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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资源库管理制度埠东中心小学2011.9教学资源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学资源库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内用户在校内外从事教学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学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非经营性教学资源,其接入用户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非法复制。第四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
2、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八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