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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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严格按照合同、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名称、规格、 型号、质量进行购买。2. 项目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应邀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 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验收程序和验收方法,明确各 环节具体负责人。3.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 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 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 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 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 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 的,应立即

2、向主管部门报告。4.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要制作并提供样品。建设方、施工方和监 理方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 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 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5. 重要设备应按照供货合同中约定的厂内初检的相关内容,于发 货前在生产厂内进行初检。厂内初检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监理工程 师、供货合同双方共同监督设备重要参数出厂检验的全过程,确认产 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6. 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 样和送检,对不符合

3、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查验批验收过程中, 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单, 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 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的施工。7. 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重要设备进场后,应严格依照 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复验。8. 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100%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 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 清出施工现场。9. 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查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经查测发 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没注意,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 足合同约定的

4、,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材料的见证取样检验制度:1. 为确保试样质量指标能实时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 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相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 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所有的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2.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 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所有材料在现场按规 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3. 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 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 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

5、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 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 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不合格材料处理制度1. 进场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及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中必须包 含厂名、厂址、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产品说明书等。对于 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必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不符 上述要求即可按不合格处理。立即请退出场。2. 对于进场的材料,必须在监理的见证下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 要求取样、送检,保证送检的试样在取样材料中均匀分布,见证的试 样必须有标识,并附有“见证记录”,在检测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 用于施工,当确认不合格时,原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并通知监理;保 存好试验样品,以备复查。3. 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以保证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不合格产品严禁流入工程。相关规范规定检测材料,材料 员、质检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立即请退 出场,应登记在不合格材料检测台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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