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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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X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如此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局部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

2、的法律规X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如此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学界的主X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开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存有神示证据制度的剩余。产生根底: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二、神示证

3、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如此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假如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如此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制服,如此揭发者可以取得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恙,如此控他行妖术的人应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者的房屋。三火审四决斗决斗在欧洲存续时间较长。1215年,欧洲天主教拉特兰大教会明令禁止在其某某法庭的审判中使用神明裁判。但是,直到1818年,法国国会才明令废除了司法决斗。三、对神

4、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神示证据制度以某某信仰为其思想根底,法律把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不是赋予法官,而是赋予神灵,因此,它所采用的各种证明方法都是唯心主义的,当然难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对案件作出正确结论。2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生产力水平低下,科学文化技术落后,人们愚昧无知。3神示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正确断狱息讼也存在一定的价值。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与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的证据制度。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1适用时间

5、: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2代表性法典:最早规定这种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是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此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还有1853年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和1857年的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3产生根底: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三、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如此;最主要特点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如此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5.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

6、判断证据规如此的规定是审查判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四、法定证据制度的根本规如此1.对于被告人的自白,不管是被告人自己主动供认的,还是刑讯逼供的,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典都认为是最完全的证据,是所有证据中的“证据之王,而从不考虑被告人口供是否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 2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法律作了形式主义的规定,主要是:两个典型证人的证言可以认作是完全可靠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只能算半个完全的证据。3法律对书证证明力的大小作了具体规定,如认为书证的副本没有原本的证明力大,公文书的证明力大于私人文书的证明力等。4法律限制法官分析研究证据的证明力,也不要求其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只要求法官机械

7、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1从政治上讲,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而建立的。作为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法定证据制度适应当时社会的历史开展,将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赋予法律而非法官,即用法律明确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运用规如此,从而完毕了各封建领主控制、运用证据的混乱状态。2与具有浓厚某某迷信色彩的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相比,法定证据制度本身虽然并不科学,但它毕竟更多地表现了人类理性的作用,这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结果。法定证据制度要求法官必须按照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判断证据规如此的预先规定来审理案件,有利于消除在运用证据中的混乱状态,从而有力地限制

8、了法官的司法专横;。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认,它的产生是人类文化科学开展的结果,是人们运用证据的经验在法律上的反映。3法定证据制度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理论根底之上的,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法定证据制度把审理个案中运用证据的局部经验当作适用于一切案件的普遍规律,把某些证据形式上的一些特征作为评价这类证明力的绝对标准,不利于真相发现。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

9、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这一规定具有法定证据制度的意味。问题:我国未来的证据立法应否明文规定证据证明力的判断规如此?第三节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主要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与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2特点: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3对自由心证

10、的必要限制为了防止法官权力的绝对自由化,资产阶级统治者在立法上、理论上对法官运用证据裁判案件作出了一定限制。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评价1.历史背景:17、18世纪,以英国洛克和法国卢梭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论,主X人生而具有生存、自由、平等的权利,倡导“理性和“良心,并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法定证据制度不仅不利于资产阶级追究和惩罚犯罪,其表现的封建等级特权也与资产阶级的主X相矛盾;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战胜封建社会以后,在确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领域也相应发生了变革;1790年12月26日,法国资产阶级代

11、表杜波尔向宪法会议提出了一项革新草案,主X废除法定证据制度而采用自由心证制度,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权力。该草案于1791年1月18日得到法国宪法会议的通过,同年9月29日发布训令正式宣布: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作为裁判的惟一根据;1808年法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对自由心证制度作了较详尽的规定;继法国之后,欧洲大陆各国的诉讼立法,如1877年德国刑事诉讼法,1892年沙皇俄国的刑事诉讼条例等,也都将自由心证制度确立下来。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42条 “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而认定事实并不计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如此,使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

12、员深思明察,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假如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录、某种证件、假如干证人、假如干凭证证明的事实,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出这个问题:你们是真诚地确信吗?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英美法系国家同样要求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有罪认定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2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表现了资产阶级改革封建证据制度的时代要求,并且,在政治上适应资产阶级自由某某的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自由心证制度确实立,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某某化,引起了诉讼结构

13、的变革。对于诉讼参与人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代替法定证据制度,使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使公民的根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无疑是证据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自由心证制度确实立,对于法官、陪审官来讲,也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获得解放,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从而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了某种可能性。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如此总体特点: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运用逐步产生了一套详细、完备的规如此,并主要依靠习惯法和判例的方式加以表现。这些规如此多数建立在实际判例的根底上和本身就是审判经验的总结,因此与欧洲法

14、定证据制度相比有其进步性。但过于繁琐、复杂的规如此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理解和运用,并且在某些规如此中,存在严重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如此1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规如此:控诉方承当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证明标准为“排除合理怀疑;2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规如此:谁主X谁举证,证明标准为“盖然性占优势。二关于证据相关性问题的规如此1相似事实: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有例外;2人的品格:一般不能用作证据使用,但有许多例外3前科: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的前科属系争事实,证明前科的证据就取得了成为本案证据的资格。三关于证据法律性问题的规如此1关于证人证言的规

15、如此1关于证人的能力和义务:在诉讼中,任何人均能够并且有义务被强制作证,但存在一些例外。2作证前的宣誓:一般情况下,证人作证均须宣誓,除非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3不提供证言或不出示文件的特权:任何人享有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婚姻特权;法律职业上律师的特权;牧师与神父的特权;有关公务人员的特权。2关于书证的规如此:主要是关于文件内容的证明,签署私人文书证明以与和文件有关的口头证明等方面的规定。3证据的排除规如此1自白排除规如此:违反自白人自愿所取得的不当的自白或不自由的自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某某证据排除规如此: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的程序、手段、职权所取得的实物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传闻规如此:陈述人将非亲自感知所得的事实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4意见证据规如此:证人根据其感知的事实所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不得作为证据采用,专家证人除外。四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如此大多存在于判例之中。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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