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零售商定期查验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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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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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功能模块:1书式查验 1.1书式查验 1.2计划制定2动态查验 2.1计划巡查2.2区间互查2.3所长抽查2.4所间互查2.5局级督查3工作效能评价 3.1区间评价 3.2工商所评价4统计查询 4.1食品零售商档案 4.2静态统计4.3动态统计 4.3.1区间互查统计 4.3.2所长督查统计 4.3.3所间互查统计 4.3.4局级督查统计5系统管理 5.1权限管理 5.2解锁5.3食品零售商管理 5.3.1食品零售商添加 5.3.2食品零售商修改 5.3.3食品零售商删除 5.4参数修改 5.5日志管理权限划分:1. 巡查人员2. 书式查验人员3. 所长4. 科长5. 局领导6. 管理员权

2、限各功能模块的详细说明书式查验1.权限分配:1.1书式查验 书式查验人员1.2计划制定 所长2.功能描述: 2.1书式查验2.1.1查询 通过编号、注册号、字号名称三个关键字查询到某一食品零售商 显示 对2.1查询结果,显示出符合条件的食品零售商的编号、注册号、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所属区间、状态,录入/修改,详细情况 2.1.2.1 状态 包括三种状态:正常、重点、锁定。食品零售商处于重点状态时,2.2显示的内容为黄色;食品零售商处于锁定状态时,2.2显示的内容为红色,同时“录入/修改”字段变成“”这种不可操作状态。 2.1.2.2 录入/修改 点击进入录入/修改界面,每个月25-31号(期

3、间内若有节假日则依次顺延),首先显示“录入”,当录入过程完成后且时间未超过上述期限,则“录入”改为“修改”,点击后可以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修改。其余时间,该项目显示“”这种不可操作状态。 2.1.2.3 详细情况 点击后,系统弹出新窗口,进入该食品零售商档案资料模块,详见4.12.1.3录入 2.1.3.1显示 录入界面会显示食品零售商的编号、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所属区间、经营项目。 2.1.3.2 录入 在录入界面上,操作人员不需要录入内容,对符合界面上文字描述要求的项目,操作人员只需要点选前面的复选框,若不符合则在后面的下拉式菜单中选取相应的对不规范情形的描述。“一单通”及进货票据粘贴整齐(

4、规范描述) “一单通”及进货票据装订不整齐(不规范选项) “一单通”及进货票据未装订(不规范选项)索证索票齐全(规范描述) 索证索票不齐全(不规范选项)未索证索票(不规范选项)台帐登记完整(规范描述) 台帐登记不齐全(不规范选项)台帐登记不规范(不规范选项)台帐登记不及时(不规范选项)点选完成后点提交,即可完成该食品零售商本月书式查验的初次录入程序。若有一项不规范选项被选择,则该食品零售商的状态改变成重点。 注:上述规范及不规范描述语言可以在系统管理-参数设定模块中进行添加和删除。2.1.4修改 对已经完成初次录入的书式查验记录,可以进行修改。若不规范的选项被取消则该食品零售商的状态改变成正常

5、。2.2制定计划 2.2.1显示 页面上能够显示所有制定且没有被删除的计划。页面上会按制定计划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显示每个计划的名称、制定时间、完成时间、状态。状态包括未启动和完成。若状态为“未启动”的计划,该计划的后面还会出现启动和删除按钮。2.2.2录入 需要在制定计划时,录入该计划的名称、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 2.2.3选取 在录入完毕后,可以通过字号名称、所属片区、状态三个关键字筛选辖区内的食品零售商。每个经过筛选的食品零售商后面有显示是否被选定的复选框,在复选框内打勾表示该食品零售商被选中纳入计划中。有全部选定按钮,按下此按钮,所有经过筛选的食品零售商都会被选定。当所有需要纳入计

6、划的食品零售商被选定后点完成按钮即可。 2.2.4启动/删除 计划在制定后会显示到页面里,后面有启动和删除按钮。点选启动后,该计划就会下达给巡查人员,点选删除后,该计划就会被删除,已经启动的计划无法被删除。 2.2.5自动分配 系统会自动将计划内的食品零售商按照所属的监管服务责任区自动分类到所属的巡查人员权限内。 动态查验1.权限划分1.1计划巡查 巡查人员 所长 局领导1.2区间互查 所长1.3所长抽查 所长1.4所间互查 科长1.5局级督查 局领导2.功能详细2.1计划巡查 2.1.1显示 所有被启动且没有被完成的计划将被显示到该页面里,同时显示该计划的名称、制定时间、完成时间和录入按钮。

7、 2.1.2录入 点击录入按钮后会进入录入界面,在该界面里,自己区间的食品零售商会显示在列表中。列表中会显示食品零售商的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状态以及录入按钮。 2.1.2.1状态分为重点和正常,若显示为重点,则该重点字段可以被点击。点击重点后,系统会弹出问题食品零售商问题整改小窗口。该窗口上方显示该食品零售商不规范的原因,和录入时间以及录入人员,下方会出现“已整改”和“未整改”的文字描述,以及后面的选择框。最下方有提交的按钮。点击整改并提交后,该食品零售商的状态变成正常,点击未整改后提交,则该食品零售商的状态不发生变化。 凡是状态为重点的食品零售商必须点击“重点”录入整改

