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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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1.作为推荐使用的施工合同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2.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是合同协议书.3.标准化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4.通用条款在使用时不做任何改动,原文照搬.5.施工合同的组织文件中,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达到与通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容完备的约定的文件是专用条款.6.施工合同本中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二、

2、施工合同管理涉与的有关各方1.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料的当事人以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施工合同订立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4.施工合同示文本定义的工程师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5.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需要撤换工程师,应至少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6.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师易人,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的约定与前任的任务和义务,不得更改前任做出的书面承诺.三

3、、施工合同的工期和合理价款1.在合同协议书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明确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承包人承诺的天数.3.招标确定中标后,施工合同协议书注明的合同价款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4.涉与要求直接发包的工程在标准化合同协议书仍要求填写合同价款.5.合同价款是由当事人双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协商后的价款填写的。6.施工合同示文本中所称的费用,包括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施工期间地方税增加需多交纳的款额.7.追加合同价款是指,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8.费用是指不包含在

4、合同价款之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9.通用条款中规定有三类可选择的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0.施工合同示文本中规定的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围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约定围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1.工程承包活动中采用的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属于固定价格合同.12.施工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13.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的是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14.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应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15.施工合同的支付程序中是否有预付款,取决于工程的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

5、规定。16.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可以采用按月计量支付、按里程碑完成工程的进度分阶段支付、完成工程后一次性支付等方式。四、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1.订阅合同时形成的文件与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除顺序(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与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与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施工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应在工程清单之前.3.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按

6、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划分发 包 的 义 务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其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场地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的主要交通干道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与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承包人的义务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与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与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手续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专用条款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2.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

8、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需在专用条款约定.六、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1.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项目通常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在工程准备阶段应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施工图纸经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前发放给承包人。2.按规定,发包人应免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供应承包人图纸,承包人要求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9、不论是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还是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都须经过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才可以使用。4.工程对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审核签认后,仍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5.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经工程师予以认可的主要目的,是作为发包人和工程师依据计划进行协调和对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6.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为了施工的顺利展开,施工前合同双方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发包人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承包人做好施工人员和设备的调配工作工程师做好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的交验按时提供标准、规做好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合同示文本规定,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10、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8.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9.施工合同示文本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影响了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时,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当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10.施工合同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工,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1.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12.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

11、工程师同意.13.按规定,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人支付。14.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其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15.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款时,承包人可以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1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时,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七、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的具体工作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

12、收发包人应当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发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由双方共同清点共同清点的主要容: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材料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损失丢失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材料检验通过后不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9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材料设备种类、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发包人供

13、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并给承包人赔偿损失续表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时行到货清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

14、顺延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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