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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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文广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为准确评价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发挥考核工作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工作 人员的聘任、晋升、奖惩、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根据区、市及我县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的范围和原则考核的范围为本局所属有线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图书馆三 个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 局机关工勤人员)。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 进行。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

2、合。二、考核的标准和内容考核内容及要素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 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思想品德、法 律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廉洁自律等要素;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包括业务理论水平、知 识更新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专业技能等要素;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包括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等要素;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难易程度、工作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要素。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的表现,包括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 情况。(二)考核等次及标准考核

3、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次。凡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得定为优秀等 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又不宜定为 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告诫期以本单位负责人签署 意见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是:1、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 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 绩位于前列。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

4、业务,工作 积极,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良好。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 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存在自律意识不强,工 作作风懒散的现象,完成工作尚可,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同 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及格。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 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 成严重失误;或因故受到一定党纪政纪处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 加考核;或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不及格。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

5、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工作有创新,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学时,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位于前列。合格:正确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积极,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完成继续 教育学时,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良好。基本合格:能够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懒散, 完成工作任务差,工作中出现失误,不能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 时,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及格。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

6、 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 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因故受到一定党纪政 纪处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不能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学时;或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不及格。3、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位于前列。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 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同级(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及格。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能够遵守

7、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工作作风懒散,在工作中造成失误,不注意劳动安全, 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不强,完成工作任务一般,同级(类)人员 定量考核成绩及格。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 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或 因故受到一定党纪政纪处分;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同级 (类)人员定量考核成绩不及格。各单位被确定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0%内。三、考核的方法和步骤(一) 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按月进行,也可按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行。

8、年度考核一般在本年末或次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工作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实行分级考核。(二) 考核步骤1、平时考核步骤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 核查。记实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完成工作任务项目、数量、时 效等;工作差错和成绩。2、年度考核步骤(1) 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代表 组成的贺兰县文化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2) 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拟定各类、各层级人员的具 体考核要素及标准(应为定量考核标准)。(3) 公布考核办法,提出具体考核要求。(4)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各单位领

9、导向主管部门负责人 述职;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各单位范围内向单位领导和全体工作人 员述职。(5)民主评议。对被考核人进行以定量测评为主的民主评议。(6)提出等次建议。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民主评议情况、平 时考核情况,主管部门领导提出各单位负责人的考核等次建议; 各单位负责人提出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建议。(7)考核等次公示。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后,将全体工作人员 的考核等次在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公示期间有异议或署名举报的,由考核委员会调查核实,并提出 复核意见。(8)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依据单位负责人提出的考核 等次建议和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研究确定所有参加考核人员 的考

10、核等次和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以及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并在 产生结果的7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 日起15日内向上级考核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考核主管部门 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三)考核总结备案1、考核委员会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 问题,提出改进措施。2、按照被考核人管理权限,将考核有关资料交由人事(组 织)部门保管,入个人档案。3、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报送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按规定及 时办理有关兑现手续。(一)合格及以上等次1、当年考核合格的,可按有关规定发给年终奖金,继续

11、聘任; 连续2年考核合格以上,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一档职务工资。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 励金额为本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5%;连续3年优秀等次的人员, 可奖励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二)基本合格等次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不发给年终奖金,并予 以批评教育。(三)不合格等次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给年终奖金,并予 以批评教育,其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从次年起重新计算。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 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 不合格,除不发给年终奖金外,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人事档案转入县人

12、才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或按照贺兰县失业 保险规定办理有关的失业手续。(四)告诫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受警告的人员, 给予告诫,告诫期限为6个月。告诫期间,暂不发给年终奖金、 暂不晋升职务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务或参加技术工人等级考试。 告诫期满,要及时确定考核等次,对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 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五、监督与管理(一)本局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与管理工作, 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二)未加盖贺兰县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复核章的,不得兑现 年终奖金,其当年岗位工作年限不予认可,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工 资福利和退休管理办公室不予审批和办理晋升职务工资手

13、续。(三)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 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循私舞弊、 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 益的行为,视情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不予审核备案,责令限期改正;2、予以通报批评;3、减少单位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4、各单位领导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六、其他(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 员。(二)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三)本办法由贺兰县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 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

14、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时 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满后任职、聘任和定 级的依据。二、调入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入 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三、借调人员和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借调或学 习、培训单位写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四、当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根据转业时的鉴定和到地方工 作的实际表现,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五、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其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从次年起重新计算。六、非组织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或出国,时间累计 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 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确定。八、受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又未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其考核应作以下处理:1、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实行告诫,告诫期满后,确定等次。2、受其他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处分解除 后,可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九、被收容教育或被判处缓期执行刑罚的人员,当年确定为 不合格等次;在被收容教育或缓刑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 语,不定等次;被收容教育或缓刑期满后,可参加年度考核,确 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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