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裴沟矿瓦斯防治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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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裴沟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钻孔工程 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300万m3;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50万m3;5、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

2、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计划,地面抽采泵 站平均瓦斯抽采浓度达到1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3)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6000元。4、惩处(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斯抽采及利用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 元、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10

3、%,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大平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安全无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及钻孔工程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400万m3;4、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

4、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抽采量计划,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 瓦斯采浓度达到1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 人8000元;(3) 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6000元。4、惩处(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5、斯抽采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元、 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 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10%,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告成矿签订瓦斯防

6、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钻孔工程 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450万m3;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400万m3;5、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计划,地面抽采泵 站平均瓦斯抽采浓度达到1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

7、(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3)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6000元。4、惩处(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斯抽采及利用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 元、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10%,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

8、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超化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及钻孔工程 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320万m3;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50万m3;5、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

9、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计划,地面抽采泵 站平均瓦斯抽采浓度达到1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3)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6000元。4、惩处(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斯抽采及利用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 元、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

10、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10%,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崔庙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

11、治理巷道工程及钻孔工程 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350万m3;4、瓦斯利用量:年度完成瓦斯利用量250万m3;5、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2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计划,地面抽采泵 站平均瓦斯抽采浓度达到2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3)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6000元。4、惩处

12、(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斯抽采及利用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 元、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20%,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

13、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白坪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安全无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及钻孔工程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370万m3;4、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斯

14、抽采量计划,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 瓦斯采浓度达到10%,奖励:(1) 矿长、总工程师每人10000元;(2) 安全副矿长、生产(掘进)副矿长、防突副总每 人8000元;(1)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巷道工程计划,对生产(掘 进)副矿长、矿长分别罚款8000元和10000元。(2)未完成区域瓦斯治理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或瓦 斯抽采量计划,对总工程师、防突副总分别罚款10000元、 8000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每人罚款6000元。完不成年度瓦斯抽采量计划,免去矿总工程师、防突副 总职务。(3)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平均抽采浓度达不到10%,对矿 总工程师罚款5000元,对安全副矿长、防突副总各罚款4000

15、元,对防突科长、抽采队长分别罚款3000元。(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非伤亡事故,免去矿总工程师 职务,给予矿长、安全副矿长行政记大过处分。(盖章)(盖章)集团公司代表签字矿代表签字为进一步增强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杜 绝瓦斯事故,根据国办发2011 26号和豫政40号文件精 神,集团公司和金龙矿签订瓦斯防治责任书,内容如下:一、责任目标1、安全无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2、措施工程:完成区域瓦斯治理工程及钻孔工程计划;3、瓦斯抽采量:年度完成瓦斯抽采量230万m3;4、地面抽采泵站平均抽采瓦斯浓度不低于10%。二、考核与奖惩1、考核对象: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掘 进)副矿长、防突副总、防突科长、抽采队长。2、考核方法:每季度考核奖惩一次。3、奖励季度内无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超限事故,完成区域瓦斯 治理工程计划,完成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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