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凤台联社信贷经营、 管理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

2、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 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 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凤台联社辖内各信用社以及总 部营业部。本细则所指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 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 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贷款承诺等)。第四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 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 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二)真实原则。各信用社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信息, 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 要依据,严格按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 现实和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 程度。(三)审慎原则。分类人员应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现金 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同时结合担保方式、影响还 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凤台联社内部管理等,分析其偿还债 务的能力和偿还意愿,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 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 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债 务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 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五)动态管理原则。各信用社应

4、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 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 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 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第二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第五条 根据安全履行合同、及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 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不同类 别,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第六条 信贷资产风险的核心定义分别为:(一)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债务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二)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三)次级: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 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

5、,也可 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四)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 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 程序之后,债权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七条 在充分分析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可能性 的基础上,可参照下列参考特征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做出 基本判断,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各类信贷资产 的主要参考特征为:(一)正常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 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信用社对 债务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二)关注类:1. 债务人财务状况不佳,表现为:关键财务指标(如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

6、行业平均水平或有大幅度的下降; 经营性现金流虽为正值,但呈递减趋势;销售收入、经营利 润下降,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债务人的贷款或或有负债 (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在短期内激增与其业务发 展不成比例,且债务人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以致有理由怀 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2. 债务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 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3. 债务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如问题继续存在可能 影响贷款的偿还;4. 债务人提供的财务资料存在一定问题,可能影响凤台 联社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评价;5. 债务人或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 合资、股份制改造

7、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 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 还的变化;8. 债务人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9. 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及法律环境等外部 因素的变化对债务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债务 人的偿债能力;10. 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凤台联社对抵(质) 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1.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含)以内的贷款(不含展期 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三)次级类:1. 债务人出现持续财务困难,影响到

8、其业务的持续经营, 表现为:出现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不能偿 还其他债权人债务;2. 债务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 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 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 项目长期被延迟或项目原有计划的重大更改对项目产 生了负面影响以致削弱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4. 债务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5. 债务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 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 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 构成实质性影响;7. 债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分为可疑类;8. 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

9、(含)的贷款(不含展 期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四)可疑类:1. 债务人已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 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2. 债务人实际已资不抵债,无力还款;3. 债务人进入清算程序;4. 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存在债务人重组、兼并、合 并、抵(质)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仲裁)等因素,损失金 额尚不能确定;5. 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债务人的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6. 经多次谈判债务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 债务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凤台联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 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8. 已采取法律手段,但预计即使执行法律程序仍将发

10、生 较大损失;9. 债务人在其它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10. 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不含展期贷款) 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五)损失类:1. 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可认定为损失类:(1)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 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 后,未能收回的债权;(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凤台联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 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 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

11、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 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凤台联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 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 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5)债务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 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 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凤台联社对债务人和担保 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6)债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 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凤台联社经追偿后确实 无法收回

12、的债权;(7)由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凤台联 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 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 凤台联社仍无法收回的债权;(8)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债务人和担保 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 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 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 凤台联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9)由于上述1-8项原因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凤 台联社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 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

13、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 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9项原因,无法偿还 垫款,凤台联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11)凤台联社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 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部分;(12)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 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 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 支款项; 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 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

14、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 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 立案侦查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5000元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 项。(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 贷款): 债务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 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 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 (质押物)及债务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 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债务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 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

15、法收回的贷款; 贷款逾期后,在凤台联社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 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 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2. 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 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 90%。第八条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债务人的农户信用评定 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统一按照以下矩 阵法进行分类。(一)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 分类:贷款 档次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未到期 或本/息逾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61天-9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91天-18 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 181天以上保证贷款未到 期;本/息逾 期60天以内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61天-9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91天-27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 27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 或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91天-18 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181 天-270 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 27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 或本/息逾期90天以内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91天-18 0天贷款本/息 逾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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