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86047130 上传时间:2023-08-0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知识点梳理民法典第一编应知应会梳理 第一篇 总那么,共十章共204条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那么,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义务。 4.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5.涉及遗产继承、承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

2、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才能。 6.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7.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可以独立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施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施行民事法律行为。 8.无民

3、事行为才能人、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9.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0.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才能的,由以下有监护才能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1.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由以下有监护才能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4、同意。 12.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13.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14.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15.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完毕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16.自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17.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

5、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18.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1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当;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当;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当。 20.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21.按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6、法人承受。 23.以获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4.营利法人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25.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获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效劳机构等。 26.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 27.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

7、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效劳机构等。 28.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安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29.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声誉权和荣誉权。 30.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1.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32.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以下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机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3.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

8、继承。 3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35.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6.基于重大误解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7.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消灭的主要情形: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说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8.民事

9、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施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39.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施行的代理行为有效的情形: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成认;三受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施行,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40.二人以上依法承当按份责任,可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当责任。 41.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顿损害;二排除阻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十一赔礼抱歉。 42

10、.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当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 4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当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当适当的民事责任。 44.因自愿施行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45.损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声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46.向人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7.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48.未成年人遭受性损害的损害赔偿恳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9.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0.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场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场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完毕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