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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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控、经济、稳定运行,使设备缺陷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优质高效,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内容。2.2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考核办法。2.3 本制度适用于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热电车间。3 管理归口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车间、工段共同组织实施,技术科为归口管理部门及考核归口部门。4 基本原则4.1 设备缺陷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主、辅设备、系统、自动装置、保护和仪表发生异常情况,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需要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的,均称为设备缺陷。设备缺陷管理包括从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确认、消除、验收、评价(鉴定)、统

2、计、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4.2 设备缺陷管理必须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原则。要把设备缺陷作为设备管理超前控制和关口前移的基准点,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变化规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4.3 设备消缺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4.4 要树立“零缺陷”理念,设备存在缺陷应及时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威胁安全生产和系统完整的重大缺陷,所在工段应制定监视措施, 做好事故预想,以防缺陷蔓延或扩大。带有明显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的设备,应立即停止运行。4.5 坚持开展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坚持专题讨论与日常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把缺陷分析和统计扩展到基层班组,开展群众性的缺陷分析和统计。4.6 各级

3、管理人员要经常查询设备缺陷情况,深入现场检查消缺情况,指导设备消缺。5 设备分类5.1 主设备是指在发供电过程中,直接参与能量转换与输送的设备。即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10.5kV母线,主变压器单元, 110kV系统,以及上述设备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等。5.2 辅助设备是指主设备以外的为主设备服务的设备。用电系统(含照明系统),直流系统,油、水、风系统、各种测量装置以及其它设备(包括通讯、通风、空调、阀门、启闭设备和主要水工建筑物等)。6 缺陷处理方式6.1 停电(停机)处理:是指必须停电、停机、减负荷才能处理的缺陷。6.2 大小修(技改)处理:是指当前不具备

4、条件,必须经过大小修或更新改造才能消除的缺陷。6.3 延期处理:是指一时无法进行有效处理而又不影响主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6.4 正常处理:是指除上述处理方式以外的能够直接消除的缺陷。7 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7.1 生产经理职责7.1.1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的方针,组织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奖罚条款的考核。7.1.2 督促设备缺陷管理各级人员尽心尽责,做到奖优惩劣,提高各级人员查隐消缺的积极性。7.1.3 审批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的处理方案及处理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方及时解决。7.1.4 审批特殊的运行方案和运行方式。7.1.5 每周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7.1.6

5、组织召开月度设备状态分析会。7.2 技术科长的职责:7.2.1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指标及规定。7.2.2 组织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处理缺陷的技术难题。7.2.3 审查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的技术方案、措施及处理计划。7.2.4 审查特殊的运行方案和运行方式。7.2.5 参加月度设备状态分析会或由生产副厂长委托组织召开月度设备状态分析会。7.2.6 每周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7.3 专工职责:7.3.1 组织贯彻执行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7.3.2 审查各类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及措施,并督促实施。7.3.3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

6、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7.3.4 每工作日至少一次,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7.3.5 随时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鉴定缺陷处理的有效性,责成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缺陷处理采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或防范。7.3.6 监督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本制度。7.3.7 对缺陷进行追踪。7.3. 8 制定紧急处理缺陷的实施方案,现场指导消缺方案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7.3. 9 制定需大小修或技术改造的设备在消缺前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方案。7.3. 10 负责专业范围设备缺陷的分析总结,并在召开的分析会上提出专业意见。7.4 工段长职责7.4. 1 组织、督促本部门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值班和所

7、辖设备的巡检工作。7.4. 2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7.4. 3 负责设备缺陷处理、及本部门人员的现场组织协调、实施工作。7.4. 4 每工作日至少一次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对缺陷进行追踪。7.4. 5 参提出本工段在设备管理方面的综合意见。7.4. 6 督促本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制度。7.5 运行人员职责7.5. 1 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情况进行机动的设备巡回检查。7.5. 2 当班运行值长、班长要做好设备缺陷的确认工作,并对设备缺陷性质进行鉴定。7.5. 3 当班运行值长、

8、班长根据发现的缺陷性质果断处理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处理前缺陷进一步扩大。7.5. 4 当班运行值长、班长负责将一、二类设备缺陷(含主要和辅助设备,下同)立即报告技术科、车间领导(白班以外时间报告值班组长及相关专业值班领导),紧急时可直接通知检修维护人员。7.5. 5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落实设备消缺的安全隔离措施,配合做好设备消缺工作。7.5. 6 运行巡检人员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可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措施,当把握不准时应报告班值长。7.5. 7 运行巡检人员对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问题,果断处理或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处理前缺陷进一步扩大,并

9、马上报告值长。7.5. 8 运行巡检人员、值长对不急于处理的缺陷在巡回结束后,及时在各自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7.6. 维修工段长(含各工段长)职责:7.6. 1 组织落实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按照“零星小缺陷不过班,一般缺陷不过夜,危及安全运行的紧急缺陷迅速处理”的原则及时安排落实消缺工作。7.6. 2 督促安排维护班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7.6. 3 现场监督指导重大设备缺陷的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现场工作人员。7.6. 4 每工作日至少一次,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处理情况。并对缺陷进行追踪。7.6. 5 参与重大设备缺陷的分析和专题调查,研究解决缺陷处理的技术难题。7.

10、6. 7 组织召开本部门月度设备缺陷分析会。7.6. 8 参加车间召开的月度设备状态分析会并提出本部门在设备管理方面的综合意见。7.6. 9 监督本部门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7.7 维修班人员职责7.7.1 做好设备巡回检查、消缺实施工作。7.7.2 负责本班所辖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工作。7.7.3 协助工段长,及时做好月度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根据安排,必要时参加设备缺陷管理例行会议,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7.7.4 必要时,参与设备缺陷处理方案的制定,参加设备缺陷管理的例行分析会或专题讨论会。8 设备缺陷管理的统计、分析8.1 各部门应重视缺陷的统计分析工作,各岗位应配齐缺陷记录统计记录。8.

11、2 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应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提高其可靠性,为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提供依据。8.3 车间组织每月进行一次设备缺陷分析例会。9 设备缺陷的消除实施9.1 各级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要在10分钟内(休息时间45分钟内)赶到现场。9.2 对于设备异常或技术参数有劣化趋势的问题,由工段长和专工组织人员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报生产领导批准并加强监视。运行班组要指定专人对异常设备进行监视,并对收信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尽快找出原因。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缺陷进展动态,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监视、分析工作。10 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10.1 对于首先发

12、现设备缺陷的人员,给与20至100元的奖励,或由所在工段进行加分奖励。10.2 对于消除缺陷的人员,效果显著、对生产安全起到 促进作用的人,给与20至100元的奖励,或由所在工段进行加分奖励。10.3 正常消缺之前,严格按规定执行检修操作票审批制度,对于不执行操作票制度者,对责任人考核20至100元,对所在工段长、当班值长及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考核10至50元。但是,对于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消除缺陷实施,可以在汇报值长及值班领导后,在经值长及值班领导确认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在不办理票证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消除缺陷的实施,但是,当班领导及值长必须对安全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全责。10.4 对于不按时完成消缺任务的人员,一次考核20至100元,对责任工段长及相关责任的管理人员考核10至50元。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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