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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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究竟如何“打证据”,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也就是 什么样的事实与主张应该由原告举证证明,什么样的事实与主张应该由被告举证证明,什么 样的事实与主张应该双方都不需要证明以及什么时候应该由法官自由心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来源,也是有关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 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大量实体法律等对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则是当事人和 诉讼代理人进行举证的法律依据。举证责

2、任与证据提供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也是当案件事实处于真 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举证责任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例如,民间借 贷纠纷中,出借人即原告需要举出借贷合同、贷款已经到期与已经借出款项的证据;借款人 即被告如果否认对方证据的话,就要举出双方没有签订借贷合同或者虽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未 生效证据,或者借款事实虽成立,但借款已经归还或者抵销的事实证据等。因此,行为意义 上的举证责任就是举证行为到底有谁作出,也就是

3、通俗意义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举 证不利后果。以上例为例,如果在原告已经举证情况下,被告既没有举出合同不成立、生效 的证据,也不能举出借款没有到期的证据或者举不出已经归还或抵消借款的证据,那么,被 告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责任。这种不利后果责任还包括举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主张或 否认对方主张或证据却又举不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举证责任的搜集与调査正如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只有得到执行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样,证据也不会自动呈供,需要 举证责任人自己搜集、调查与整理,才能向法院提供。向法院提供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调查、 搜集与整理后向

4、法院提供,以及法院自行调查、搜集证据。当事人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 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法庭证据主要依靠当事人提供,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诉讼代理人即律师需要法院出 具调查令情况下,才能向有关机构或第三人调查、搜集证据。人民法院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 人自行调查取证举证是原则,

5、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为例外。一般是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请求 法院出面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法院应该准许申请;再就是法院自己认为自己必须出面调 查取证才能弄清案件事实时,应当自行调查取证。无需当事人举证的情形。当案件事实证据属于公理与定理、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被法院、公 证机关、仲裁机构文书等所确定的事实时,当事人无需举证。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 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 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 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 机构生效

6、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 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 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举证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分配是指在诉讼中究竟由谁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及举证不利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首先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其次,相关 的实体法也对当事人举证分配责任给予了明确规定。再次,在复杂情况下,当当事人双方都 承担了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义务,而案件的相关事实仍然不清楚明确时,法官需要根据公平 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告当事人与被告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并由举证人承

7、 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后果。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民事诉讼中举证分配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对于 这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 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 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 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和其他司法解释 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

8、,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 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法官在分配举证责任时,首先要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 原则。其次, 法官应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占有或者接近证 据材料,有条件并有能力收集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再次,法官要根据正常人们的生活经验判 断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如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该事实未发生 一方,而主张该事实发生的一方当事人不必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 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

9、、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 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 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 任

10、;(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 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 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 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 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此以外,许多民事实体法律就当事人举证规则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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