8、情况后,才能够点选后面的正常或者不正常的复选框,否则这两个框为灰色,无法点选。录入 点击录入按钮后,系统会弹出一个小窗口。窗口内显示正常和不正常两个选框,其中不正常选框下方有对食品零售商经营状态不规范描述,以及其后的复选框。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食品零售商的经营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则点选正常选框,若发现食品零售商的经营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则点选不规范描述后的复选框。点选后,在该食品零售商的下方会出现一个下拉式菜单,里面有十项内容(内容见下),菜单右面有三个按钮,添加、删除、保存。添加是指,添加一项新内容,删除是指,删除最下面的一项内容,保存是指,保存所有内容。窗口最下方是一个文本录入框,可以自由选

9、择是否录入具体的问题情况。若选择不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其状态为重点,若未点选不正常选框,则即使下方的文本输入框有描述,该食品零售商的状态仍旧为正常。十项内容:1)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查看相关记录。2)食品零售商是否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查看相关记录。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4)储存场所储存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5)贮存和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6)销售的散装食品是否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注是否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有相应的防尘等措施7)是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8)是否执行不符合食品标

10、准的下架、退市和主动召回制度,查看相关记录9)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能提供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10)核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查看食品经营者经营方式和项目是否发生变化而未及时变更注:1.凡是被巡查后状态为重点的食品零售商,可以被再次巡查。在下个月书式查验开始前,所有状态为重点的食品零售商均会被锁定。 2.上述不规范描述内容可以通过系统管理参数设置进行添加和删除。2.2区间互查 2.2.1指定 指定互查的监管服务责任区双方,如一监管服务责任区互查二监管服务责任区;二监管服务责任区互查三监管服务责任区;三监管服务责任区互查一监管服务责任区。一开始,系统将会默认上述互查方式。

11、另外还要指定区间互查的时限,即以启动时间为始,使用多长时间完成本次区间互查工作。 2.2.2 启动 所长每个月可以启动一次区间互查工作,启动后,系统会按下列步骤工作。 (1)以启动日期为准,将某个监管服务责任区内状态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随机抽取50%,但数量最多不超过30户。 (2)将该批食品零售商形成本月区间互查计划,名称为“X月第X监管服务责任区区间互查计划”,同时转入到该监管服务责任区巡查人员的“计划巡查”功能模块中。注:上述2.2.2中(1)中的“30户”数字可以在系统管理参数设置中修改。2.3所长抽查 2.3.1指定 指定每次所长督查,每个巡查监管责任区需要抽查的食品零售商户数,但总数

12、不超过30户。同时指定每次抽查工作的持续时间,即从启动日开始多长时间完成本次抽查工作。2.3.2 启动 每个月在所有区间互查计划完成后可以启动一次所长抽查工作。点击“启动本月抽查”按钮,系统会按30%随机抽取参与区间互查的,并且互查后状态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但最多不超过30户。 2.3.3 巡查录入 随机抽取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名称为“X月所长抽查计划”的机会,同时将该计划转入所长的“计划巡查”功能模块中。2.4所间互查 2.4.1指定 指定互查的工商所双方,如延北工商所互查延南工商所;延南工商所互查亚中工商所;亚中工商所互查老城工商所,老城工商所互查城南工商所;城南工商所互查延北工商所。一开始

13、,系统将会默认上述互查方式。另外还要指定所间互查的时限,即以启动时间为始,使用多长时间完成本次所间互查工作。同时指定每次互查工作的持续时间,即从启动日开始多长时间完成本次互查工作。 2.4.2启动 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可以启动一次所间互查工作。点击“启动本季度互查”按钮,系统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各个工商所截止到启动日期状态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划入按2.3.1制定的工商所所长的“计划巡查功能模块”中,但数量最多不超过30户。2.5局级督查 2.5.1指定 指定每次局级督查工作,各个工商所需要抽取的食品零售商户数,但总数不超过30户。同时指定每次互查工作的持续时间,即从启动日开始多长时间完成本次互查

14、工作。 2.5.2启动 每个季度在所见互查完成后可以启动一次局级互查工作。点击“启动本季度督查”按钮,系统会根据2.4.1指定的规则,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各个工商所截止到启动日期参与所间互查的且状态为正常的食品零售商划入局领导的“计划巡查功能模块”中,但数量最多不超过30户。效能评价1.权限划分 巡查人员、书式查验人员、所长可以看到本所的工作效能评价值和每个巡查人员各自的工作效能评价,科长、局领导可以看到全局每个工商所和每个巡查人员的工作效能评价。2.效能评价的说明 区间的工作效能评价 由下列值按不同加权计算得到,月书式查验正常率、不同动态查验正常率。公式如下:系统首先每个月计算一次一个工商所各个巡查人员的工作效能评价值,然后再结合该所的食品零售商数量,综合给出该所本月的工作效能评价值。公式如下:注:上述两个公式的参数可以在系统管理参数设置中修改。查询统计1.权限划分1.1零售商档案 全部(指,每个权限都可以查看所有食品零售商的全部信息)1.2静态统计&动态统计巡查人员 可以看到本监管服务责任区的总体情况和自己管理区间的情况所长 书式查验人员 可以看到全所各监管服务责任区及每个监管服务责任区各区间的情况 科长 局领导 可以看到各个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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