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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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依何种程序进行?答: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5)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职业病、致伤致残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条件给予医疗并保证其享受其他保险待遇。6)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7)对于滥用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7)集体合同规定最低限度的集体劳动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则一律无效。50、订立集体合

3、同应包括哪些内容?答:集体合同订立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依法就集体合同条款经过协议一致,设立集体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4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有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有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限

4、届满,劳动者仍有权依照原劳动合同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推荐精选4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4.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提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征求工会意见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4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劳动者哪些经济补偿?答: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26条、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作了规定,具体办法为: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

6、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6.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有哪些?推荐精选劳动合同终止,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当事人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7、终止的情况主要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劳动者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47.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答: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

8、动者工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或者打击报复陷害劳动者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二)劳动者承担的责任: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一定程度的,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3)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8.集体协商的特点?1)集体协商所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是公开、平等协商。4)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5)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49.集体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区别?答:

9、二者虽然都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3)集体合同内容是规定职工集体劳动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推荐精选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合同内容是规定劳动者个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者个人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4)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则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5

10、)签订集体合同,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劳动合同,则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6)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劳动合同则适用于签订劳动合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集体合同内容表现为集体劳动条款。这些条款可以分为三类:1)标准性条款。即规定劳动标准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11、。2)目标性条款。即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应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措施的条款。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分为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工会或职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共同采取的措施。3)程序性条款。即规定集体合同自身运行的程序规则的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违反集体合同责任的承担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 51、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答: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即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平等协商原则。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双方在各自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就集体合同条款

12、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3)义务对等原则。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程序是:1)集体协商。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同企业或事业组织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集体协商前,工会或职工代表,企业或事业组织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宣传通过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说明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双方各自产生集体协商代表,起草集体合同草案。2)双方签字。集体协商双方就集体合同草案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集体合同即告成立。3)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劳

13、动行政部门审查。推荐精选4)公布。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1 54、工资法律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C答:定义略。1)按劳分配原则。答:工资总是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国家不再是工资分配的主体,但是一个国家的积累与消费仍然应当保持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E其他依法参

14、加的社会活动。2)加班工资。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52、如何处理因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答: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此处理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也有不同。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

15、议协调处理机构是受理和协调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各选代表3至10名,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劳动行政部门自决定受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事项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结束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首席代表和协调处理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处理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

16、处理见劳动争议一章。 53、如何理解工资的概念? 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它的基本含义是,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劳分配要求,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所推荐精选要求的。贯彻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必须坚持同工同酬;第二,必须反对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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